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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木江·坎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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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木江·坎比里維吾爾語待查‎,1910年—1956年3月3日)筆名「伊納克」(維吾爾語,意為和睦)。維吾爾族新疆阿圖什人。三區革命發動者之一。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詩人、劇作家。維吾爾族現代戲劇藝術創始人之一。[1][2][3]

生平

幼年時,哈斯木江在家鄉念完初小。之後,隨父親遷居蘇聯。最初他在雅爾堪特,後到塔什干民族學院學習。1919年初,「維吾爾族聯盟」在塔什干成立,該組織對在蘇聯的維吾爾族人開展社會主義及新文化教育,當時他也受到教育。1930年到1931年間,他在中亞的維吾爾族人中間開展文化啟蒙及宣傳。1932年回到新疆伊寧後,他投身文教工作及文學創作,參加了反帝、反封建、反愚昧落後的活動。1934年,「維吾爾文化促進會」(簡稱「維文會」)伊犁分會在伊犁成立,哈斯木江當選副會長。但是,當地政府於1937年逮捕了包括哈斯木江在內的伊犁維文會全體領導。起初,哈斯木江被關押在伊寧監獄,後來轉押至迪化(今烏魯木齊市)第二監獄。[1][2][3]

1943年,哈斯木江獲得釋放,但仍受盛世才當局監視。1944年從迪化回到伊寧以後,他參加了地下革命組織領導的游擊隊,成為「解放組織」領導成員之一。1944年三區革命爆發以後,他參與創建革命政權,獲授上校軍銜,出任三區革命南征軍司令。1945年率南征軍赴南疆參加領導武裝鬥爭以及建設政權。南征軍自阿克蘇撤回以後,他在伊寧負責三區革命臨時政府的文化、教育、衛生工作。1946年新疆省聯合政府成立後,1946年6月,他任喀什專署副專員。1947年7月,中國國民黨新疆當局鎮壓迪化各族群眾遊行,並且在南疆逮捕了包括哈斯木江在內的大批革命青年。自此他被關押,直到1948年8月,被新疆省政府主席包爾漢請到迪化擔任維吾爾族文化促進總會主席,並且任《真理報》主編。[1][2][3]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後,他擔任莎車專區專員。[1]他還是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員。[2][3]195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隨後參加和領導了莎車地區的減租反惡霸、土地改革等社會改革。[4]1954年以後,擔任南疆行政公署副主任。[1]

1956年3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委員、中共南疆區委員會委員、南疆行政公署第二副主任哈斯木江因患急性心肌梗塞醫治無效而在喀什病逝,享年46歲。3月4日,南疆區、喀什市級機關幹部和喀什市各界人民群眾為他召開追悼大會。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代表扎克洛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代表買合買提江·買合蘇木、中共南疆區委員會第三書記祁果等人參加追悼大會。當天下午4時,其遺體在喀什市東郊浩汗區艾孜熱提鄉小學後花園安葬。[1][4]3月3日,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唁電稱:[5]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唁電

南疆區黨委、南疆行署:

南疆行署付主任哈斯木江同志不幸患病逝世,這是我黨和新疆各族人民的一個很大損失,哈斯木江同志爲新疆各族人民的解放事業奮斗多年,現在正當祖國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時期,哈斯木江同志竟與我們永別了,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表示深沉的哀悼。我們全黨同志與全體幹部要加倍努力,進一步做好新疆的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以資悼念死者。並向哈斯木江同志家屬誌哀。

1956年3月3日

作品

從在蘇聯塔什干學習時,他開始了自己的文學創作生涯。他以筆名「伊納克」(意為「和睦」)創作了不少詩與歌詞,並且譜曲並演唱。1932年從蘇聯回新疆後,他在伊犁創辦鄉村劇團,創作並演出宣傳反帝反封建思想的小型戲劇,受到群眾歡迎。1930年代初,他創作並演出的戲劇包括《受賄的鄉約》、《殘暴的鄉約》、《被誹滂的再納甫》、《巫醫》等等。他還打破伊斯蘭教禮法束縛,培養妻子上台演出,創造了維吾爾族女子上台演戲的先河。1936年後,他創作了戲劇《光輝的勝利》,並且將維吾爾族古典敘事詩《艾里甫與賽乃姆》改編成戲劇並演出,收到熱烈反響。他還創作了不少詩歌,比如《贈給愛人》、《獻給「汗騰格里」的喜日》、《祖國之戀》、《我不會忘記》、《我的年輕時代》等等,體現了他針對盛世才國民黨反動派維吾爾族封建勢力及伊斯蘭教落後思想的鬥爭,表達了對民主和自由的嚮往。[1]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鐵木爾·達瓦買提主編,中國少數民族文化大辭典:西北地區卷,民族出版社,1999年
  2. ^ 2.0 2.1 2.2 2.3 紀大椿,新疆歷史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
  3. ^ 3.0 3.1 3.2 3.3 新疆百科知識辭典,陝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
  4. ^ 4.0 4.1 喀什各屆人民沉痛追悼哈斯木江同志,天南日報1956年3月6日
  5. ^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唁電,天南日報195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