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團練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團練中國古代的地方民兵制度(在鄉間的民兵亦稱「鄉兵」)。孫鼎臣據《周禮》:「今之團練鄉兵,其遺意也」,「無比閭族黨則伍兩卒旅為烏合之兵;無保甲則鄉兵為烏合之民」[1][2]

民兵起源

源於周朝時的保甲制,使民「相保相受」、「相及相共」,「五家為比使相保,五比為閭使相受,四閭為族使相葬,五族為黨使相救,五黨為州使相賙,五州為鄉使相賓。族施邦比之法,十家十人八閭俱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3]春秋時,齊相管仲嚴行「什伍法」:「輔之以什,司之以伍,伍無非其人,人無非其裏,裏無非其家」,使「奔逃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不求而約,不召而來」。至五代後晉,發展出民壯、弓手、團練等各類鄉兵。

唐宋

唐代設有團練使一職,類似民間的自衛隊隊長,以管理團練事務。宋代置諸州團練使,北宋蘇軾曾任黃州團練副使。直到明代才取消團練使。

明朝

明代取消團練使,改以按察使兵備道分統團練諸務[4]

順治二年(1645年5月)夏,大順皇帝李自成在湖北通山九宮山死於地主團練之手,當時跟隨在他身邊的只有義子張鼐和二十餘名士卒

清朝

起源於19世紀初嘉慶時期對分散式的川楚白蓮教起義,當時八旗綠營嚴重腐化,擾民有餘,不足以禦敵,合州知州龔景瀚上《堅壁清野並招撫議》,建議設置團練鄉勇,令地方紳士訓練鄉勇,清查保甲,堅壁清野,地方自保。辦團經費均來自民間,且由練總練長掌握。

鄉勇

鴉片戰爭時,兩廣總督林則徐廣東三江入海口各鄉鎮組織鄉勇民團抵抗英國皇家海軍,取得成功。團練開始被收編於清軍正規軍[5]

湘軍

咸豐元年,湖南人羅澤南的學生王錱開始編練民兵。至咸豐年間太平天國爆發後,曾國藩於1854年初以團練為基礎,加上兵勇、伕役工匠等編成陸軍十三營六千五百人、水師十營五千人,共一萬七千人,人稱「湘勇」或「湘軍」,「兵隨將轉,兵為將有」,全軍只服從曾國藩一人[6]。湘軍驍勇善戰,成為清軍主力,鼎盛時兵力達五十多萬人,因而有「無湘不成軍」的民諺。民國時亦有言:「中國若是古希臘,湖南定是斯巴達;中國若是德意志,湖南即是普魯士。」

臺灣

參考文獻

引用

  1. ^ 盛康輯:《皇朝經世文續編》卷八十一,孫鼎臣:《論兵》三
  2. ^ 夏征農,陳至立主編;熊月之等編著. 大辞海 中国近现代史卷.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3.12: 49. ISBN 7-5326-4071-X. 
  3. ^ 周禮註疏》卷十,《地官司徒·大司徒》。引自《十三經註疏
  4. ^ 《山東軍興記略》卷二二,《中國近代史料叢刊·捻軍》(四),425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5. ^ (美)魏斐德著. 大门口的陌生人 1839-1861年间华南的社会动乱. 北京:新星出版社. 2014.08: 21–25. ISBN 978-7-5133-1531-9. 
  6. ^ 蔣星德著. 曾国藩传. 重慶:重慶出版社. 2016.06: 209. ISBN 978-7-229-11039-0. 

來源

期刊文章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