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
其他牌子 |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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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 | |
局長 | 高志丹 |
副局長 4 | 王瑞連、 劉國永、 周進強、 張家勝 |
紀檢監察組組長 | 習 驊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36290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國家體育總局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2號 |
對外官網 | www |
1952—1954 | 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 |
1954—1970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 |
1970—1972 | 國家體育局(對外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牌子) |
1972—199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
1998— | 國家體育總局 |
影像資料 | |
國家體育總局大樓 |
國家體育總局,簡稱體育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體育工作的直屬機構[1]。
國家體育總局的前身是成立於1952年11月的「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簡稱「中央體委」)。1954年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簡稱「國家體委」)。1998年3月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改組為「國家體育總局」。1998年4月6日,國家體育總局正式掛牌成立。國家體育總局與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簡稱全國體總)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沿革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9次會議上,通過《關於增設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設置「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簡稱「中央體委」);賀龍為主任。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務院成立。根據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原「中央體委」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國務院副總理賀龍繼續擔任國家體委主任。1969年6月,賀龍在文革中遭受嚴重迫害,病逝。
1970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國務院精簡機構方案》。其中,將「國家體委」改為「國家體育局」,劃歸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領導;但對外仍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的名稱。1972年2月,國家體委重新由國務院領導。
1998年3月,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改組為「國家體育總局」。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國家體育總局主管的全部88家體育系統行業協會[註 1]與國家體育總局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行業協會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員[2][3]。
職責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體育總局承擔下列職能[4]:
- 研究擬訂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 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制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 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 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國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 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和舉辦重大國際體育競賽。
- 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 研究擬定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序。
- 負責全國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體育總局設置下列機構[4]:
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 直屬體育院校
- 專項運動管理中心
直屬企業單位
歷任領導
- 賀 龍(1952年11月-1954年9月)
- 賀 龍(1954年9月-1967年1月)
- 曹 誠(軍事管制期,1968年-1971年)
- 王 猛(1971年7月-1974年12月)
- 莊則棟(1974年12月-1977年2月)
- 王 猛(1977年2月-1981年8月)
- 李夢華(1981年8月-1988年12月)
- 伍紹祖(1988年12月-1998年3月)
- 國家體育總局局長
- 伍紹祖(1998年3月-2000年4月)
- 袁偉民(2000年4月-2004年12月)
- 劉 鵬(2004年12月-2016年11月)
- 苟仲文(2016年11月-2022年7月)
- 高志丹(2022年7月-)
注釋
- ^ 與國家體育總局分離的行業協會即:全國體育運動學校聯合會、中國兵器工業體育協會、中國化工體育協會、中國煤礦體育協會、中國企業體育協會、中國少數民族體育協會、中國石油體育協會、中國體育場館協會、中國體育集郵與收藏協會、中國體育用品業聯合會、中國信鴿協會、中國風箏協會、中國健美協會、中國龍獅運動協會、中國汽車摩托車運動聯合會、中國檯球協會、中國體育舞蹈聯合會、中國飛鏢協會、中國釣魚運動協會、電力體育協會、中國拔河協會、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中國棒球協會、中國保齡球協會、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中國冰壺協會、中國冰球協會、中國車輛模型運動協會、中國登山協會、中國定向運動協會、中國帆船帆板運動協會、中國高爾夫球協會、中國國際跳棋協會、中國國際象棋協會、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中國航空運動協會、中國滑冰協會、中國花樣滑冰協會、中國滑雪協會、中國火車頭體育協會、中國擊劍協會、中國極限運動協會、中國健美操協會、中國健身氣功協會、中國救生協會、中國舉重協會、中國空手道協會、中國籃球協會、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中國壘球協會、中國龍舟協會、中國輪滑協會、中國馬術協會、中國門球協會、中國滑水潛水摩托艇運動聯合會、中國排球協會、中國皮划艇協會、中國乒乓球協會、中國潛水運動協會、中國橋牌協會、中國曲棍球協會、中國拳擊協會、中國柔道協會、中國軟式網球協會、中國賽艇協會、中國射擊協會、中國射箭協會、中國手球協會、中國摔跤協會、中國體操協會、中國田徑協會、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中國網球協會、中國圍棋協會、中國無線電和定向運動協會、中國武術協會、中國現代五項運動協會、中國象棋協會、中國游泳協會、中國羽毛球協會、中國擲球協會、中國自行車運動協會、中國橄欖球協會、中國毽球協會、中國跆拳道協會、中華名人垂釣俱樂部、中國雪橇協會、中國雪車協會、中國冬季兩項運動協會。
參考文獻
引用
- ^ 海口市檔案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 北京. [2018-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26) (中文(中國大陸)).
-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中文(簡體)).
- ^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聯合工作組辦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2) (中文(簡體)).
- ^ 4.0 4.1 國務院辦公廳. 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北京. [2018-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6) (中文(中國大陸)).
來源
參見
-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文化處、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訓練局軍事體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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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 |
國務院體育部門 1998年3月至今 |
現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