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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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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獎狀(Olympic diploma)是奧委會頒發給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前八名選手的紙質榮譽證書。[1]

18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始奧委會就會頒發奧林匹克獎狀給選手,起初只頒發給每項賽事的冠軍。從1923年開始奧委會開始將頒獎範圍擴大到獎牌獲得者,從1949年開始擴大到前六名,從1981年開始擴大到前八名。[2]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和每屆奧運會組委會負責人會在獎狀上簽名。每屆奧運會組織方要負責獎狀的設計,不過設計圖案必須得到國際奧委會的批准。[2]

紐約時報於2014年報道說,很多人並不知道有奧林匹克獎狀這麼一個東西,即使是賽事排名前八的運動員中,許多人都不知道自己會有資格拿到獎狀。[2]

奧林匹克獎狀獲得者如果在事後如果違反了國際奧委會道德規範、世界反興奮劑法規或其他章程而受到懲罰,他們必須將奧林匹克獎狀退還給國際奧委會。[3]

照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