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長
定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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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伊爾根覺羅 | ||||||||
旗籍 | 滿洲正黃旗 | ||||||||
出生 |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 | ||||||||
逝世 |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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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長(1705年—1768年[1]),又名定常[1],伊爾根覺羅氏,滿洲正黃旗人[2],官至總督。
生平
定長為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長子,監生出身[3]。雍正十三年(1735年),授內閣中書。乾隆三年(1738年),升侍讀,五年(1740年),繼任由家族世襲的世管佐領職位。九年(1744年),授徐州知府。十二年(1747年),升淮徐道。十三年(1748年),升山東按察使。十四年(1749年),升陝西布政使。十五年(1750年),升安徽巡撫[3]。接下來三年,定長接連調任廣西、山西、貴州巡撫[3]。二十二年(1757年)二月,乾隆帝南巡,定長請求覲見,乾隆帝令其順路先至浙江拜訪其父喀爾吉善,並賜詩,「迎鑾當入覲,述職並寧親。此意原嘉爾,推恩詎一人?西南門戶固,禮樂僮苗新。撫遠惟安靜,庶因福及民[4]。」五月,跟隨尚書劉統勛前往雲南察雲貴總督恆文勒索屬下官員一案,獲得查實,朝廷當即以定長代理總督[4]。
六月,調任山西巡撫,尚未赴任,喀爾吉善病卒,定長因此丁憂[4]。十一月,授副都統銜,奉命赴西路軍營督辦屯田,因所派官員未能有所收穫,部議革職,乾隆帝命留任[4]。二十五年(1760年),補任兵部右侍郎[4]。二十六年(1761年),授福建巡撫,在產糧和海禁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議[5]。三十一年(1766年)二月,升湖廣總督。同年,桂陽發生冤獄事件,查出前任巡撫李因培與藩司赫升額、知州張宏燧之間的不法情事。三十二年(1767年)二月,部議定長有失察之責,應革職,被乾隆帝赦免[5]。六月,因送過境兵役時濫用竹兜,定長再度被部議革職,結果再度被赦免[6]。次年(1768年),定長病卒,部議論撫恤[6]。三十四年(1769年),代理總督高晉彈劾荊州副都統石亮年老平庸,乾隆帝追責定長徇私庇佑,取消其恤典[6]。
定長長子台布,襲騎都尉世職,曾任乾清門侍衛;次子台斐音,曾任官山海關副都統[6]。
來源
- 引證
- ^ 1.0 1.1 中央研究院. 定长. 中央研究院. [2017-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9).
- ^ 佚名 & 王鍾翰註解 1987,第1282頁
- ^ 3.0 3.1 3.2 佚名 & 王鍾翰註解 1987,第1289頁
- ^ 4.0 4.1 4.2 4.3 4.4 佚名 & 王鍾翰註解 1987,第1290頁
- ^ 5.0 5.1 佚名 & 王鍾翰註解 1987,第1291頁
- ^ 6.0 6.1 6.2 6.3 佚名 & 王鍾翰註解 1987,第1292頁
- 參考資料
- 佚名; 王鍾翰註解. 《清史列传》. 中華書局. 1987. ISBN 9787101003703.
前任: 吳士功 |
福建巡撫 乾隆年間上任 |
繼任: 李因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