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冬加里屠殺慘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峇冬加里大屠殺(英語:Batang Kali Massacre),是馬來亞緊急狀態時,馬來亞峇冬加里所發生英國軍隊涉嫌屠殺村民的事件。1948年12月12日,英軍指控村民為馬來亞共產黨武裝分子或協助馬共武裝分子,並殺死村里24名男子,另一人因昏厥逃過厄運,並放火焚燒屋舍,死者當中有12名超過50歲,包括一名70歲老翁。事後參與行動的英軍獲表揚及升級,而英國政府截至目前為止仍否認參與,而多次指出兇手是當時的雪蘭莪蘇丹[1][2]。 1950年代起英國政府就開始針對此事展開調查,馬來西亞皇家警察也於1993年至1997年重新檢視證據,但至今仍無任何被指控的兇手遭到懲罰。

背景

二戰結束後,英國重返馬來亞半島,繼續其殖民統治,但由於日據時期對人民思想衝擊甚大,產生了要求獨立的馬來亞共產黨。馬共基本由華人組成,原為馬來西亞抗日軍,在日治時期曾獲英國武器援助與軍事訓練,在短短三年內迅速發展,戰後英殖民政府與馬共決裂,馬共走進森林以游擊戰方式抵抗英殖民統治。

1948年7月,馬共武裝叛亂升級,英殖民政府宣布馬來亞半島進入緊急狀態,華人被強制移居新村或被遣返中國。英殖民政府從英國本土調入大量軍力應對,被派遣到馬來亞的英軍共有三個軍團,其一為蘇格蘭衛隊其士兵大多為僅受過基本訓練且正服兵役的年輕士兵。

馬共武裝分子於1948年12月期間在雪蘭莪州展開多起攻擊行動,包括1948年12月10日摧毀坐落於峇冬加里臨近的烏魯音火車站,並且在新古毛地區放火攻擊警員,導致警員受傷。次日(12月11日),兩名正巡邏的警員遭到埋伏攻擊受傷。一連串攻擊讓英殖民政府加緊調派士兵到該區域巡邏,該巡邏隊隸屬第2蘇格蘭近衛團G連,巡邏隊指揮官為藍西上尉(Captain Ramsay)。巡邏隊伍共16人,有人來自軍隊,也有剛完成基本兵役訓練。

爆發

12月11日,道格拉士(Douglas)上士(後升任准尉副官)與休斯(Hughes)中士率領第2蘇格蘭近衛團第G連第7排巡邏隊前往雪蘭莪峇冬加里的雙溪樂莫(馬來文:Sungai Remok)橡膠園。傍晚進入膠園後,開始盤問村民,村民否認是馬共或其支持者。但隨隊馬來亞籍警員向英軍表示,儲存配糧的倉庫可能遭馬共偷取。之後英軍開始分隔村民。男村民被隔離囚禁宿舍(俗稱公司),而婦孺被關在另一宿舍。道格拉士命令20歲的村民羅會南(又名羅吉粦,學生/膠工)往前面小徑行走,期間他突然遭人從後開槍,其中槍後仍未斷氣,英軍補上一槍擊斃他。其他男村民被英軍帶到宿舍後方強行盤問,以迫使村民說出馬共分子情報。

12月12日,運送糧食的卡車進入村內後被截停,車上僅少量糧食,司機盤問後被扣留。所有婦孺被載上卡車,男村民依然被囚禁。休斯被指對士兵宣布處死扣留的23名男村民。英軍將村民分成幾組,命令他們往小溪走去,士兵尾隨其後。途中,英軍開槍掃射,瞬間村民全部中槍倒地身亡。開槍後,英軍放火燒村。

數天後,上頭對此案進行審訊,執勤士兵稱村民因逃離宿舍,警告無效開火。但在這段時期因昏厥的張洪向警察錄兩次口供,兩次都強調村民是在英軍命令下走出房子。

後續

1949年1月1日及3日,英國官方發布第一及第二次解釋聲明。英國也在1月21日修正緊急條例法令第27A,允許執法人員動用武力對付拒捕的人,但在這之前必須給予警告。

殖民地事物部長在1月26日向英國國會提呈總檢察長的結論書面報告有下列記錄:「被扣押的華裔男子是在緊急條例授權範圍內遭到盤問。假使但是部隊沒開槍,這些華裔嫌犯將在已事先策劃情況下,成功逃跑。」從此,這回應為英國官方說法。

英報《人民周報》曾報道此事並作出強烈譴責,並刊登了7名當年涉及屠殺的士兵供詞。他們是:杜本(Alan Tuppen)、雷美狄斯(Victor Remedios)、古蒂斯(William Cootes),布朗力(Robbert Brownrigg)、休斯(Thomas Hughes)、道格拉斯(Charles Douglas)及凱特(George Kydd)。

當年隨隊擔任嚮導的馬來警官惹化(Abdul Jaffar Taib)臨終前透露,他認為射殺是經過設計安排的,真相也被刻意隱瞞。

英國國防部長希利(Denis Healey)通過檢察署委託倫敦警察廳總部蘇格蘭場調查指控,偵探組總監威廉斯(Frank Williams)及道林(Ron Dowling)帶領特別小組展開調查。後來英國大選保守黨上台,一切調查動作被令停止。

BBC播放紀錄片《冷血屠殺》(In cold blood),揭露新證據。英政府事物律師就紀錄片向內閣部長匯報,表示紀錄片後,媒體鮮有跟進,只是重複內容,唯一可能的負面效應是被控訴戰爭罪。

英國皇家檢察署因紀錄片而對此案複查,負責此案的戰爭罪單位完成初步報告。馬華法律局的協助下,一份致函英女王遞交至英國駐馬來西亞最高專員署。馬來西亞警方以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款展開調查,但遭英國方面敷衍應對。

《追討英軍屠殺罪行工委會》在馬來西亞愛國工委會、馬來西亞鳳凰友好聯誼會、忠魂堂、烏魯音4大華團(福建會館、廣東會館、業餘俱樂部、親善俱樂部)聯合發起下,2008年1月正式成立。

2008年3月25日,工委會成員與罹難者家屬呈交請願書至英駐馬最高專員署,要求英府正式公開道歉及做出賠償。工委會3名義務律師於2008年7月到英國收集證據,並委託英國律師探討越洋控訴的可能性。後來正式委託拜曼律師事務所針對此案在英國展開本土法律行動。工委會在兩百餘名社團代表,及朝野政黨合作舉行全國社團及簽名蓋章。在2008年9月至11月期間收到來自568個社團的請願書。並將請願書遞交英駐馬最高專員署,希望轉交英女王。在收到預告書後,英方立刻收回拒絕重新調查、成立調查會和賠償的決定,並重新考慮請願書的要求。最後在英國法律援助金委員獨立的「特別經費管制小組」上述成功獲得法律援助金。

2011年2月25日正式入稟法庭控告英國政府,要求英國法官司法審查,裁決英府決定為不合法。最後裁決結果,英國高庭裁決死者都是手無寸鐵的平民,並推翻因逃跑射殺的說法,英府需負上責任,但基於受到英國最高法院案例的制約,認為英府沒有義務展開聽證會,拒絕設立聽證會是合理和合法的決定。英國高庭拒絕家屬要求推翻英府不設聽證會的決定。

工委會及罹難者家屬發起萬人簽名運動,要求英府於英國國會撤回被高庭推翻的官方說法,做出毫無保留的道歉。家屬並向英國上訴庭申請上述。

參見

參考

  1. ^ Townsend, Mark. New documents reveal cover-up of 1948 British 'massacre' of villagers in Malaya. London: The Guardian. 9 April 2011 [2015-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6-04). 
  2. ^ Hale, Christopher. Massacre in Malaya : exposing Britain's My Lai. Stroud: The History Press. 1 October 2013. ISBN 978-075248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