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允濟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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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允濟(?—?),隋朝末年、唐朝初年青州北海縣(今山東省濰坊市)人。

隋朝末年,張允濟擔任武陽縣令,元武縣(今山東省莘縣西南殷城)與武陽縣(今山東省莘縣西南朝城鎮)相鄰接,有人帶着母牛在妻家住了八九年,牛繁殖至十餘頭;將要分家,妻家不給,縣裡不能判決。這個人到武陽縣請張允濟主持公道。張允濟下令把這個人綁起來,用衣衫蒙其頭,帶到妻家村中,說是抓住了盜牛賊,把村中的牛集中起來,問每家牛的來處。妻家不知緣故,恐被牽連,指着牛說:「這是女婿家的牛,非我家所知。」張允濟揭開蒙布,對他妻家說:「這就是你女婿,可以還給他牛了。」妻家叩頭服罪。元武縣官衙聽說後,非常慚愧。路上遇到一個種的老婦人,在田間蓋了一座草屋守護蔥苗。張允濟對她說:「回家吧。如果有賊,告訴縣令就行。」老婦人聽了他的話,一夜之間而蔥被偷了很多。老婦人告訴張允濟。張允濟召集蔥地十里範圍內的男女,仔細查問問,果真抓獲盜蔥之人。曾有行人沒有等到天亮就出發,在路上丟了衣服,走了十數里才發覺。有人說:「在我武陽縣境內,路不拾遺,只要能回去取,衣物必當還在。」果然回去就找到了。張允濟轉任高陽郡丞,當時沒有太守,張允濟統管郡事,官民敬畏悅服。王須拔圍攻高陽郡(治鮮虞縣,今河北省定州市),城中糧盡,官民取槐樹葉、藁草稈來吃,也沒有叛離投降的。貞觀初年,官至刑部侍郎,封武城縣男。擢升為幽州刺史,不久去世。

參考文獻

  • 舊唐書》卷185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良吏
  • 新唐書》卷197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