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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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日語:中国における日本の遺棄化学兵器;簡稱:日遺化武)是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時,在中國境內遺棄的化學武器

背景

抗日戰爭期間,日本違反國際公約多次使用化學武器,造成中國軍民大量傷亡。1945年日軍戰敗投降時,侵華日軍將大量化學武器掩埋地下或棄之於江河湖泊之中。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至今仍對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構成巨大危害,且曾導致黑龍江吉林等多個省份發生日遺毒氣受害事件。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中國已發現各種日遺毒氣彈約200萬發,毒劑約100萬噸,分布在中國十幾個省,其中吉林省的約占90%,遭受直接傷害者達2,000餘人。[1][2]

類別、特徵與危害

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大概有以下幾類[2]

包含化學戰劑
芥子氣 路易氏劑 二苯氰胂 二苯氯胂英語Diphenylchlorarsine 光氣 三氯化砷 氫氰酸 苯氯乙酮 其他





化學炮彈 (含化學榴彈炮彈
化學加農炮彈
化學迫擊炮彈等)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化學航空彈 50千克 是 是
15千克 是 是 是 是 是
毒氣筒 紅筒 是 是
綠筒 是
毒劑桶 是 是

日本遺棄化學武器與其他普通彈藥相比,在彈體顏色、彈體標誌、彈內聲響等方面都具有顯著的特徵。化學炮彈的彈體顏色為灰色,頂部裝藥區分帶為一紅、一藍雙色帶;而普通炮彈的彈體顏色為黑色,頂部裝藥區分帶為紅色或綠色單色帶。化學彈在彈體圓柱部中間有環狀毒劑種類標誌帶,黃色為糜爛性毒劑、青色為窒息性毒劑、茶色為神經性毒劑、紅色為嘔吐劑、綠色為催淚劑。[來源請求]任何發現老舊彈藥,特別是疑似遺棄化學武器的人,應避免嗅聞、接觸、搬動或挖掘,並在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由警方後續處理。也可撥打12369由環保部門的專業力量來進行處理。[重要嗎?]

在日本遺棄化學武器造成的毒氣受害事件中,皮膚潰爛者占94%,呼吸系統受傷者占65%,當場死亡者占3%。2006年3月,黑龍江省對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受害者進行了體檢。體檢發現,所有受害者的眼睛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視力逐年下降,多數人的皮膚已經受損,一些人呼吸道損傷嚴重,免疫力下降。除了對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損害以外,很多遺棄化學武器在土壤中遭到腐蝕,毒劑泄露進土壤,造成嚴重的土壤污染問題,其中多數泄露的毒劑造成土壤中超標嚴重,超出本底值的幾十倍,上百甚至上千倍。[2]

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高曉燕在20世紀90年代做日本侵華戰爭遺蹟考察時曾發現,大多數平民遇到遺棄的化學武器時,多半用來賣廢鐵換錢,也有人留做家用。而炮彈里的毒劑則被拿到冰面上炸魚,有的拿去點煤油燈,甚至有人用作滅蠅藥水,因而致傷致殘致死慘劇不斷[3]。同時,日方從未向中方提供任何有關其遺棄在華化學武器的信息,已知的日本遺棄化學武器都是在事發城市建設或者居民日常生活中被偶然發現的,未來中國大陸可能還會出現日本遺棄化學武器泄漏事件[2]

談判交涉

1997年以前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政府曾長期不承認其在中國遺棄有大量化學武器。上世紀80年代末,在關於禁止化學武器的國際談判過程中,中國政府提出將遺棄化學武器問題寫入公約,並獲得支持。20世紀80年代後期,中國政府開始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1990年,中國政府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上首次提出了日本軍遺棄在中國領土上的化學武器問題。[4]

1991年6月,中日兩國政府在北京舉行了「關於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的首輪談判。日本方面認為「戰爭問題已解決」,中方則認為這種說辭在推卸責任。1992年,中國政府在日內瓦裁軍會議上提交了《關於已發現的外國在中國遺留的化學武器的一些問題》的文件,指明日軍遺棄在中國領土上化學武器的問題。[4][5]

據初步統計,迄今為止,已發現、尚未銷毀的化學彈約200萬發左右,因絕大部分仍埋在地下,確切數字尚待挖掘核實。化學毒劑的數量:迄今為止,已經發現、尚未徹底銷毀處理的毒劑近100噸,已由中方銷毀毒劑20餘噸。

——關於已發現的外國在中國遺留的化學武器的一些情況[5]

據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高曉燕,日本政府最初對文件的態度是消極和牴觸,拒絕向民間公布。在中國方面與國際輿論的要求和壓力下,日本政府派出官方的調查團同中國方面共同調查,並有限度地承認責任[6]。經過三輪談判和多次聯合調查取證,1993年2月,日本對遺留化學武器的態度由「未發現有關日軍在中國遺棄化學武器的記載」和對「老化學武器問題悄悄處理勿使其政治化」轉變為「沒有理由說明這些老化學武器不是舊日軍遺留下來的」[4]。1996年,日本政府在調查後確認了吉林省敦化市郊哈爾巴嶺的遺棄化學武器是日本製造的,並開始就處理和銷毀的問題與中國進行磋商[6]

1997-2010

1997年4月,中日兩國同時作為締約國加入了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此公約採納了中國的主張,提及了日方作為遺棄國負責銷毀遺棄化學武器的國際法義務,並為銷毀日本遺棄化學武器提供一切所需資金、技術、專家、設施及其他資源。根據規定,日本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必須在10年內即2007年4月前徹底銷毀完畢。中國政府按照《公約》第三條(b)款的規定,於1997年5月20日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提交了中國關於日本遺棄在華化武數量、種類和已發現的遺棄化武分布情況等資料。[4][7]

1999年7月30日,中日兩國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日本承諾將根據《中日聯合聲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原則精神及《備忘錄》的有關規定儘快解決這一問題。[8][9]

2007年4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向訪問日本的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總理提到,為了加快銷毀進程,引進移動式處理設備進行作業。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對此表示歡迎。2008年4月,中日兩國外長會談確定,南京與哈爾巴嶺分別為為首個移動式銷毀設施的設置地點與固定銷毀設施的設置地點[10]。國際先驅導報引述10月18日日本媒體消息,日本一家與遺棄化學武器處理相關公司的兩位前社長,因涉嫌非法挪用處理遺棄化武專項資金1億日元(約合625萬元人民幣),被日本東京地方檢察院特別搜查部批准拘留。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在當天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希望此事不要影響處理日遺化武工作的進程,也希望日方以負責任的態度早日解決該問題。」同日的日本《朝日新聞》社論認為,「處理遺棄化武是日本外交事務。在這一舞台上發生非法挪用事件降低了日本的外交信用」。次日,日本內閣府負責處理遺留化學武器工作的特命擔當相岸田文雄對記者表示,「不應該出現這樣的事情,令人感到很遺憾。」記者就修建哈爾巴嶺的銷毀涉事的時候日方是否會拖延資金一事詢問中方專家,專家對此存在不同意見。一種看法認為日本政府沒有故意拖延資金的意思,儘管日本國內有些右翼勢力提一些無理的要求,但預算估計不會有影響。另一種看法則認為,不能完全排除到時出現經費不到位的情況,也不能完全排除日方到時以資金問題作為拖延化武處理進度的理由。[11]

2008年5月13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王毅在北京會見了來華訪問的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技術秘書處總幹事羅赫略·菲爾特一行。王毅強調,從保護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出發,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並希望早日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讚賞並期待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技術秘書處繼續在此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菲爾特則表示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技術秘書處將繼續積極參與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武進程。[12]

據日本《產經新聞》2009年1月23日報道,日政府已決定今後3年凍結哈爾巴嶺日遺化武銷毀工程建設,並大幅銷減處理日遺化武工作經費。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中方已要求日方就此做出澄清。又說日方明確表示,《產經新聞》有關報道不符合事實,日本政府加快處理日本遺棄化武工作進程的方針沒有變化[13]

2010年以後

2010年9月1日,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啟動儀式在南京郊外舉行。日本內閣府副大臣平岡秀夫英語Hideo Hiraoka代表日本政府宣布正式啟動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中國政府代表、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組織代表、技術秘書處特別項目辦公室主任克日什托夫·帕圖雷伊(英語:Krzysztof Paturej)應邀出席啟動儀式並致辭。[14][15]

2012年《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的銷毀時限到期前,中日雙方簽署了《關於2012年4月29日後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日方承諾於2016年前完成在哈爾巴嶺埋藏及保管以外的、向禁化武組織宣布過、且截至4月29日保存在中方託管庫的遺棄化學武器,並力爭於2022年前完成哈爾巴嶺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銷毀。日方同時承諾將繼續承擔責任銷毀以後可能發現的日遺化武。[4]2012年11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召開締約國大會第十七屆會議。會議報告鼓勵中國和日本繼續合作落實「2012年4月29日的時限以及日本遺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化學武器的未來銷毀」的決定。[16]

據環球時報引述日本共同社2020年8月的報道,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影響,中日之間的人員往來大幅受限,處理侵華日軍遺棄在中國各地化學武器的日本政府項目進入停滯狀態,原計劃2022年結束項目的目標也有可能無法實現[17]。同年10月,中國常駐禁止化學武器組織代表出席禁化武組織第95屆執行理事會,並作一般性辯論發言。發言提及,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仍然對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構成現實威脅,且總體銷毀進程仍然嚴重滯後。[18]

合作處置

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和中日雙方《關於在中國境內銷毀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的規定,中國政府對日本進行的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的挖掘、鑑別封存和託管、確定銷毀技術、制定環境標準和銷毀設施選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供了一切必要的合作。[19]

目前,日方辦理部門為內閣府遺棄化學武器處理擔當室。中方協調部門為外交部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辦公室和國防部處理日本遺棄化學武器辦公室。[20]

至2020年1月31日, 共計挖掘回收遺棄化學武器83650枚, 銷毀57700枚。但銷毀進展緩慢, 尚有近30萬枚日遺化武等待銷毀;目前,哈爾巴嶺和哈爾濱的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銷毀正在進行中[10]

移動式銷毀設施

據2006年的統計數據,1995年2月至2006年4月逾10年間,中日雙方進行了近60次日本遺棄化武的挖掘回收、鑑別包裝、調查確認和基礎調查等作業,共回收日本遺棄化武37499件,化學戰劑污染物近200噸。不過在當時,中日聯合作業平均一年不足6次,而且沒有一枚被發現並臨時存放的化武被銷毀。[5]2010年以後,中日雙方採用「移動式銷毀」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南京的移動式銷毀設備由神戶制鋼所製造,可以塞進集裝箱,方便轉移、對遺留化武進行無公害銷毀處理,由日方承擔約35億日元的總費用。日方共有50多人參與工作,解放軍防化指揮工程學院擔任協助角色。夏治強認為,中日雙方對日遺化武的處置自此正式開始。雙方陸續在南京、武漢、石家莊採用移動式銷毀設備銷毀保管於上述三地及其周邊的日遺化武並順利結束作業。在哈爾濱的移動銷毀作業於2019年5月開始啟動,在太原與廣州的移動銷毀設施選址工作也已完成。[21][15][10]

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移動式銷毀進度表[10]
地點 範圍 開始時間 結束時間 成果
南京市 南京及周邊地區 2010年9月1日 2013年8月28日 銷毀化學武器35,681件
處理廢棄物250噸
石家莊市 石家莊及周邊地區 2012年12月12日 2017年1月17日 銷毀化學武器2,576件
武漢市 武漢及周邊地區
(含湖南、湖北、河南三省七地)
2014年12月26日 2015年7月13日 銷毀化學武器264件
哈爾濱市 哈爾濱及周邊地區 2019年5月7日 進行中 銷毀化學武器1,828件(截至2020年3月9日)

哈爾巴嶺工程

據中日雙方推算,吉林省敦化市哈爾巴嶺共埋藏有33萬顆遺棄化學武器。此處是目前已發現的日本遺棄化學武器最大埋藏點,於20世紀50年代初東北軍區為了處理當地以及附近發現的遺留毒彈形成。對哈爾巴嶺的遺棄化學武器的回收與銷毀統稱為哈爾巴嶺工程。[10]

2008年12月-2009年1月間,中日雙方於哈爾巴嶺日遺化武埋藏點2號坑試掘,回收了641枚埋藏的遺棄化學武器並對炮彈周圍的土質等實施調查。2014年11月30日上午,在哈爾巴嶺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銷毀設施所在地,中日兩國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宣布哈爾巴嶺日遺化武試銷毀作業正式開始[22]。截至2020年3月,哈爾巴嶺銷毀設施使用受控引爆技術與靜態引爆技術銷毀了總共17,361件遺棄化武。[10]此處遺棄化學武器的銷毀原定於2022年結束,但可能會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影響無法按照原定日期完成銷毀的目標[17]

參考資料

  1. ^ 王建; 馬知遙. 日遗化武中国受害者受折磨:几滴毒液毁掉一生. 新華網. 2015-04-30 [2021-06-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1) –透過人民網 (中文(簡體)). 
  2. ^ 2.0 2.1 2.2 2.3 羅, 孝如; 廖, 斌. 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知多少. 生命與災害 (上海: 上海市民防科研所). 2016, (10): 18–19 [2021-07-17]. ISSN 1674-571X.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7) (中文(簡體)). 
  3. ^ 金焱. “8·4”毒气中毒事件. 三聯生活周刊. 2003-09-02, (34) [2021-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2) (中文(簡體)). 
  4. ^ 4.0 4.1 4.2 4.3 4.4 外交部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辦公室; 國防部處理日本遺棄化學武器辦公室. 还人民一片净土——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纪实. 世界知識. 2015, (23): 14-25 [2021-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1) (中文(簡體)). 
  5. ^ 5.0 5.1 5.2 蕭方. 迄今未销毁一枚?日在华遗留化武清除进度调查(2). 鳳凰周刊. 2006-09-11 [2021-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1) –透過新浪網 (中文(簡體)). 
  6. ^ 6.0 6.1 高曉燕. 日本负有销毁遗弃化武的责任. 黑龍江日報 (哈爾濱). 2015-09-12 [2021-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3) (中文(簡體)). 
  7. ^ 王茜; 常璐. 黑龙江省绥化市又发现600多枚日本遗弃化学武器. 新華社. 2006-07-06 [2021-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3) (中文(簡體)). 
  8. ^ 董宇 (編). 中日双边关系 (3). 2007-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5-04).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 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1999-07-30 [2021-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9) (中文(簡體)). 
  10.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夏治強; 趙欽; 滕珺.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进展. 2020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科學技術年會論文集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 2020, 4 [2021-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7). 
  11. ^ 郭一娜. 日“化武资金”被挪用 遗弃化武危及中国人安全. 國際先驅導報(新華社). 2007-11-01 [2021-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13) (中文(中國大陸)). 
  12. ^ 馮曄 (編). 王毅会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技术秘书处总干事. 央視網. 2008-05-13 [2021-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3) (中文(中國大陸)). 
  13. ^ 姜瑜就日本欲冻结哈尔巴岭遗留化武销毁工程报道答问. 央視網. 2009-01-23 [2021-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3) (中文(中國大陸)). 
  14. ^ 65年后,日本开始销毁在华“遗毒”. news.sina.com.cn. 新聞晚報. 2010-09-02 [2021-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9) –透過新浪新聞 (中文(中國大陸)). 
  15. ^ 15.0 15.1 BTV《天下天天談》. 中日专家已发现超40万枚日军遗留化学炮弹. 北京電視台. 2010-09-06 [2021-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9) –透過騰訊新聞 (中文(簡體)). 
  16. ^ 缔约国大会第十七届会议2012 年 11 月 26 日至 29 日报告 (PDF).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 2012-11-29 [2021-07-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11-20). 大會歡迎執理會關於「2012 年 4 月 29 日的時限以及日本遺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化學武器的未來銷毀」的決定(EC-67/DEC.6,2012 年 2 月 15 日)。大會看到了 35,681 件遺棄化學武器已在南京銷毀這一成績,鼓勵中國和日本繼續合作落實 EC-67/DEC.6。 
  17. ^ 17.0 17.1 日媒:新冠疫情导致侵华日军遗留化武处理工作停滞. 環球網. [2021-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8) (中文(簡體)). 
  18. ^ 中國代表團. 中国代表出席禁化武组织第 95届 执行理事会 一般性辩论发言 (PDF).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 2020-10-06 [2021-07-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7-27) (中文(中國大陸)). 日本侵華戰爭已過去75周年, 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仍然對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構成現實威脅。經過中日雙方的共同努力,銷毀工作有所進展,但總體銷毀進程仍然嚴重滯後。 
  19. ^ 我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十周年回顾. 人民網. 2007-04-28 [2021-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9) –透過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中文(簡體)). 
  20. ^ (日語)遺棄化学兵器処理担当室. 內閣府. [2023-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1). 
  21. ^ 哈尔滨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作业开始-新华网. 新華網. 新華社. 2019-05-07 [2021-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7) (中文(簡體)). 
  22. ^ 王佳寧. 哈尔巴岭日遗化武试销毁作业开始. 新華網. 2014-11-30 [2021-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07) (中文(簡體)).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