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康泰
曹康泰(1944年7月—2015年4月14日),中國陝西隴縣人;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幹部專修科畢業,國家行政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196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是中共第十六、十七屆中紀委委員。曾任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曾任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經歷
曹康泰曾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工作;歷任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處長、法制局局長,辦公廳副主任、兼法制局局長,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
1991年7月,調入國務院法制局,任副局長。1998年機構改組後,出任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2002年,晉升主任;2010年4月,退休;同年10月,被增補為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1]
2015年4月14日,曹康泰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2]
主要事件
2003年3月,「孫志剛案」發生後,出任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剛半年的曹康泰就找到幾位法律學者,着手起草新的管理條例。三個月後,公布實施的新辦法提出了自願救助的原則,取消了原來的強制手段。
- 首次就行政法規草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 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汶川地震發生後,法制辦迅速組織制定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並於災後一個月頒布
- 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後,國務院法制辦即頒布《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
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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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景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 2002年9月-2010年4月 |
繼任: 宋大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