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觀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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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觀

大明
籍貫 南直隸蘇州府崑山縣
出生 六月十六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周氏,繼娶楊氏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朱觀(1484年—?年),字顒伯南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人,民籍。

生平

治《易經》,行五,由國子生中式丁卯科(1507年)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九名舉人,年四十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十一名,第三甲第十五名進士[1][2]。授江西吉安府推官,七年正月選授雲南道試監察御史,上言光祿寺給養鷹犬蟲蟻諸物,日費菽粟肉食,請一切減省。又以言事忤旨,廷杖二十。九年巡按陝西。十四年四月升福建按察司副使,歷官河南布政使[3]

家族

曾祖朱顯。祖父朱珍。父朱苓,壽官。母馮氏;繼母陳氏。具慶下。兄韶、鼎、鼐、謙、弟頤、節、艮、蒙、益、震[4]

參考資料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崑山縣誌》:朱觀字顒伯,由進士授吉安府推官,強毅明敏,郡有殺人而匿其主名者,獄久不決,觀乃禱於城隍神而宿於廟,夢一人體無完膚者臥於前,因詰之曰:周身刑憲其周憲乎!遂驚而覺,遲明訊獄,殺人者果周憲也。蓋憲與其妻通,故相與殺其夫耳。上官奇之,類此者凡八事,遂得旌異。擢監察御史,疏放鷹犬,疏清光祿積弊,又以言事忤旨,廷杖二十。既而巡按陝西,風裁廩然,貪墨吏解印綬去者,凡若干人。奏築花馬池至橫城堡邊牆一百六十餘里,大有功於西陲陝中,仕宦者至今稱之。歷官河南布政使。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