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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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大楠
沈大楠

《滄浪亭五百名賢像》之沈大楠石刻像


大明廣東惠州府知府
籍貫 直隸蘇州府崑山縣民籍
字號 字景明
出生 三月二十五日
逝世 嘉靖三十二年
配偶 娶盛氏
親屬 (兄)大椿、大桐、大梁、(子)沈紹慶(孫)沈應明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同進士出身

沈大楠(1488年—1553年),字廷材,又字景明,號雙槐,直隸崑山縣(今江蘇省崑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二名,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七名,三甲一百十七名進士。除東明縣知縣,升南京刑部主事,改吏部主事,歷升文選司郎中。嘉靖十四年(1535年)任福建延平府知府[1]。調任福州府,二十年丁母憂歸。復官至廣東惠州府知府。棄官歸鄉,修築「留余草堂」,四周遍植花竹,吟詠其中。年六十六歲卒[2]

詩詞

林文俊《送沈太守大楠之延平》、龔用卿《沈母許孺人墓志銘》。

家族

曾祖沈魯,號玄谷。祖父沈存,江西寧縣知縣,祖母陶孺人;繼父沈湞,贈奉政大夫南京吏部郎中。繼母王氏。生母許孺人(1452年-1540年)。慈侍下。兄大椿、大桐、弟大棟、大樑、大川、大中、大杞、大宗[3]

參考資料

  1. ^ 編纂委員會.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01年. 
  2. ^ 《蘇州府志》:沈大楠,字景明,崑山人。嘉靖癸未進士,除東明知縣,縣介三省,為逋逃藪,大楠布法令,明教化,葺學宮,表冉子墓,清豪強隱匿。升南京刑部主事,調吏部,出為延平知府,以羅從彥、李侗從祀孔廟,黯澹灘多厲石,破舟溺人,募役鑿之,民利涉焉。以才調福州府,出繫囚,省郵傳,罷通海市,大豪無所牟利,觸權貴調官,再補惠州府,棄官歸。子紹慶,字子善,舉嘉靖癸卯順天鄉試第一,庚戌成進士,授鄱陽知縣,厘夙滯,鋤豪猾,罷衙前支應。丁艱,服闋,補光山縣。均徭平賦,除虛糧數千石,省進葛之數,裁走遞之馬,修邑志,建義倉,奏最,升儀制司主事,進員外郎,督學雲南,以母老乞養歸,卒。孫應明,字鳴熙,遷居郡城,萬曆己未進士,累官兵部郎中,降東昌府推官。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 
官銜
前任:
李翔
福建延平府知府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上任
繼任:
裴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