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毓瑞
焦毓瑞(?—1685年),字輯五、石虹[1],山東省濟南府章丘縣(今山東省章丘縣)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順治三年(1646年)中舉,順治四年(1647年)登進士。順治六年(1649年)改國史院庶吉士[2]。順治八年(1651年)任廣東道監察御史[3],順治九年(1652年)督理京通二倉監察御史[4]。順治十年(1653年)改宣大巡按御史[5]、巡按宣大兼理學政[2]。順治十三年(1656年)任河東巡鹽御史[6]、順治十七年(1660年)改雲南道監察御史[2]。康熙元年(1662年)掌河南道監察御史。康熙十二年(1673年)任廣西道監察御史、太常寺少卿、左通政。康熙十三年(1674年)改太僕寺卿。康熙十七年(1678年)任太常寺卿。康熙十八年(1679年)任通政使。同年,改左副都御史、刑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改戶部右侍郎[7],後改戶部左侍郎[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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