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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溪慘案

座標6°7′50.97″S 106°47′56.85″E / 6.1308250°S 106.7991250°E / -6.1308250; 106.799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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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溪慘案
Two black and white drawings of events during the massacre. At left, Dutch troops kill ethnic Chinese residents while the residents' homes burn in the background. At right, the Dutch execute Chinese prisoners in a courtyard.
在慘案期間對華人關押者的處決
日期1740年10月9日至12日
地點
6°7′50.97″S 106°47′56.85″E / 6.1308250°S 106.7991250°E / -6.1308250; 106.7991250
方法大屠殺
衝突方
荷屬東印度軍隊,土著和奴隸隊伍
傷亡
500名荷蘭軍人被殺
>10,000人被殺,>500人受傷

紅溪慘案又稱巴城大屠殺荷蘭語Chinezenmoord,直譯「中國人的謀殺」;印尼語Geger Pacinan,意為「中國城騷亂」),是指1740年10月,荷屬東印度當局在爪哇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大規模屠殺華人的事件。因肇事地點之一為城西一條名為紅溪的河,故以此命名。[1]

背景

1619年,荷蘭殖民者燕·彼得遜·昆占領雅加達,並將其更名為巴達維亞。當時的巴達維亞人口稀少,缺乏糧食供應,同時四周也面臨當地穆斯林王國的敵視和威脅。為了增加勞動力,發展經濟,鞏固據點,在荷蘭本國人不願意移民,當地土著又很少的情況下,荷蘭殖民當局開始從南洋各地誘遷華人來巴城定居。同時還頒布優厚政策誘使中國商船來前來貿易。到1682年,巴達維亞的華人已達3101人。1690至1730年間是巴達維亞最繁榮的時期,荷蘭人把甘蔗種植引進爪哇,甘蔗種植業的迅猛發展導致了更多中國人的湧入。[2]

隨着華人的大量湧入,憑藉其能力逐漸建立了社團,有凌駕在荷蘭人之上的趨勢,殖民當局認為威脅到了其殖民統治。從1690年起殖民當局先後頒布了限制和禁止中國人移民巴達維亞,但收效甚微。1727年,殖民當局規定,凡是10年至12年內居留在巴達維亞的華人,未申領當局頒發的居留准許證者,一概配遣出境。1736年進一步規定凡是1729年入境的華人,只有被認為有用的人才允許領取居留准許證,其他一概遣返。這些被驅逐的「無用」華人,很多人沒有回到故土,倒是被發配到錫蘭好望角等其他荷蘭殖民地充當苦力[3]

經過

10月9日華人房屋被焚毀
10月10日處決華人囚犯

1740年,隨着製糖業的衰退,失業華人增多,盜賊四起。由於警察抓獲的罪犯大多是穿黑衣黑褲的華人,殖民當局下令,凡是看到穿黑衣黑褲的人,一律捉拿。大批華人受到無辜的牽連,華人與荷蘭殖民者之間的不滿進一步加劇。殖民當局強迫被捕的華人到錫蘭做苦力,在華人中逐漸有傳言這些流放者會在途中被拋入大海。

一部分華人不願坐以待斃,逃至城外,公推黃班為首領,準備自衛。期間,一名叫林楚的華僑向殖民當局告密,使得當局有所準備。10月9日,殖民當局以華人準備攻城為藉口,命令城內華人交出一切利器,同時挨戶搜捕華僑,不論男女老幼,捉到便殺,對城內華人進行血腥洗劫。從9日至12日,城內華人被殺近萬人,即使關在監獄和臥病在醫院的也不能倖免,僥倖逃出者僅150人。而城外華人不知消息已泄露,依舊按原計劃攻城。從9日至11日激戰三天,傷亡千餘人,終因孤軍奮戰,攻城失敗,被迫轉戰中爪哇。[3][4]荷蘭法院將事件歸罪於華人領袖連富光(Ni Hoe Kong)[5],1746年將他放逐到安汶島,他於同年底去世。[6]

清朝政府的反應

「紅溪慘案」發生後,荷蘭及殖民當局擔心清朝政府會採取報復行動,影響對華通商,使經濟利益受到損失。1741年殖民當局派專使攜帶「說帖」前往中國,但是這份「說帖」並沒能傳呈到北京朝廷。同時福建總督策楞提督王郡將此事上奏朝廷。後來經過反覆商議,清朝政府決定將此事認為:被殺華僑是「自棄王化」、「係彼地土生,實與番民無異」、是「彼地之漢種,自外聖化」,因此華人遭屠殺,「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聖朝」無須加以責備,但恐怕之後通商的外貿商人被殘害,先禁止彼此之間的通商貿易。[7][3]:163-165[8]

荷蘭政府的反應

因為此事件,東印度總督華爾庚尼爾英語Adriaan Valckenier1741年被撤職,1744年被判死刑,所有財產沒收,但仍可上訴。1751年入獄九年直至死亡。

參看

參考文獻

  1. ^ 《辞海》(1999年版) (M) 1.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0. ISBN 7-5326-0630-9. 
  2. ^ 印尼雅加达:四百年华人的血汗之城. 網易. 2009-12-18 [2012-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3) (中文(中國大陸)). 
  3. ^ 3.0 3.1 3.2 溫廣益. 《印度尼西亚华侨史》 (M) 1. 北京: 海洋出版社. 1985年. 統一書號 11193·0530. 
  4. ^ 红溪惨案(侨史珍藏). 人民網. 2006-10-31 [2012-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1-17) (中文(中國大陸)). 
  5. ^ 查忻. 十七至十八世紀之巴達維亞唐人美色甘. 《臺大歷史學報》. 2017年12月, (60期): 226頁. doi:10.6253/ntuhistory.2017.60.05. 
  6. ^ Book Review Ni Hoe Kong - The Scapegoat Of The 1740 Ethnic Slaughter Of China. 印度尼西亞之聲. [2021-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0). 
  7. ^ 鏈接至維基文庫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九十七》. 維基文庫. 䇿楞又奏,言:「被害漢人,乆居番地,屢邀寛宥之恩,而自棄王化,按之國法,皆干嚴譴。今被其戕殺多人,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但噶喇巴以地隔重洋,恃其荒逺,㒺知顧忌,肆行殘害,恐嗣後擾及商舶,請禁止南洋商販,俾知畏懼,俟革心向化,再為請㫖施恩。」 
  8. ^ 红溪惨案. 新浪. 2010-02-20 [2012-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9)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