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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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高等法院中世紀耶路撒冷王國的封建會議,具有立法權和司法權,形成於12世紀初期,以中世紀議會制為理想形式,即君主在涉及稅收和軍事等事務時需要徵求臣民的同意。理論上所有耶路撒冷王國封臣英語Vassals of the Kingdom of Jerusalem都有權參加,而實際上只有富裕貴族參加。任何犯偽證罪或違背誓言者都會喪失發言和投票的權力,最低法定人數只有4人,即國王和3位封臣。會議不只在耶路撒冷召開,也在其他地方召開,如1148年的阿克雷會議英語Council of Acre。與之類似,塞浦路斯王國亦有塞浦路斯高等法院,但權力相對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