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秘書處
聯合國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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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4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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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聯合國主要機構、秘書處[*] | ||||
法律地位 | 活躍 | ||||
總部 | 紐約 | ||||
安東尼奧·古特雷斯 | |||||
阿米納·J·穆罕默德 | |||||
網站 | 聯合國秘書處 |
聯合國秘書處(英語: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法語:le Secrétariat des Nations unies)是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之一,與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與國際法院共同維繫聯合國運作,是聯合國主要的行政機構。[1][2]秘書處的重要職責是擬定聯合國各個合議與決策執行機構的議程,以及實際執行決策。秘書處的首長是聯合國秘書長,由大會任命,一般也被視為聯合國的行政首長。[2]
聯合國秘書長的職權很廣。第二任聯合國秘書長道格·哈馬紹曾如此描述秘書長的權力:「聯合國由各會員國組成,但政府間行動與合作的空間往往要倚賴秘書處牽成。……(聯合國秘書處的)地位便由此而來。它能引介新知,也能在一定程度內採取主動。在各國政府發現前,它已先影響了世界的行動。」[3]聯合國政治事務部也隸屬於秘書處,是聯合國的外交部門;在秘書處下還設有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是聯合國的常態性武裝部隊,負責介入世界各地武裝衝突地區,以行動促進和平。除此之外,秘書處也是聯合國大會與安全理事會的幕僚,為兩者提供經濟與政治分析資料。
附屬機構
辦公室
名稱 | 首長 | 首長職稱 | 首長國籍 | 創立時間 | 總部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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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廳 | 安東尼奧·古特雷斯 | 秘書長 | 葡萄牙 | 1945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內部監督事務廳 | 法圖馬塔·恩迪亞耶 | 副秘書長 | 塞內加爾 | 1994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 | 米格爾·德·塞爾帕·索雷斯 | 副秘書長 | 葡萄牙 | 1946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裁軍事務廳 | 中滿泉 | 高級專員 | 日本 | 1998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 | 馬丁·格里菲斯 | 副秘書長 | 英國 | 1998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 福爾克爾·蒂爾克 | 高級專員 | 奧地利 | 1993年 | 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 |
聯合國難民署 | 菲利普·格蘭迪 | 高級專員 | 義大利 | 1950年 | 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 |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 | 加達·瓦利 | 行政總監 | 埃及 | 1997年 | 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 |
聯合國最低度開發國家、內陸開發中國家和小島嶼開發中國家高級代表辦公室 | 拉巴·法蒂瑪 | 副秘書長 | 孟加拉 | 2001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外層空間事務廳 | 阿爾蒂·霍拉·麥尼 | 主任 | 英國 | 1997年 | 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 |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辦公室 | 弗拉基米爾·沃龍科夫 | 副秘書長 | 俄羅斯 | 2017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部門
名稱 | 首長 | 首長職稱 | 首長國籍 | 創立時間 | 總部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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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政治事務部 | 羅斯瑪麗·迪卡洛 | 副秘書長 | 美國 | 1992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部 | 讓·皮埃爾·拉克魯瓦 | 副秘書長 | 法國 | 1992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經濟與社會事務部 | 李軍華 | 副秘書長 | 中國 | 1948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業務支助部 | 阿圖爾·卡勒 | 副秘書長 | 印度 | 2018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管理戰略、政策和合規部 | 凱瑟琳·波拉德 | 副秘書長 | 圭亞那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
聯合國大會與會議管理部 | 莫夫謝斯·阿別良 | 副秘書長 | 亞美尼亞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
聯合國新聞部 | 梅麗莎·弗萊明 | 副秘書長 | 美國 | 1946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安全與保安部 | 吉勒·米肖 | 副秘書長 | 加拿大 | 2005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各地辦事處
名稱 | 首長 | 首長職稱 | 首長國籍 | 創立時間 | 總部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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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 | 塔蒂亞娜·瓦洛瓦亞 | 總幹事 | 俄羅斯 | 1966年 | 瑞士日內瓦 |
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 | 加達·法特希·瓦利 | 總幹事 | 埃及 | 1980年 | 奧地利維也納 |
聯合國奈洛比辦事處 | 扎伊娜卜·班古拉 | 總幹事 | 塞拉利昂 | 1996年 | 肯尼亞奈洛比 |
高級主管小組
高級主管小組是秘書長主持的高級團體,匯集聯合國各部門、辦事處、基金和方案的主管[4]。此小組是於199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的改革方案後設立的。
改革
2007年3月15日,第61屆聯合國大會通過兩份框架性決議,批准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對秘書處進行改革:增設聯合國外勤支援部,由秘書長任命一位副秘書長負責;成立聯合國裁軍事務廳,取代裁軍事務部,由一位副秘書長級別的高級代表負責。[5]
參考文獻
- ^ Main Organs. United Nations. New York City: United Nations. [2015-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05) (英語).
- ^ 2.0 2.1 UN Secretariat. United Nations. New York City: United Nations. [2015-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05) (英語).
- ^ Dag Hammarskjöld. Hammarskjöld: The Political Man. Funk & Wagnalls. 1968 [2016-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5) (英語).
- ^ 高级管理小组. [2024-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24).
- ^ 王湘江、吳志強:聯合國大會批准秘書處機構改革方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新華網
外部連結
- 聯合國祕書處官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英文)
- Kofi Annan: strengthening the United NationsArchive.is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12-05, in larger freedom, 21 March 2005.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 UN Divis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The Four Nations Initi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