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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09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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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091號決議
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
日期1996年12月13日
會議3725
編號S/RES/1091(文件
主題聯合國秘書長人選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091號決議於1996年12月13日在非公開會議上未經表決通過,決議承認即將離任的秘書長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的貢獻。

安全理事會承認布特羅斯·加利在指導聯合國履行《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職責方面發揮的作用。它還注意到他為尋求世界各地衝突的持久解決辦法所作的努力,並讚揚他在改革和加強聯合國系統方面所作的努力。

決議承認布特羅斯·加利對國際和平與安全、解決國際問題的努力、滿足人道主義需要的努力以及他對所有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促進所作的貢獻。會議最後對他致力於《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和發展各國之間的友好關係表示讚賞。

這是安全理事會第二次以鼓掌方式通過決議。[1]

參考資料

  1. ^ Chapter VI – Relations with other United Nations organs (2000–2003) (PDF). United Nations. [2023-02-2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9-01).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