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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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旗
分類縣級行政區
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
創建法源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創建時間1983年
數量3個[1](2015)
應用範圍內蒙古自治區
本級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
上級地級行政區
下級鄉級行政區

自治旗內蒙古自治區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地位相當於,為縣級行政區,但是的主要少數民族蒙古族,而自治旗是非蒙古族的少數民族。目前,中國境內有三個自治旗,均位於呼倫貝爾市,分別為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2]

背景

內蒙古除了蒙古族以及漢族占人口的大多數的情況下,還存在一些滿族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回族朝鮮族等少數民族。

1950年代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內蒙古推行蒙古族區域自治的情況下,隨着民族政策的廣泛宣傳和深入貫徹,自治區內的鄂倫春、鄂溫克、達斡爾等幾個少數民族也先後提出了認定族源、族稱、聚居範圍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要求。

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對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進行社會調查、民族識別工作,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部門用了幾年的時間,對鄂倫春、鄂溫克、達斡爾3個民族的情況做了全面的社會調查。查清楚了他們的族源、民族自稱等方面的情況。對他們的民族歷史及當時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經濟文化、生活特點作了全面的了解和考證。[3]

以此基礎上,先後在原呼倫貝爾盟成立了鄂倫春(於成立時80%)、鄂溫克(該人口比例佔32%)、達斡爾(10%)3個少數民族自治旗。[4]

根據中國政府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1949年的《共同綱領》,對區內具備自治條件的少數民族實行自治。這一政策,是為了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維持各民族平等團結共同繁榮的原則。

自治旗列表

另見

參考文獻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門戶網站. [2017-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18). 
  2. ^ 黃宏. 《公务员法》刚修订 6月1日施行 有两段话最易被忽略. js.zjol.com.cn. 浙江在線. 2019-01-02 [2020-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3. ^ 王鐸. 关于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成立经过的回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4. ^ 内蒙古历史上的大事:建立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 [2015-09-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0).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