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蔡守蒙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蔡守蒙(9世紀—939年8月29日),五代十國時期閩國侯官人。通文年間,歷任吏部侍郎、判三司。通文二年(937年)六月,閩康宗因大興土木,國用不足,對他說:「聽說吏部任官皆受賄,有沒有這種事?」蔡守蒙說:「流言不足信。」康宗說:「朕明白。現委任你擇賢授官,但對於求官的不肖和罔冒者也不要拒絕,讓他們納賂交錢。」蔡守蒙素來廉潔,以為不可。康宗大怒,蔡守蒙害怕而遵從。

連重遇作亂弒康宗後,抓住蔡守蒙,責他賣官之罪,殺之。

《十國春秋》責蔡守蒙「素有亷名而中道改節」[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