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伯特·賴尼爾·阿道弗斯·哈特
賀伯特·賴尼爾·阿道弗斯·哈特 FB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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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 1907年7月18日 英國哈羅蓋特 |
逝世 | 1992年12月19日 英國牛津 | (85歲)
母校 | 牛津大學新學院 |
配偶 | Jenifer Williams(1941年結婚) |
時代 | 20世紀哲學 |
地區 | 西方哲學 |
學派 | 分析哲學 法律實證主義 |
主要領域 | 法律哲學、語言哲學、政治哲學、自由主義、功利主義 |
著名思想 | 經驗主義法系的應然基礎[1] |
賀伯特·賴尼爾·阿道弗斯·哈特(英語: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年-1992年),一般簡稱為「H·L·A·哈特」(H. L. A. Hart)是20世紀最重要的法律哲學家之一。他是《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一書的作者,切爾滕納姆學院畢業後,入牛津大學新學院學習古典學,並在1929年以優異成績結業。曾任牛津大學法學教授,法實證主義的代表人物,二戰期間曾在英軍情報部門工作。哈特在分析哲學框架內發展了一套精深法律實證主義理論。曾先後和富勒、德富林、德沃金展開過著名的辯論。哈特的貢獻在於以語言分析哲學為基礎,重新挽救了在二戰後飽受批評的法實證主義,其兩位學生約瑟夫·拉茲與尼爾·麥考米克亦是法實證主義的代表人物。
外部連結
- 哈特《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研院許家馨助研究員導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