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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地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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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第一所贈地大學百年紀念郵票(密西根州立大學與賓州州立大學)

贈地大學,又譯授田大學(英語:Land-grant universitiesland-grant collegesland-grant institutions)是指由美國國會在1862年和1890通過的莫里爾法案(Morrill Acts),又稱土地撥贈法案,因而獲得國會資助的美國高等教育機構。

因為莫里爾法案的通過,美國各州可以經由出售聯邦提供的土地,來籌集資金,建立和資助「土地贈款」的高等教育機構。1862年法案規定的這些機構要將重點放在應用農業,科學,軍事科學和工程學的教學上(但也不排除古典文學教育),以推動工業革命和社會階層的改變,從而使得一般勞工和中產階級子弟也能獲得大學教育[1][2]

密西根州立大學(成立於1855年)是美國第一所由州政府資助的贈地大學,被稱為贈地大學先驅,是其後贈地大學效仿的對象。賓州州立大學也在同年(1855年)成為賓夕法尼亞州的州贈地大學。後來,密西根州立大學賓州州立大學都於1863年因土地撥贈法案的通過也成為國會資助的贈地大學。愛荷華州是第一個批准莫雷爾法案的州(1862年),後來愛荷華州立大學成為愛荷華州的贈地大學(1864年)。而第一個完全根據土地撥贈法案全新設立的贈地大學是堪薩斯州立大學(1863年)。今日,大多數贈地大學已成為大型公立大學,大都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機會,比如維吉尼亞理工大學羅格斯大學普渡大學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然而,一些贈地大學仍是私立學校,包括康奈爾大學麻省理工學院

參見

參考文獻

  1. ^ 美國法典第7編英語Title 7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304節
  2. ^ What Is A Land-Grant College? (PDF), Washington State University, [2011-07-1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