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安那購地一百五十周年半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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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安那購地一百五十周年半美元Louisiana Purchase Sesquicentennial half dollar)是美國總統德懷特·艾森豪威爾1954年否決的半美元紀念幣,旨在紀念1803年路易斯安那購地一百五十周年。總統還一同否決另外兩個城市的周年紀念幣法案,並在意見中援引赫伯特·胡佛否決加茲登購地半美元的先例。

密蘇里歷史學會董事、錢幣學家埃里克·菲佛·紐曼同密蘇里州聯邦眾議員托馬斯·柯蒂斯保持信件往來,並與克萊·蕭爾領導的新奧爾良路易斯安那購地一百五十周年協會共同推動國會通過授權法案。財政部從20世紀20年代就開始反對發行紀念幣,並派美國鑄幣局助理局長萊蘭德·霍華德出席眾議院1953年4月召集的聽證會反對紀念幣法案,建議改發紀念章。眾議院當月通過法案,但參議院直到1954年初才通過,授權發行量達250萬枚。

艾森豪威爾的反對意見主要認為授權之門一旦打開,各種紀念幣就會接踵而至,為偽造大開方便之門。總統否決三項法案後,國會沒有嘗試推翻,美國此後四分之一個世紀沒有發行紀念幣,直到1981年財政部改變立場,但從此美國紀念幣也不再由民間組織發行,改為政府銷售。

背景

路易斯安那購地(買下白色部分)令當時美國國土面積擴大一倍有餘

1803年4月30日,美法兩國簽署協議,美方以約1500萬美元價格買下面積達214.6萬平方公里的法屬路易斯安那。同年10月20日,聯邦參議院批准協議,美國領土面積因此擴大一倍有餘,從此邁入向西擴張的新時代。[1]1902年,西奧多·羅斯福總統簽署法案授權資助路易斯安那購地博覽會,即1904年聖路易斯世界博覽會。聯邦政府直接資助500萬美元,另有25萬美元以一美元紀念金幣形式提供。[2]

美國財政部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反對國會持續不斷地授權發行紀念幣,30年代中期,國會授權的紀念幣種類非常多。根據授權法案,硬幣發行商能夠以面值從鑄幣局獨家買斷所有紀念幣,然後加價向公眾銷售牟利。部分經銷商為了利益濫用發行權和溢價權,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一些紀念幣持續發行多年,如俄勒岡小道紀念半美元最早於1926年面世,到1939年還在生產。[3]1938年,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總統否決一項紀念幣法案[4]。次年,國會中止多種已發行硬幣的授權,其中就包括俄勒岡小道半美元[5]。1946年,哈里·S·杜魯門勉強簽署兩份授權法案[6],但之後又否決另外兩款[7]

起源和發展

隨着路易斯安那購地150周年臨近,密蘇里州和路易斯安那州一些團體不約而同地打算推動國會授權,發行半美元紀念幣[8]。1952年4月24日,密蘇里歷史學會(Missouri Historical Society)董事、錢幣學家埃里克·菲佛·紐曼(Eric P. Newman)致信學會主席、聯邦法官喬治·摩爾George Moore),提議為周年慶發行紀念幣。信中表示,聯邦政府曾為類似活動發行紀念幣,而且學會還能從中獲利一萬美元支付周年慶典開支。[9]1952年9月,紐曼已開始與密蘇里州第十二國會選區共和黨聯邦眾議員托馬斯·布拉德福德·柯蒂斯Thomas B. Curtis)保持通信往來[10]。學會得知路易斯安那州也有類似構想,該州聯邦眾議員黑爾·博格斯Hale Boggs)已遞交法案,但直到第82屆美國國會第一次會議結束也未能引起議會注意,打算1953年1月再度嘗試[11]。1953年初,柯蒂斯和博格斯均向國會遞交法案[12][13],兩人及所在州的相關團體都同意合作推動法案通過[14]

眾議院聽證

1953年3月3日,眾議院銀行和貨幣委員會針對柯蒂斯和博格斯的法案召開聽證會。經過短暫發言,柯蒂斯讓曾在該委員會任職的博格斯上台。博格斯先是發表幾句感言,然後各委員互開玩笑,接下來聽證會進入正題。博格斯向委員會介紹路易斯安那購地的歷史,聲稱如此重大的歷史事件有資格發行硬幣。[15]聖路易斯聯合零售商(當地貿易聯合會)主席威廉·H·塞姆斯羅特(William H. Semsrott)也是密蘇里歷史學會董事,他在博格斯之後發言。接下來上台的是代表路易斯安那購地一百五十周年協會的退役海軍上將托馬斯·瑞安Thomas J. Ryan)。兩人都促請國會通過法案。塞姆斯羅特表示,聖路易斯即將舉辦150周年慶典;瑞安稱德懷特·艾森豪威爾總統這年會前往新奧爾良參加慶祝活動。[16]

鑄幣局助理局長萊蘭德·霍華德(F. Leland Howard)上台作證反對法案,聲稱他對紀念活動的重要意義毫不質疑,但反對紀念幣法案是財政部既有政策。霍華德指出,財政部在1930年赫伯特·胡佛總統否決加茲登購地半美元前就秉持這樣的立場,而且民主、共和兩黨領導的行政部門也一直堅持政策。他還告訴委員會,1903年鑄幣局共為路易斯安那購地一百周年生產25萬枚一美元紀念金幣,最終只賣出3萬4750枚,餘下的只能熔毀;同時鑄幣局還有數以百萬計的布克·華盛頓紀念半美元卡弗-華盛頓半美元庫存,很可能也要熔毀。據助理局長所言,半美元紀念幣的發行量小,所以生產成本高於同面額流通幣。他建議國會不要再授權硬幣,改發沒有法定貨幣地位的紀念章,這樣還可以避免混淆,鑄幣局願在生產上協助。[17]

博格斯起身反駁,稱這樣重要的周年活動完全有資格發行紀念幣,而且美國郵政部已經發行特殊郵票。在他看來,公眾會把特殊郵票貼上信封后寄出,再由熟悉郵票的人接手,接觸的人多才可能混淆,但紀念幣根本不可能如此。委員會至此休會,之後轉行政議程審核法案。[18]3月3日晚,塞姆斯羅特給紐曼發去電報,稱聽證會整體氛圍和諧,但「財政部和鑄幣局的反對意見非常有力,可能對我們不利」。[19]

國會通過

密蘇里州聯邦眾議員托馬斯·柯蒂斯

1953年3月10日,銀行和貨幣委員會發布報告,上有委員會主席、密歇根州議員傑西·潘恩·沃爾科特Jesse P. Wolcott)簽字。報告對兩位議員的法案提出多項修訂,授權發行最多250萬枚半美元,所有硬幣需在費城鑄幣局生產,無論出產年份如何,紀念幣的標稱年份都是1953,同時首次投產產量至少20萬枚。修正案還規定,路易斯安那購地所在的任何州份都有資格以面額從鑄幣局訂購紀念幣,但必須是非營利組織,而且要得到所在州議會授權。[20]報告中還說明財政部的反對立場,加入這些修訂條款就是為了解決財政部提出的問題[21]。4月13日,眾議院經審議通過修訂後的法案,沒有議員提出問題或異議[22]

密蘇里歷史學會和路易斯安那購地一百五十周年協會繼續努力達成協議,一百五十周年協會常務董事克萊·蕭爾於3月20日致信紐曼,稱西摩·韋斯(Seymour Weiss)是協會的談判代表[23],但韋斯在4月8日寫給紐曼的信中表示,應該等國會通過授權法案後再談協議,不然毫無意義[24]。紐曼給韋斯打去長途電話,說服對方提前商討利益分配事宜[25]

法案抵達參議院後轉銀行和商業委員會審核,該委員會於6月9日宣布不會在這年通過任何紀念幣法案,歷史學會和一百五十周年協會之間的商討因此擱置。韋斯在信中表示,顯然財政部的反對立場非常堅定,而且已經占據上風。[26]馬里蘭州議員詹姆斯·比爾James G. Beall)還是在7月30日代表銀行和商業委員會回報參議院,建議通過法案。針對財政部的反對意見比爾表示:

國會不時授權發行這類紀念幣可能會花費聯邦政府少許額外開支,但在委員會看來,此舉對人民、對國家帶來的好處要大得多。紀念歷史、傳統、制度,以及國家發展過程中那些具有歷史意義的重大事件,是我們國家精神和政治發展的象徵,他們就像國旗一樣,在人民心中灌輸愛國和精神熱忱,沒有他們,國家就無法延續。我們在維護、推動國家精神資源發展方面應當保持警惕,應該要比保護和發展物質及經濟資源更加重視。國家的物質資源可以瓦解或摧毀,但精神、傳統和神聖的歷史只要得到合理保護與發展,不但永遠不會消亡,還能讓我們無論肉體還是經濟上都變得更加強大。[27]

紐曼於九月給柯蒂斯寫信,詢問後者在參議院的首席盟友、俄亥俄州議員羅伯特·A·塔夫脫不久前去世後,法案是否還有希望通過。柯蒂斯在回信中表示,以前他的計劃確實是靠塔夫脫幫忙,但在路易斯安那州參議員拉塞爾·朗的努力下法案已經曙光在前,只差臨門一腳。[28][29]

1954年1月12日,參議院通過紐約市和馬薩諸塞州北安普敦兩個城市的三百周年紀念幣法案,然後加利福尼亞州議員威廉·諾蘭William Knowland)提請議會審核一百五十周年半美元。此時路易斯安那州的兩位參議員都不在場,所以諾蘭暫將法案擱置一旁。[30]拉塞爾·朗到場後,法案審議開始。朗提出多項修訂意見,包括把硬幣上標稱的年份1953改為1954,然後對議會短暫演說。參議院同意他的修訂並通過法案,沒有議員提出問題或異議。[31]密蘇里歷史學會董事查爾斯·凡·雷文斯沃Charles van Ravenswaay)於1月18日給紐曼寫信,稱參議院通過法案是「美妙的驚喜」,詢問「接下來咱們怎麼辦?」[32]紐曼次日致信柯蒂斯,稱路易斯安那購地150周年已過,或許最好的處理辦法是再次修訂法案,把紀念目標改為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因為兩人就是在1804年離開聖路易斯[33]

參議院通過的法案與眾議院不同,所以眾議院需重新審核。1954年1月21日,沃爾科特提請議會審議。紐約州議員雅各布·賈維茲Jacob Javits)詢問現在審核路易斯安那州法案是否意味着紐約市也有機會發行紀念幣,沃爾科特建議賈維茲先等待三分鐘。眾議院表決同意參議院的修訂,然後通過北安普敦和紐約市的三百周年紀念幣法案。[34]1月25日,路易斯安那州的法案經眾議院議長小約瑟夫·威廉·馬丁和參議院議長、副總統理查德·尼克松簽字,然後呈交艾森豪威爾總統批准[35]

總統否決

1954年2月3日,艾森豪威爾否決路易斯安那購地一百五十周年半美元法案,並將反對意見清單和未簽字的文件退回法案最初遞交的眾議院,一同否決的還有紐約市和北安普敦紀念幣法案,反對意見基本相同,文件退回法案最初遞交的參議院[36]。總統指出,人們對這類硬幣的興趣大多不及預期,紀念幣面世後不但容易混淆,還會對偽造行徑大開方便之門。艾森豪威爾表示,「我非常清楚這款硬幣紀念的事宜對國家有多麼重要。我也非常清楚一次又一次發行這類硬幣不會造成重大傷害。但過去的經驗已經證明,哪怕只授權一款紀念幣,也會引來大量紀念各種活動或周年的授權法案,有些只對地方有意義,有些對全國都很重要。胡佛總統任職期間這類授權法案接踵而至,令他感到必須行使否決權。」[37]國會此後沒有嘗試推翻三項否決[38]

2月10日,柯蒂斯將包含總統否決意見的新聞稿副本轉發給紐曼,對這樣的結果感到遺憾[39]。紐曼的回信表示感同身受,稱艾森豪威爾「可能是以為這些硬幣會在市場流通,並沒想到他們只是紀念品。」[40]

2017年,錢幣學雜誌編輯韋恩·霍姆倫(Wayne Homren)在文章中寫道:「太可惜了——已經付出那麼多努力。不過那時半美元紀念幣的確已深陷泥潭、寸步難行,必須得採取措施。」[10]艾森豪威爾否決三項法案後,美國連續四分之一個世紀沒有發行紀念幣,直到1981年財政部才因喬治·華盛頓二百五十周年半美元改變立場,這款紀念幣於1982年面世。美國紀念幣也不再是通過國會授權組織發行,而是政府直接向收藏愛好者或錢幣經銷商出售。[41]

腳註

  1. ^ Slabaugh,第23頁.
  2. ^ Swiatek & Breen,第120頁.
  3. ^ Bowers,第24–27頁.
  4. ^ 1963 hearings,第57–58頁.
  5. ^ Bowers,第27, 431頁.
  6. ^ 1963 hearings,第57頁.
  7. ^ House hearings,第20頁.
  8. ^ House hearings,第2頁.
  9. ^ newman-letter1.
  10. ^ 10.0 10.1 coinworld.
  11. ^ boggs.
  12. ^ 1953-11.
  13. ^ 1953-12.
  14. ^ 1953-13.
  15. ^ House hearings,第1–6頁.
  16. ^ House hearings,第6–12頁.
  17. ^ House hearings,第13–21頁.
  18. ^ House hearings,第22–28頁.
  19. ^ afterhearing.
  20. ^ House report,第1–2頁.
  21. ^ House report,第2–4頁.
  22. ^ housepass.
  23. ^ introweiss.
  24. ^ nopoint.
  25. ^ convince.
  26. ^ nomore.
  27. ^ Senate report,第1–2頁.
  28. ^ hopeful1.
  29. ^ hopeful2.
  30. ^ senatepass,第160–163頁.
  31. ^ senatepass,第188–189頁.
  32. ^ whatsnext.
  33. ^ changesubject.
  34. ^ 1954 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100, Page 607–608 (1954-01-21)需付費查閱
  35. ^ congresspass.
  36. ^ vetothree.
  37. ^ vetomessage.
  38. ^ end.
  39. ^ regretting.
  40. ^ newmanreply.
  41. ^ Ganz,第1552–1555頁.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