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亞妮案
金亞妮案,又稱金亞妮訴昌黎計生委案[1]。事發於中國河北省昌黎縣,2000年9月7日楊忠臣與金亞妮夫婦因無「准生證」,被當地計劃生育委員會帶去將懷有九個月的胎兒強制引產。由於計劃生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國策,法院受理計劃生育案非常罕見,因此該案也被稱為「中國計劃生育第一案」[2]。
案件
河北省昌黎縣的楊忠臣與金亞妮夫婦於2000年5月5日結婚,結婚時金亞妮已經懷有身孕四個月。8月15日,楊忠臣請求昌黎縣安山鎮計生辦主任邸衛軍辦理「准生證」,金這時已妊娠八個月。邸衛軍同意補辦准生證,但需要交罰款,楊忠臣表示同意這一要求。[3][4]
2000年9月7日晚,當地計劃生育委員會幹部帶領工作人員突然上門,當時楊忠臣不在家,金亞妮被強行帶至昌黎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進行引產手術。[5]當時金亞妮已經懷胎九個月,屬於臨產期,胎兒已經成型[4][5],金亞妮被注射引產針後胎兒死亡但體積過大,兩天內不能自行從體內流出,醫生便將產鉗探入金亞妮體內,將胎兒頭部絞碎後取出。金亞妮身體由此受到巨大創傷,並被診斷患有「繼發不孕」。[6][4]。
案件審理
2007年1月16日,楊忠臣、金亞妮夫婦向昌黎縣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法院當日受理。2月9日和4月20日兩次開庭審理。5月1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楊忠臣金亞妮夫婦的賠償請求[7]。
參見
參考
- ^ 杜清徐; 謝益; 顧瑩瑩. 秦皇岛两级法院能动司法筑牢社会和谐“防波堤”. 河北法院網. 2010-06-23 [2023-08-28].
- ^ 【公民维权】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受害夫妇败诉. 華夏網. [2023-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5).
- ^ Eve Song. 被国策处决的胎儿. Women's Rights in China. 2016 [2023-08-28]. ISBN 978099949633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28).
- ^ 4.0 4.1 4.2 河北一农民怀胎九月被强制引产 只因无准生证. 南海網. 財經網. [2022-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9).
- ^ 5.0 5.1 安康孕妇强制引产事件. 財新網. 2012-06-14 [2023-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2).
- ^ 劉志剛著. 行政法漫谈.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1.11: 87. ISBN 978-7-208-10366-5.
- ^ 曾毅主編. 生育政策调整与中国发展.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3.07: 213. ISBN 978-7-5097-47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