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博
韋博(?—?),字大業,京兆府萬年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出自京兆韋氏逍遙公房,浙西節度觀察使韋黃裳之孫,唐朝官員。
生平
韋博考取進士後,逐漸升任殿中侍御史。開成年間,蕭本謊稱貧窮而被定罪,皇帝詔令韋博和宮中宦官抄沒蕭本的財產,宦官受到寶玉的誘惑,想要偷走,韋博將寶玉奪回充公,登記冊上的財物沒有遺失[1]。
回鶻入侵唐朝時,朝廷任命苻澈出任河東節度使,以韋博擔任節度判官。很久之後,韋博升任主客郎中。會昌五年八月壬午(845年9月12日),唐武宗滅佛,唐武宗李炎詔令毀掉佛寺,所有的和尚都隸屬主客司管理。韋博進言說此項詔令太過分,應該折中一些,宰相李德裕厭惡韋博。恰逢羌族和吐谷渾反叛,朝廷以何清朝出任靈武節度使,以韋博擔任副使[2],韋博升任右諫議大夫,皇帝召見韋博,賜給金紫。韋博因此巡視西北邊境,視察外族的強弱,回朝後韋博的奏對符合旨意,升任左諫議大夫,出任京兆尹[3]。大中五年十月己亥(851年10月28日),韋博上奏說:「京城附近的富有人家被各路軍隊虛占,如果免去府縣的色役,軍府議論紛紛。請允準會昌三年十二月的敕令,各路軍隊的節度使不能強行讓百姓參軍。」唐宣宗李忱聽從了[4]。同年十二月,盜賊砍斷唐景陵神道的門戟,韋博被罰兩個月的俸祿[5]。
韋博和御史中丞紛爭不息,兩人都獲罪,韋博被貶任衛尉卿,又外任平盧節度使、檢校禮部尚書,轉任昭義節度使。韋博在虛齡六十二歲時去世,朝廷贈予兵部尚書[3]。
家庭
父親
- 韋旻,河南府參軍
子女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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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一百二》:韋博字大業,京兆萬年人。祖黃裳,浙西節度觀察使。博取進士第,寖遷殿中侍御史。開成中,蕭本詐窮得罪,詔與中人籍其財,中人利寶玉,欲竊取去,博奪還,簿無遺貲。
- ^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八》:壬午,詔陳釋教之弊,宣告中外。凡天下所毀寺四千六百餘區,歸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大秦穆護、祅僧二千餘人,毀招提、蘭若四萬餘區。收良田數千萬頃,奴婢十五萬人。所留僧皆隸主客,不隸祠部。百官奉表稱賀。尋又詔東都止留僧二十人,諸道留二十人者減其半,留十人者減三人,留五人者更不留。五台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進奏官謂曰:「汝趣白本使,五台僧為將必不如幽州將,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為虛取容納之名,染於人口!獨不見近日劉從諫招聚無算閒人,竟有保益!」張仲武乃封二刀付居庸關曰:「有游僧入境則斬之!」主客郎中韋博以為事不宜太過,李德裕惡之,出為靈武節度副使。
- ^ 3.0 3.1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一百二》:回鶻入寇,以苻澈為河東節度使,拜博為判官。久之,進主客郎中。時詔毀佛祠,悉浮屠隸主客。博言令太暴,宜近中,宰相李德裕惡之。會羌、渾叛,以何清朝為靈武節度使,詔博副之,擢右諫議大夫,召對,賜金紫。因行西北邊,商虜彊弱,還奏有旨,進左大夫,為京兆尹。與御史中丞囂競不平,皆得罪,下除博衛尉卿。出為平盧節度使、檢校禮部尚書,徙昭義。卒,年六十二,贈兵部尚書。
- ^ 《舊唐書·卷十八下·本紀第十八下》:十月己亥,京兆尹韋博奏:「京畿富戶為諸軍影占,苟免府縣色役,或有追訴,軍府紛然。請準會昌三年十二月敕,諸軍使不得強奪百姓入軍。」從之。
- ^ 《舊唐書·卷十八下·本紀第十八下》:十二月,盜斫景陵神門戟,京兆尹韋博罰兩月俸,貶宗正卿李文舉睦州刺史,陵令吳閱岳州司馬,奉先令裴讓隋州司馬。
- ^ 高慎濤, 《<诗人主客图>所载诗人杨乘墓志及其文献价值》, 《中國文學研究》 (第2期), 2021年, (第2期): 42–48 [2022-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