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吳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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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波的家人

信息都是公開的,而且所有信息的內容僅是一個名字和簡單的職業,沒有其它內容。吳秀波已婚有兩個兒子,也是公開的,沒必須刪除吧。--Berthe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16:06 (UTC)[回覆]

公眾人物家人的姓名,應該不屬於隱私吧。為什麼要多次刪除?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中,沒有要避及家人姓名的規定或類似指引--Berthe留言2012年9月30日 (日) 17:54 (UTC)[回覆]

家人的姓名不應加入條目

該條目應該遵循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其中的「姓名隱私」目錄下有明確規定:

在條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傳記主角家人)的姓名時,應仔細考慮其是否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滿足下列情況,我們應假定不能使用他們的姓名,即使這些姓名已曾被媒體提及。

他們本身未達維基百科條目的關注度,例如以下原因:

他們僅因為與備受關注的人物有關,才在第三方已發表來源中被提及姓名。

只有少量的第三方已發表來源提到過他們的姓名。

儘管第三方已發表來源曾廣泛提及他們的姓名,但這些來源對他們的介紹都只有寥寥數語,如輕微事故、刑事犯罪和突發公共事件。

他們與條目的主題並無直接關聯。

未滿18歲,由此應在隱私方面受到進一步的保護,以防遭到侵害。

111.196.162.137留言2012年10月1日 (一) 15:55 (UTC)111.196.162.137 2012年10月1日 (一) 15:53(UTC)[回覆]

吳秀波的名字來自於他的父親母親,與他本身相關,為什麼不能提。維基百科的方針中,下面還有「在生者傳記中,類似於結婚、離婚和合法分居的事件,或是結婚、離婚和合法分居的意圖已在多家可靠來源中廣為報道而可供查證,那麼主角的未婚配偶、配偶或前配偶的姓名並不屬於隱私,除非有法院判決要求不得透露當事人的姓名。」。吳秀波已經結婚並有兩個兒子,難道也是不可提及的事實。--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3:01 (UTC) 他的父母、配偶、孩子本身並未達到維基百科條目的關注度。難道所有提及到的事實都必須列入百科嗎?----111.196.162.137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2:01 (UTC)[回覆]

他已婚已育的事實,為什麼不可以提。現在不是介紹他兒子、老婆,只是提及吳秀波已婚,有兩個兒子,並不違背維基百科的原則。而且他的名字來自於他的父母為什麼不可以提?--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4:05 (UTC)[回覆]

你不僅提及到了其已婚已育,還提及到了其父母的姓名,其孩子的年齡等隱私信息。這些都違反了「姓名隱私」的方針,這個我已經多次提到,請你不要裝無視。----111.196.162.137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4:22 (UTC)[回覆]

你不僅僅刪除某個名字或某個年齡,而是刪除吳秀波已婚已育的事實。再說一遍,吳秀波的名字來自於他的父母,提及父母的姓名完全是因為吳秀波的因素,只是為了說明他的名字來自何處。例如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條目中提及,他的名字來自他母親最喜歡的叔父富蘭克林·德拉諾。--Berthe

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4:39 (UTC) 你不用強調這些有據可查,這些都不是必填項目。富蘭克林不是生者,不適用於生者傳記的方針。你不如比較其他大陸已婚已育的男演員,是否都有提及其非公眾人物的家人姓名、年齡等個人隱私信息。你就是覺得這個條目屬於你個人,別人不能修改唄。----111.196.162.137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4:46 (UTC)[回覆]

吳秀波是公眾人物,怎麼又成非公眾人物了。大陸男明星公開的已婚已育,在維基百科就吳秀波獨一份的不能提。--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4:52 (UTC)[回覆]

我說的是其家人為非公眾人物,你連定語都看不懂嗎?你提及到的不是吳秀波本人已婚已育,而是其家人的姓名、年齡、職業等個人隱私信息, 你不要混淆視聽。----111.196.162.137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5:16 (UTC)[回覆]

我問為什麼刪除吳秀波已婚已育的事實,你說「是其家人的姓名、年齡、職業等個人隱私信息,」,你刪除的僅僅是這些嗎--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18 (UTC)[回覆]
「秀波」這個名字來自父母名字中的各一個字,這句話也不能說嗎?吳秀波自己「覺得用這樣的方式來延續我們的父子情也挺好的。」--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29 (UTC)[回覆]

(*)提醒,可把話題放在WP:互助客棧進行討論,能否收錄由大家作定奪。--瓜皮仔Canton 2012年10月25日 (四) 05:18 (UTC)[回覆]

另一個

還有做過演員劉蓓的助理,這有什麼不能提的。--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3:15 (UTC)[回覆]

這有什麼必須要提,不提就要把全版撤銷,這個條目又不是你家開的。
這樣說,還有什麼是必須要提的呢,甚至可以說維基百科也沒有存在的必要。--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4:48 (UTC)[回覆]

這樣說,不提你想提的,維基百科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你還真當這是你自己開的啊。

我先編輯,你多次刪除,不允許提及。因為你認為「這有什麼必須提」?!--Berth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14:49 (UTC)[回覆]

連「參演」和「主演」都沒聽說過,還有把音樂電影叫成MTV,究竟是誰無知?

「藍色較量」是參演?「立案偵查」是主演?為什麼呀?究竟如何區別哪些是吳秀波主演,哪些是參演?--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4:23 (UTC)[回覆]

男一號是主演,非男一號是參演。這很難理解嗎?那個不叫MTV,正式新聞稱之為音樂電影,當然是歸為電影。你編這個百科到底有沒有根據事實?--123.113.67.25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4:33 (UTC)[回覆]

從沒有看過如此分類,就算有這樣的分類。又如何在某部劇中確定是男一號,在另一某部劇中是非男一號。MTV,不是叫音樂電視嗎?--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4:44 (UTC)[回覆]

這麼通行的定義我不給你上課了,自己上網查。《凱撒》的新聞里從來沒有稱其為MTV,你的編輯根據是哪裡?別告訴我你就是按自己的想法寫上去,而且從此不准別人動了。沒聽說過維基百科分配專人維護條目的,你有授權嗎?--123.113.67.25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4:53 (UTC)[回覆]

請你詳細列出吳秀波在某部劇中確定是男一號,在另一某部劇中是非男一號的依據。維護條目不是我一個人,別人也有修改。不是不能改,請你不要破壞。--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5:02 (UTC)[回覆]

Berthe,請你詳細列出你刪除我的作品列表的每一項的依據。以及你的列表里每一項定義的依據。在我的列表里增加了幾個新作品,你不分青紅皂白全刪除了,你才是在破壞。--123.113.67.25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5:13 (UTC)[回覆]

為什麼要刪除新增的作品

在我的版本裡,作品列表中有幾個是新增的作品。你依據什麼將其完全刪除?--123.113.67.25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5:33 (UTC)[回覆]

明明是你在刪除我增加的內容吧?!--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19 (UTC)[回覆]

你所謂增加的內容,違反了生者傳記的姓名隱私方針,我已經說明了多次,你是看不懂中文嗎? 而我增加的作品,都有正式的新聞來源,信息真實。你刪除這些作品的依據是什麼?--123.113.67.25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33 (UTC)[回覆]

為什麼將音樂電影歸類到電視劇

《凱撒》為音樂電影,這是相關新聞中的措辭。你將其稱為MTV,並歸類到電視劇,請問你的依據來源是什麼。--123.113.67.25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5:33 (UTC)[回覆]

應該是音樂影片,不是音樂電影。從土豆網看到的版本,就是一個廣告片。廣告商拉大皮,算成電影。--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07 (UTC)[回覆]

你說應該是什麼就是什麼啊,你是小孩嗎,維基百科是你的私人物品嗎。你就是想耍無賴,滿足自己的私慾。

這個是別人修改的。該片是做為廣告在中央電視台播出的,不是正式的電影播出。沒有情節,沒有對話,沒有角色姓名,片長數分鐘,至於有沒有電影票房不清楚。別人的修改並不存在惡意。--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17 (UTC)[回覆]

你不用扯別人,不管之前是誰修改的,我修改為電影的版本是被你破壞了,現在修改的人就是你,Berthe。而且你稱其為MTV,原話不用我幫你回憶了吧?請正面回答我的問題,你的依據來源是什麼,那種「應該是」的個人看法不能稱為依據哦。--123.113.67.25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33 (UTC)[回覆]

我看這就是個MTV或廣告,有什麼不能說的呢,原始修改者的行為,我也不認為有錯呀。報道稱之為音樂電影,如果你依據改為電影也沒有錯。因為我確實沒有能力找到它的播出許可證。其實是廣告商比較厲害。--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35 (UTC)[回覆]

哦,原來你編輯條目不是中立的觀點,而是憑個人看法和喜好任意增減內容啊。--123.113.67.25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43 (UTC)[回覆]

最後一個版本改為音樂電影,尊從厲害的製片人或廣告商。網易的報道《凱撒》是一部類似MV的音樂電影,時長只有幾分鐘,但劇組調動了上千人的演出陣容,並打造了古羅馬皇宮和恢弘的戰爭場景,影片將於7月在電影頻道《美在中國·音樂電影欣賞》欄目播出。,黑的果然會說成白的。原來真的沒打算公映,看來不會有電影票房了。--Berthe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6:52 (UTC)[回覆]

沒有電影票房就算電視劇嗎?那麼微電影算什麼呢?還有無數拍完了沒有公映過的電影算什麼呢?您可真能強詞奪理啊--123.113.67.25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7:43 (UTC)[回覆]

現在「愷撒」實際上是編輯的是「愷撒 (MTV)」,這是123.113.67.25編輯的版本中,一直堅持的。123.113.67.25要求我承認「愷撒 (MTV)」應該是「愷撒 (電影)」。但123.113.67.25自己的編輯為什麼認為愷撒是MTV呢,123.113.67.25究竟要幹什麼?編輯條目的目地只是為了覆蓋別人的版本?--Berth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14:49 (UTC)[回覆]

你之前說「這個是別人修改的」(10月9號 16:17),沒過兩天就成了是我「自己的編輯認為愷撒是MTV」?我最早開始修改此條目是今年9月底,在這之前凱撒就被歸為「MTV」,這些都是有記錄可查的。 這是你10月9號的原話,「什麼叫「參演電視劇」和「主演電視劇」,還有MTV歸於電影,究竟是誰在破壞?」Berthe(討論 | 貢獻)在2012年10月9日 (二) 14:23 。堅持認為凱撒是MTV,不能歸類為電影的是你Berthe,你現在卻反過來說成是我。你一直不能解釋為什麼刪除我新增的作品列表,卻在想方設法編造我惡意編輯的「證據」,我真沒見過像你這樣的編輯用戶,為了保住自己對這個條目的獨占權,不惜編造事實、顛倒黑白、胡攪蠻纏。 --123.113.67.25留言) 2012年10月19日 (五) 9:43 (UTC)

關於MTV的條目向爭議雙方道歉

初次看到這個討論區。因為不懂音樂電影,最初的MTV條目是我加的,兩者的區別我現在仍然不清楚。後來的網友因此而討論甚至爭議,我剛剛才看到。對於我的知識匱乏造成雙方的誤解,表示慚愧。 2013年8月28日

編輯請求

更新了名片和主演電視劇部分

名片部分加入了北西和其他電視劇以及獎項。原來的比較簡單也不很準確,吳先生是從《黎明之前》成名的,而不是從心術。其他電視劇都是他付出心血並且質量也很好,建議列出。獎項部分如果其他人不同意列出,我沒有意見。 主演電視劇部分去掉了北西,加入了正在拍攝的槐樹花開。

作品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