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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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尤其是西方各大媒體上,凡是提到FLG的基本全是批判中共的暴行的。出於對真相的匱乏,我也無意於說FLG就是邪教,但是切身體會是,修煉FLG的人士,很多都生病了而不去醫治,直至病重不治。至少在我的印象中,FLG並不算是一個與人與己於社會有利的宗教。或許天安門ZF事件可能是自導自演為了打擊FLG的幌子,手段或者不光彩,過程或者很暴力,但是不能全盤否定目的的正義。當然這可能涉及到人權,我也無意對ZG人權的缺失去辯解。但是凡是涉及到FLG的事情一律是對中國政府的批判並不是一種客觀的看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42.200.181.186對話)於2018年9月20日 (四) 12:28 (UTC)加入。[回覆]

關於中國宗教模板

我曾把FLG從這個宗教模板中撤除,注意到有編輯作了取消,我想在此說明我編輯時的出發點: 1. 至今沒看到有證據說中國政府說FLG是一種宗教,故不宜放入中國宗教模板。

2. 關於邪教 且不說中國之外的世界各國對FLG表彰居多,並無稱為邪教。僅就中國國內而言,中國人大99年10月出台的邪教法,中國公安部2000年、2005年兩次依據人大邪教法和刑法300條等制定的邪教名單中,均沒有FLG。中共內部也只有江系政法委勢力給FLG扣上邪教的帽子,在全力鎮壓並抹黑;但並無形成正式的中國法律和公開的文件稱之為邪教,只是利用其操控的媒體用邪教這樣的詞彙來謾罵。這兒給出一些依據:

2000年的公安部文件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5年公安部文件可參考下述兩文呂耿松:池建偉案庭審旁聽側記 迄今無成定論法律認定法輪功

既然中國法律和中國中央政府公開文件中,均沒指為FLG為邪教,而且FLG本非宗教,那麼維基上的中國宗教表格,也不宜如此規定FLG。

個人淺見,供參考。 Marvin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03:57 (UTC)[回覆]

http://www.sara.gov.cn/gb/jqgy/jld/ldjh/yexiaowen/26d12589-4a79-11da-a1dd-93180af1bb1a.html CHEM.is.TRY 2012年8月14日 (二) 08:33 (UTC)[回覆]
該連接打不開。Marvin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11:44 (UTC)[回覆]
已修復--CHEM.is.TRY 2012年8月14日 (二) 15:16 (UTC)[回覆]
宗教事務局葉小文此說背離實情,只是反為江澤民反FLG的國家機器一部分,通過媒體造謠而已。其認定邪教說,並無中國政府的文件以支持。我前述證據是由國務院公安部政府文件所支持。Marvin留言2012年8月15日 (三) 12:43 (UTC)[回覆]
以官網(gov)為準。你那份文件非來自官網,真實性存疑;後面那兩個鏈接也不是gov。即使退一萬步說是真的,也是舊的。00年沒認定不代表現在沒有。--CHEM.is.TRY 2012年8月15日 (三) 14:06 (UTC)[回覆]
(:)回應 不用退一萬步,只要理性的思考就行了。公安部2005年的文件是最新認定邪教文件,其中也根本沒有FLG,這從我所給後兩個連接中可看出。是否定邪教應以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文件為準的,不是以誰在喉舌媒體宣傳為准(有GOV網址的媒體仍是喉舌媒體呀) 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 轉一則跟前述公安部2005年認定邪教文件一致的政府網站(GOV網址)信息 我國已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其中並無FLG。Marvin留言2012年8月15日 (三) 21:56 (UTC)[回覆]
05年沒有不代表現在沒有。至於「喉舌」,好笑,政府認定的當然是通過「喉舌」媒體發布了。--CHEM.is.TRY 2012年8月16日 (四) 17:50 (UTC)[回覆]

(※)注意 「法輪功」到底加不加?我個人認為應當加上那一欄的名字叫「政府認定的邪教」,民政部也有通知說法輪功是「邪教」,至於政府高層人物都是什麼態度或者說有什麼鬥爭,這不需要理會,只要這份文件還有效沒有被撤銷作廢就行了,民政部也是政府的一個部門,發布的文件完全可以代表政府的。--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30日 (四) 20:18 (UTC)[回覆]

法輪功作為一個有爭議的組織是確定的,而且可以確定的是它是一個宗教團體,雖然有爭議,但還是應該羅列,我認為獨立一項更好。--Jyu..(عشق، مانند لوتوس). 2012年8月31日 (五) 04:28 (UTC)[回覆]
A20120312宣稱民政部有通知稱邪教,屬於A20120312個人原創。其所給連接中根本沒有邪教一說。Marvin留言2012年9月25日 (二) 02:42 (UTC)[回覆]
User:Marvin 2009宣稱民政部沒有通知稱邪教,屬於Marvin 2009個人原創。所給的鏈接中很明確地提到了「非法組織」,完全可以歸入此類。--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02:23 (UTC)[回覆]
A20120312 須知非法組織和邪教是兩個不同的詞,不要添加你自己的原創。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04:45 (UTC)[回覆]
模板裡面不也有「非法組織」四個字嗎?--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06:43 (UTC)[回覆]
那是你為了圓謊後來添加的,而且這個你強加的邪教定義還在條目中。你欲加之罪的本領,看來是不讓於周永康政法委。其實今年眾多國際權威媒體均報導過,周永康的政法委才是不受中國法律約束的非法黑幫組織。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12:56 (UTC)[回覆]
我加的……好吧,我居然有能力控制民政部,我真沒想到我這麼厲害。--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14:50 (UTC)[回覆]
我並沒有說民政部通告是你加的。而是你把法輪功加到條目中的邪教類別,毫無證據支持。中國政府從未如此認定。眾多西方學者則明確指出法輪功並非邪教。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20:45 (UTC)[回覆]
不對,下面另一位編輯已經給了國新辦和邪教問題辦公室的官方文件。中國政府已經認定法輪功是邪教。--丹夏留言2018年11月11日 (日) 20:43 (UTC)[回覆]

國新辦不是說了嗎?[1]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不是也說了嗎?[2]法院還判了?[3]這不都說是邪教了嗎?

沒及時看到這兒的提問,其實由[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4/06/140603_china_cult_list_falungong BBC的《中國公布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也可看到中國法律從未把法輪功定作邪教。上面用戶給出的國新辦、人民網、新華網連接均打不開。其實這江系利用媒體宣傳造假後再刪除掩飾,也是普遍現象。另外,法庭是執行法律,並非制定法律,中國的立法機關是人大,人大從未把法輪功定作邪教。一些法庭在政法委610非法機構操縱下濫用法律其實是在執法犯法。稀有石頭 2021年8月30日 (一) 03:44 (UTC)[回覆]
鏈接打不開僅僅是因為時間過於久遠而刪除早期報道,三個媒體的其他早期報道也是一樣,所謂「江系利用媒體宣傳造假後再刪除掩飾」完全是錯誤解讀。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的工作報告均提到法輪功是邪教[4][5][6]。--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8月31日 (二) 00:40 (UTC)[回覆]
BBC的報導給出了中國官方邪教名單,其中根本沒有法輪功。閣下從來不看別人在說什麼?只要能反法,從來不說一句實話?江系人物的工作報告並非人大制定的法律。稀有石頭 2021年8月31日 (二) 02:29 (UTC)[回覆]
江系人物的工作報告並非人大制定的法律[原創研究?]--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8月31日 (二) 02:34 (UTC)[回覆]
人大於99年10月底通過的邪教法中,根本沒提法輪功。中國國務院公安部2000年、2005年兩次依據人大邪教法和刑法300條等制定的邪教名單中,均沒有FLG。稀有石頭 2021年8月31日 (二) 03:05 (UTC)[回覆]
沒有提到不代表否認先前作出的定性,況且人大、最高法院等工作報告均指出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被依法取締後,整體牽出中國大陸,在中國大陸境內已基本銷聲匿跡。從縱向來看,它是境內的邪教組織。但從橫向來看,它現在是境外的邪教組織。--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8月31日 (二) 03:29 (UTC)[回覆]
又非是實話,而完全是指鹿為馬。除了江澤民在人民日報的虛假宣傳之外,在中國法律方面從未有定性。你所謂的工作報告根本不是法律文本。20多年來政法委一直極力打壓,到現在還在這兒外宣,這叫什麼在中國大陸境內已基本銷聲匿跡。境外尊重人最基本的信仰自由,再加上法輪功象人大前委員長喬石調查後所說的「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各國各地政府有褒獎5000多次了,根本沒有邪教一說。只有中共邪教治下的政法委610邪教機構的邪教份子經常在栽贓,誣正為邪。稀有石頭 2021年9月1日 (三) 03:41 (UTC)[回覆]
  1. 「在中國法律方面從未有定性」這句話是原創研究。雖然法律條文沒有直接提及名字,但每條定義很顯然都在針對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有關工作報告也證實了這一點。
  2. 你說的政府褒獎等等發生在取締之前,當時還沒有發現其危害性,所以請不要混淆時間順序。就像檳榔一樣,以前人們以為它能夠提神醒腦,後來發現它會對口腔造成巨大危害。
--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1日 (三) 04:12 (UTC)[回覆]
在中國法律方面從未有定性是事實,並非你所稱的原創研究。
99年7月民政部針對的是研究會-實際上早幾年已經不存在。當時的通緝,也被世界刑警組織拒絕;當時根本沒有說是邪教,在7月鎮壓時江澤民及其媒體也根本沒有說過因為是邪教才鎮壓的。江澤民是1999年10月25日在接受海外媒體採訪時,才首次給FLG帖邪教標籤,而後人民日報稱就是邪教。江澤民99年7月發動鎮壓時宣稱三個月徹底消滅法輪功。在10月宣稱邪教,是三個月鎮壓失敗後,江澤民在升級鎮壓手段,也是江氏及其掌握的媒體洗白江澤民7月非法發動鎮壓的手法。據當時主流媒體報導,七個政治局常委中,只有江澤民一個堅持要發動鎮壓。(順便提一句,你所答的是國內在鎮壓前對FLG的頒獎,而我所談的是國外在20多年來對FLG的頒獎。從中可見東西方正常社會是讚許FLG的貢獻,只是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忌,非要鎮壓)。99年10月底中國人大受江核心脅迫制定邪教法,但人大委員們一定程度抵制了江澤民的強權,在制定的邪教法根本不提FLG。既然法無明文針對法輪功,就不能按個人好惡定性。
邪教一說是江系對百姓的洗腦虛假宣傳。中國任何法律均從來沒有使用邪教標籤對待FLG。99年10月江系的邪教宣傳不能成為江澤民在99年7月發動鎮壓的原因。但是,中國人大,中國國務院和中國公安部,從來沒有聽從江澤民的意思對FLG作邪教定性。美國自由之家的東亞高級分析師SARAH COOK的相關證詞指出江澤民的鎮壓受到中共高層的反對,江澤民發動鎮壓的原因主要是出自於個人妒嫉,也提到人們不可上當於江氏邪教宣傳。 中國立法機關全國人大1999年10月制定的邪教法,國務院公安部於2000年及2005年的兩次邪教公告,均沒有跟隨江澤民的邪教宣傳。所提供BBC這一可靠來源的這篇報導是非常精確的。 請不要再上當於江氏喉舌洗腦宣傳了。--稀有石頭 2021年9月1日 (三) 13:17 (UTC)[回覆]
你的上述觀點或類似觀點已被我和其他用戶反駁,屬於無效論證。--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1日 (三) 13:44 (UTC)[回覆]
理屈詞窮後故技重施--稀有石頭 2021年9月2日 (四) 03:46 (UTC)[回覆]
嗯,閣下確實「理屈詞窮後故技重施」。因為你的上方言論跟你先前的已被反駁之言論本身沒什麼區別,換湯不換藥而已。--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2日 (四) 05:50 (UTC)[回覆]
駁斥一說有點類似於中共在對中國百姓犯下滔天罪行的同時宣傳我黨一貫正確這樣邪教式自吹自擂。一直來閣下沒說一句實話,良心完全壞了?
中共歷來翻手為雲、覆手為雨,20年來政法委下令全國政法公安幹部鎮壓法輪功,現在要整頓執法犯法了,開始抓捕了大量聽從中共命令違法犯罪的政法公安人員。
近月來多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落馬山,如最近落馬的山西省前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江蘇省連雲港市政法委書記王立斌,河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黨委書記、總隊長(局長)張建芬,重慶市高級法院執行局局長張曉川等都曾參與迫害法輪功。--稀有石頭 2021年9月2日 (四) 13:14 (UTC)[回覆]
官員落馬是因為貪污腐敗,與依法打擊邪教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你這種硬扯關係的做法就是原創研究、不相干謬誤,屬於無效論證。--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2日 (四) 13:28 (UTC)[回覆]
兩周前,中紀委通報,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彭波受立案審查。610是江澤民成立專門鎮壓法輪功的蓋世太保邪教組織。中央610主任李東生則好幾年前被收監,主管610的周永康也是在秦城。觀DavidHuai1999用戶,把610恐怖組織成立的凱風網狡辯成可靠來源,把華郵等可靠來源則加以刪除,這類行為,是中共邪教一貫的指鹿為馬,也會象彭波等一樣最終受到清算。願吸取教訓,懸崖勒馬。--稀有石頭 2021年9月2日 (四) 13:43 (UTC)[回覆]
請停止離題討論及人身攻擊。已將相關內容提報至VIP。--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2日 (四) 13:52 (UTC)[回覆]
請問什麼地方離題了?人身攻擊?象DavidHuai1999在簡鴻章條目用輪子之類的名詞稱維基用戶,才是人身攻擊吧。--稀有石頭 2021年9月2日 (四) 13:57 (UTC)[回覆]
那個名詞早就討論完了,大可不必翻舊賬轉移話題。--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2日 (四) 14:03 (UTC)[回覆]
對於閣下使用這個名詞,確是人身攻擊,但閣下從未承認不當,也沒回答我的討論,怎麼算是討論完了?閣下是否有必要道歉?
另外,在其他許多問題上,閣下經常把從未回應的討論說成是已經駁斥,我才基於事實,指出閣下失實。--稀有石頭 2021年9月2日 (四) 14:28 (UTC)[回覆]
  1. 對於已經解決的過往討論,且與此討論話題不相關的,我不會回復。
  2. 「閣下經常把從未回應的討論說成是已經駁斥,我才基於事實,指出閣下失實」這句話完全不符合事實。反駁的觀點顯而易見。
--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2日 (四) 14:37 (UTC)[回覆]


(!)意見-DavidHuai1999、DreamerBlue兩位好,(1)法院是否能認定?是一個問題,(2)法院的定義,是否超出法律的範圍,又是一個問題。這也是許多中國律師提出的問題,發現法院的作法違法。「依法治國」,要看法律、還是法院越權違法?刑法第300條也並未列名邪教種類。公安部2000、2005、2014年的名單也都沒有法輪功,當時兩高司法解釋都已經有了---公安部是不是應當依照法院解釋去定義,卻還是沒有法輪功。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31日 (二) 10:52 (UTC)[回覆]
其一,法院當然有權根據法律,細化認定邪教的細則。從來沒有拉出名單——公安部2000、2005年、2014年名單一說純屬造謠,直到2014年首次由中國反邪教協會公布了一份包含法輪功的列表為止——只要符合法律定義便是邪教,何況表也不是公安部列的,是一個民間協會根據司法實踐列舉的。(《環球時報》文章「中國公布境內邪教組織官方名單 極端案例並不鮮見」稱:「該協會3日發布的名單包括『法輪功』……等1990年前後成立於中國境內的邪教組織……」)
其二,法輪功顯然符合「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的定義,「法院的定義,是否超出法律的範圍」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行違憲審查(註:早有對司法解釋進行違憲審查的先例),不需要你Wetrace置喙。--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31日 (二) 12:45 (UTC)[回覆]
@DreamerBlue您好,您回退這筆編輯,您編輯理由寫「根據中國反邪教協會,不存在所謂的公安部名單;根據高法院高檢院,2014年沒有任何有關邪教的司法解釋,只有1999年、2002年、2017年三個版本。
  1. 您以A理由回退AB內容,「基督教地下家庭教會」被法院以邪教判刑,為何您要回退?
  2. 「中國反邪教協會」自己不是說「民間機構」嗎?政府公安部說了算,還是民間機構說了算?
  3. 您說不存在「公安部名單」、是造謠,但是中共公安部2000、2005、2014年確實有邪教名單。公通字[200039號-發佈7種]、公通字2005年-發佈14種、2014年6月14種,都沒有法輪功。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31日 (二) 12:50 (UTC)[回覆]
其一,你的編輯混雜了破壞和貢獻,我無法區分,只能一併去除。其二,我並不管誰說了算,但中國反邪教協會屬於中國大陸反邪教民間機構的權威,屬於可靠來源。其三,公安部所有關於邪教的文件均明確指出邪教的定義,而這個定義最早並非由公安部做出,我可以查到的最早文件由高法院高檢院1999年根據人大決定做出,公安部的文件的法淵源來自兩高和人大決定,通過這個關係,以及公安部取締邪教組織屬於根據《刑事訴訟法》履行其刑事司法職能可知,他一個人說了並不算,應以兩高司法解釋、檢察院起訴和法院審判為準。--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31日 (二) 12:55 (UTC)[回覆]
(?)疑問-DreamerBlue您好,(1)編輯不是只有「回退」一種方式,而可以選擇性的保留,(2)法輪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定性、公安部的定性,比對您所提出,確實存在爭議。公安部依據兩高司法解釋,卻3份名單都沒有法輪功,這難道不是爭議?(3)您說兩高司法解釋---麻煩您找出兩高司法解釋,確認識否明確寫出「法輪功」。另外,「司法解釋」是否有法律效力?應該是沒有。(4)您隨意指責他人「造謠」,公安部文件確實有,這些爭議確實存在。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31日 (二) 13:04 (UTC)[回覆]
  • 「公安部依據兩高司法解釋,卻3份名單都沒有法輪功,這難道不是爭議?」爭議是閣下原創研究說了算嗎?公安部未能盡列的可能性,確實存在,何況該文件屬於「通知」性質,即告知下屬機關哪些一定屬於邪教,並非公開文件,其列出的邪教組織很多只是地方性、少數性的邪教組織,法輪功是個什麼東西,兩高司法解釋定義已經囊括在內,並不需要公安部門發文指出;何況1999年時公安部已經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也沒必要在所稱的你的文件裡面重複一遍——我倒是想問你,哪個人民警察會傻到不覺得法輪功是邪教
  • 閣下之前根據「被法院以邪教判刑」加入了「基督教地下家庭教會」,我在法律文書網站能輕易找到《范秀娟法輪功一案判決書》《張超英、高志等利用資料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裁定書》《王雙春、唐華峰等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二審刑事裁定書》等近4841份判決文書,我為何不能將其加入呢?相關判決文書【(2015)晉中中法刑終字第365號】指出:經查,「法輪功」組織系冒用宗教和氣功名義建立,神化其首要分子,並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以危害社會,該組織完全符合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邪教組織」的本質特徵,且有關文件已明確認定「法輪功」系邪教組織,在案證據還證明王雙春等四人實施了散發或傳播「法輪功」有害信息的行為,且其四人此前均因從事「法輪功」非法活動被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故其行為已符合《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這哪裡來的爭議?
  • 最後提醒你一句,「司法解釋」是否有法律效力?有,而且如果進入司法審判環節,比一般的法律更重要,因為反映了司法實踐的基本共識,並且涉及了如何判決的細節問題。我建議閣下了解一下中國的法律體系,不要再這種無謂的問題上狡辯。--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31日 (二) 13:14 (UTC)[回覆]
(:)回應-@DreamerBlue您好,
  1. 您前面說不存在所謂的公安部名單;...請停止造謠---但Wetrace提出確實有三份公安部名單。
  2. 您說不要再這種無謂的問題上狡辯。不需要你Wetrace置喙。---但是兩高司法解釋似乎沒有提到法輪功,而且中共控制下的司法,違憲審查幾乎不存在、曾做過的違憲審查案例極少、甚至有部分違憲審查裁判被廢止或不用了,而且中共最高法院院長自己公開反對「司法獨立」。
  3. 您說『「司法解釋」是否有法律效力?有,而且如果進入司法審判環節,比一般的法律更重要,因為反映了司法實踐的基本共識』----您這說法,應該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司法是「依法律審判」,怎麼會由司法解釋 創造甚至凌駕法律,尤其違反刑法的最基本「罪刑法定原則」。
  4. 您知道,司法有「枉法裁判」等相關司法與公權力違法,法官、檢察官、警察公安,都可能被依法追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2日 (四) 19:00 (UTC)[回覆]
  • 2021年2月27日,中共政法委系統、公安部開始所謂教育整頓,稱「刀刃向內」。其後,在中國大陸刊發最高法院動態的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公布了「公檢法幹警專屬12項罪名」,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同時,最高檢察院的網站刊文稱:將對檢察幹警違紀違法辦案展開「過篩子」式「倒查」。
    最高法院網站「最高辦案指南」,詳細刊發了「公檢法幹警專屬12項罪名」:
    (一)徇私枉法罪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三)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四)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五)枉法仲裁罪
    (六)私放在押人員罪
    (七)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八)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十)刑訊逼供罪
    (十一)暴力取證罪
    (十二)虐待被監管人罪
    中共市縣級政法一把手5個月處分1258人 (rfi.fr) 這些政法人員在20年來違反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在鎮壓和迫害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現在被追責了。
    中共政法委也被刮骨整風 刀把子高官紛紛落馬 (rfi.fr)--稀有石頭 2021年9月2日 (四) 12:54 (UTC)[回覆]
硬扯關係的做法犯了不相干謬誤,屬於無效論證。--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2日 (四) 13:25 (UTC)[回覆]
(!)意見-DavidHuai1999您好,Marvin_2009其實提的並非不相干,其實不少中國律師都提過這類問題,刑法300條、司法解釋等,是不符合法律定罪的基本原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2日 (四) 21:19 (UTC)[回覆]
我在上方已經講過,不再贅述。--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3日 (五) 01:44 (UTC)[回覆]
(*)提醒-(1)行政上,中共迫害法輪功是在1999年7月民政部公告,公告完全沒有提「邪教」兩字。(2)兩高司法解釋,並未列出法輪功。(3)中共公安部2000、2005、2014年三次「邪教」名單,包括國務院認定的,七種、14種,都沒有包含法輪功。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1:36 (UTC)[回覆]
(?)疑問-@DreamerBlue您好,您這筆添加有原創研究問題,且回退在下的修訂
  1. 您聲稱在下「無故刪除來源」,實際在下沒有刪除什麼來源。
  2. 您添加稱「行政認定」,稱公安部1999年文件,請問您是哪份文件?在哪裡?
  3. 您添加兩高司法解釋,請問裡面有沒有「法輪功」三個字?請您列出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2:00 (UTC)[回覆]
我補充了民政部1999年文件,這地方是列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認定法輪功是「進行非法活動,宣揚迷信邪說」的非法組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於符合「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均認定為司法上的邪教組織。--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2:08 (UTC)[回覆]
(1)原創研究,所列民政部告公告只說非法,並未稱「邪教」;公安部公告在哪?(2)兩公司法解釋,只列了一些看法,並未點名法輪功。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1)原創研究,所列民政部決定已經指出相關機構「進行非法活動,宣揚迷信邪說」。(2)兩公司法解釋稱,進行非法活動,宣揚迷信邪說的組織均是邪教組織,法輪功顯然在列。數千份法律文書均支持此觀點。請停止做法盲。--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2:11 (UTC)[回覆]
宣揚「迷信」、「邪說」,不等於「邪教」,明顯原創研究。兩高司法解釋哪個字列出法輪功?請說明。並請停止以「法盲」人身攻擊用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2:13 (UTC)[回覆]
兩高司法解釋不僅沒有列出法輪功,也沒有列出任何一個邪教,但給出了邪教的定義。政府定義符合司法定義,自然就是邪教。請停止你的原創研究。--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2:15 (UTC)[回覆]
(1)您終於承認兩高司法解釋沒有列出,所以之前明顯原創研究與混淆;這在法律層次、授權認定上更說明有問題了。(2)您列出中共公安部1999文件?究竟是公安部或民政部?究竟有沒有公安部1999文件,還是您自己原創?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2:26 (UTC)[回覆]
(1)「所以之前明顯原創研究與混淆」是您的主觀臆斷。兩高司法解釋給出了邪教的定義。政府認定符合司法定義,自然就是邪教。(2)究竟是公安部或民政部?公安部的公告根據並包含了民政部的決定,所以我列哪一個都沒有問題。一個負責取消合法資格並認定為邪教,一個進行實際的取締工作。--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2:36 (UTC)[回覆]
DreamBlue問是否符合邪教定義? 看來你是認為符合定義才堅持加上邪教標籤。但你此舉是以個人觀點在原創研究了。你個人認為符合不等於 中國法律認可。中國國務院公安部依據中國制定的邪教名單未列入法輪功。稀有石頭 2021年9月12日 (日) 13:01 (UTC)[回覆]
(1)不是在下主觀,而是您客觀上所提與您所述不符。(2)法律上不是這樣就認定的。依法治國不是嗎?公安部哪裡認定邪教?民政部哪裡認定邪教?原創研究。您弄清楚時序。江澤民扣上「邪教」的時點可沒這麼早。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2:41 (UTC)[回覆]
請正面回答我的問題:(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是否將法輪功認定為「進行非法活動,宣揚迷信邪說」?(2)兩高司法解釋是否將邪教組織認定為「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法輪功是否符合此定義?(3)說到底,您從未正面回答任何問題,只是在訴諸權威或者虛空打靶喊口號而已。一邊喊着「依法治國」,一邊別人給出來的法律條文、行政認定、司法解釋完全不看,這讓人很難辦,對吧?您自己信自己說的話嗎?--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2:45 (UTC)[回覆]
(1)舉證責任在您,民政部確實沒寫,在下上面已經說明清楚,是您沒交代清楚。(2)法輪功不符合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那是中共片面說法。(3)沒正面回答問題應該是您、您說的1999公安部通告在哪裡?存不存在?您對於法律層級體系的認知似乎有些錯誤。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2:49 (UTC)[回覆]
講句實話,Wetrace已經辯輸給DreamerBlue。--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9月12日 (日) 13:04 (UTC)[回覆]
(*)提醒-DavidHuai1999您好,您經常只說立場。在下沒有跟誰辯論,只是詢問DreamerBlue的依據。如果您認為DreamerBlue上面說的有道理,那您可以回復在下上面提出的幾個疑問。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3:25 (UTC)[回覆]
(*)提醒-DreamerBlue您好,2020年7月報導中共打壓 銷毀淨空 證嚴佛書 認定歪理邪說 挨轟如文革焚書砸佛像---中共說台灣這邊的佛經是「歪理邪說」而銷毀,是否有稱「佛教」是「邪教」?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3:25 (UTC)[回覆]
我無法得知此新聞報導是否真實,台灣蘋果日報在中國大陸沒有記者。但據我所知,淨空學會本身教義完全與一般大乘佛教相背,確實屬於附佛外道,如果被政府取締甚至認定為邪教,我絲毫不會感到意外。--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5:05 (UTC)[回覆]
1999年司法解釋公布後2日,最高法開會,明確司法解釋中的邪教包括法輪功。--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5:06 (UTC)[回覆]
這很可能違法不符法律,一直被批評法源,涉及枉法裁判、違反刑法最基本的「罪刑法定主義」。最高法院院長還說拒絕「司法獨立」,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司法獨立」對不對?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5:29 (UTC)[回覆]
你第一句話的所有觀點均屬於原創研究及Whataboutism,本人不予置評。至於本人對於資產階級法權事實上不受任何制約的所謂獨立司法權,本人不予置評。另外,「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司法獨立」對不對」這種話不屬於現代漢語,請不要使用翻譯機。--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2日 (日) 15:50 (UTC)[回覆]
DreamerBlue您好,其實類似的說法很多,兩高司法解釋被這樣用,是嚴重違反刑法原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法法、更不用說是違反憲法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3日 (一) 02:13 (UTC)[回覆]
「兩高司法解釋被這樣用,是嚴重違反刑法原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法法、更不用說是違反憲法了。」[原創研究?][來源請求]我真的建議你去學點法理學和中國大陸法制史,這樣子別人不會笑話你。我提醒你一下,1999年司法解釋頒布的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立法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這個解釋就是符合刑法原則、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的,更不用說是符合憲法了。--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3日 (一) 03:11 (UTC)[回覆]
憲法下的法律層級原則,即便沒有「立法法」也是存在,立法法只是明文而已。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3日 (一) 04:34 (UTC)[回覆]
這和你原創研究、東拉西扯的行為有什麼關係呢?司法解釋符合法律,這是法輪功信徒們怎麼無效論證都無法改變的事實。--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3日 (一) 05:43 (UTC)[回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法發〔1999〕29號)、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通知(高檢發研字〔1999〕22號)明文指出,「法輪功」是1999年司法解釋的邪教之一,法輪功相關案件的法律適用是主要解釋對象。--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13日 (一) 06:00 (UTC)[回覆]

有失中立

關於法輪功部分還是有失中立,由於內外觀點不一致,應該可以獨立列項「有爭議組織」--Jyu..(عشق، مانند لوتوس). 2012年8月30日 (四) 16:45 (UTC)[回覆]

單列是一個作法。公安部2000、2005、2014三次名單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兩高司法解釋也沒寫出法輪功。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2日 (日) 11:34 (UTC)[回覆]
法輪功是不是邪教是由官方認定的,是政府行為,與它本身是不是邪教沒有關係。--Invictus1995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01:14 (UTC)[回覆]

根據《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邪教組織」,這是相關的法律條文。法輪功符合氣功,神化領導人的組織特徵。--Invictus1995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01:15 (UTC)[回覆]

認定是不是邪教與所謂名單沒有關係,主要還是看相關的法律條文是否符合來判定。--Invictus1995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01:25 (UTC)[回覆]
不清楚閣下是否閱讀前面那麽多討論?兩高司法解釋及其通知並非人大制定的法律。稀有石頭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03:23 (UTC)[回覆]
不是立法,但兩高的司法解釋在審判案件中具有很強的操作性。--Invictus1995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11:09 (UTC)[回覆]
沒有明文法律,憑藉解釋枉判,操作性是強,證明了中共司法系統的腐敗官員以此執法犯法,這是非法的。如高院長沈德詠、奚曉明等副院長已落馬了,610主任傅政華和孫力軍最近被判死緩。--稀有石頭留言2022年9月25日 (日) 03:1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