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主管建設工作。
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1]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併,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2]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劃委員會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3][4][5]
參考文獻
國務院組成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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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
國務院城市建設部門 1988年5月至2008年3月15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
國務院建築工程部門 1988年5月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
國務院基本建設部門 1988年5月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1988年5月至2008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