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運動
人權運動是爭取人權的行為與過程。爭取人權的發動者可以是個人或團體,不分行業。人權運動爭取的內容包括個人權、團體、族群或性別權等等。
人權維護者
人權護衛者(英語:Human Rights Defenders)[1],或譯人權維護者[2],主張揭露人權受政府侵犯的行為,並為受害者爭取權益發起社會運動的人們[1],聯合國《人權維護者宣言》指出,「人人有責任增進和保護人權」;及第29號《概況介紹》鼓勵更多的人成為人權維護者。[3]
著名運動
人權運動世界各地皆有: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女權運動、原住民人權運動、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國大革命、教師人權運動、醫療人員人權運動、勞工人權運動、痲瘋病人權運動等。
參考文獻
參見
- 人權
- 中國維權運動
- 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
- 艾琳達
- 安妮塔·羅迪克
- 尾辻加奈子
- 黃文雄
- 李勤岸
- 新社會運動
- 喬伊斯·班達
- 本·赫克特
- 許佑生
- 尤素福·納達克哈尼
- 尤里·奧爾洛夫
- 民間人權陣線
- 同性戀自豪日
-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