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得角國旗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佛得角國旗
用途海陸通用國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10:17
啟用日期1992年9月22日
用途海陸通用國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變體國旗)
啟用日期1992年9月22日

佛得角國旗採用於1992年9月22日,現行佛得角國旗為該國獨立後的第二面國旗,縱橫比例10:17,由藍、白、紅、白、藍五條橫帶(比例為 6:1:1:1:3)和十顆形成一圈的黃色五角星組成。

10顆黃色五角星代表了佛得角的10個主要島嶼,也寓意佛得角是一個充滿希望的群島國家,上下兩道藍色橫條象徵天空大西洋的海水,白色橫條象徵和平,紅色橫條象徵努力;白、紅二色也代表佛得角建國道路的坎坷經歷。

1992年佛得角對國旗的更換,象徵着該國在意識形態上與同屬葡萄牙前殖民地幾內亞比紹的分離,更強調佛得角的大西洋國家屬性。

歷史國旗

1975年啟用的第一代佛得角國旗圖案同幾內亞比紹國旗很相似,是一面泛非洲主義旗幟。

紅色象徵反抗葡萄牙殖民者的烈士們的鮮血,黃色象徵充滿陽光的未來,綠色象徵佛得角的熱帶特色農業,黑色五角星象徵恢復主權與尊嚴的佛得角人民,玉米與貝殼圖案象徵佛得角的主要物產。

由於佛得角與幾內亞比紹在同一解放運動:幾內亞和佛得角非洲獨立黨的領導下實現獨立,並且佛、幾比兩國一度(直至1981年)由該解放運動共同掌權,以致於佛得角獨立之初,選用了一面以幾內亞比紹國旗為基礎、略作少量修改的旗幟作為該國國旗,以期佛得角未來同幾內亞比紹實現正式合併,但1981年佛、幾合併計劃破裂後,1975年版佛得角國旗在佛得角民間日漸不受歡迎,最終在1992年佛得角實現政治多元化後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