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建立後,皇帝按照蒙古的習慣,將大量的土地連同居住在這些土地上的人民一起分封給諸王、皇后、皇太后、駙馬和重臣,這些土地就稱之為分地。分地的領主自置官府管理,領主自置的官吏經中書省奏准後,列入國家正式政府和官吏序列,如人匠總管府、怯憐口民匠總管府和提領所等機構。
分地的人民不繳納國家稅賦,但是要向領主繳納地租、人頭稅,服各種勞役,負擔較其他地區的人民較重,故逃亡甚多。
分地最為集中的地方位於漠北。元武宗即位後為有效管轄諸王,正式在漠北設立了和林行省,後元仁宗將其改名為嶺北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