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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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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
經濟學術語、​企業實體法律形式
上級分類publicly owned company 編輯
所屬實體國有 編輯
所有者 編輯
相對概念private corporation 編輯
美鐵(Amtrak)。很多事業國有化的原因都是投資龐大難以獲利,卻又必須存在才能帶動其他產業,同時讓私人掌控也有危險性。國有資本的引入,舉凡製造與服務業中,交通與資源產業尤甚。

國有企業國營企業公營事業公營企業公共企業[1],是指由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如以「公營」稱之,則通常不僅指一個國家中央政府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也涵蓋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着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稱為政企合一,反之稱為政企分開。如在中國大陸,由於歷史原因,其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複雜。國際慣例中,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企業即為國有企業;而中國大陸及台灣的國有企業,一般指單純的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當然法律對國家參股的企業也有所規範。

世界各地概況

大亞灣核電站電力事業因為牽涉國安和投資巨大,在許多國家都是國企居主導。在聯邦制國家中也會讓地方政府入股。
台灣中國鋼鐵公司總部,鋼鐵業的軍事特性和投資巨大,在許多國家由國企經營。
高雄市一帶的國營煉油廠

中國國有企業(簡稱國企),包括國有獨資及全資企業、國有資本絕對控股企業、國有資本相對控股並具有實際控制力的企業,由中國國務院中央企業)和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企業)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在中國國民經濟中起到中流砥柱作用。

改革開放前,國有企業也是政府的組成部分,政府日常干預國有企業的運作[2]。1984年,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國企「所有權和經營權可以適當分開」,由企業自負盈虧,減少政府對國企的干預。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政企分開是國企改革的方向[3]。此後政府試圖將其在國有企業中的影響力簡化為出資人,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監督資產和回報。[4]

根據《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後,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5]

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則是因國家和社會需要而成立的非營利性事業法人,諸如公立的學校醫院等,一般受上級政府部門直接監管,包括人事任命、規章制度等都可以由政府機構決定。

香港,由政府擁有的公司稱為「公營機構」(public organisations),其成員不屬公務員

香港政府主權移交後,不斷將各類公用事業機構及公營機構轉為私營機構。

2000年,地鐵公司(現稱港鐵公司)上市,但政府保留絕大部份股份,仍屬國有企業。

2005年,經營香港公共屋邨商場及停車場的領匯(現稱領展)上市。

中華民國,公營事業是指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或《審計法》第47條之規定而設置的法人機構:

  1. 政府獨資經營者。
  2.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3. 由前二種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國營事業為《審計法》中所指的「公有營業機關」,而同法規中所稱的「公有事業機關」,則是指政府成立並擁有的非營利機構
於2019年11月5日,《會計法》第4條已將「公有事業機關」及「公有營業機關」合併修正為「公營事業機關」。

1945年至1960年代初,東德的私有企業被大規模國有化,對先前的私有企業進行了強制的社會主義改造,並以人民企業(VEB)、農業生產合作社(LPG)、貿易組織(HO)和手工業生產合作社(PGH)等集體生產單位替代。

國營事業民營化

中華民國政府的國營事業民營化是透過部份股票上市轉型而成。

由公股代表擔任負責人的民營事業:

中華民國財政部派任者
中華民國交通部派任者


中華民國經濟部派任者
中華民國農業部派任者

目前最普遍發展狀況是企業用子公司名義將核心資產上市接受市場監管。而非核心資產或業務則由母公司控股而母公司則不上市。 例如中國航空集團公司則由以下成員企業組成:

  •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
  • 中翼航空投資有限公司
  • 中航集團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中國航空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民航快遞有限責任公司
  • 中國航空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而當中只有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

  • 阿提哈德航空,由阿布扎比政府根據皇室法令而成立,現為一間國營已上市的航空公司。

世界各地公營事業

以下僅表列部分的國有企業:

參見

參考文獻

  1. ^ 二十一世紀資本論
  2. ^ 《社会民生》. 邊繼石等編著 北京:中國少年兒童出版社 2009 第76頁. [2020-1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2). 
  3. ^ 《利益集团与贸易保护 基于中国商贸现实的理论与经验分析》. 顧振華著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2017 第38頁. [2020-1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2). 
  4. ^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盘点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和地方企业国有资产. 網易. 2011-12-15 [2018-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14). 
  5.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2-05-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