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失蹤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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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是國際失蹤者日(英語: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Disappeared),亦稱國際強迫失蹤日,是紀念世界各地因為各種因素(最常見的是政治因素)而陷入「強迫失蹤」狀態的人[1]。這個節日是1981年,由國際人權團體拉丁美洲失蹤及被拘禁者家庭協會聯盟(Latin American Federation of Associations for Relatives of Detained-Disappeared/Federación Latinoamericana de Asociaciones de Familiares de Detenidos-Desaparecidos,FEDEFAM)發起的。1981年,這一非政府組織在哥斯達黎加創建,這是一個地方和地區團體的協會,在多個拉丁美洲國家積極開展工作,反對秘密監禁、強迫失蹤和綁架。最初目的是促進關懷大量在拉丁美洲因為戰亂、獨裁統治、人口販賣而下落不明的一般公民[2]

聯合國大會在2006年12月20日已通過採納《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3],至2015年止有88個國家簽署,當中包括歐洲非洲中南美洲太平洋群島國家,而亞洲國家則有日本印度印尼老撾蒙古[4]2010年12月21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65/209號決議,對世界各國和地區強迫失蹤或者非自願失蹤,表示關注,特別是構成強迫失蹤中被逮捕、拘留和 綁架事件增多,以及對有關對失蹤事件證人或失蹤者親屬進行騷擾、虐待和恐嚇的報告不斷增多[5]

秘密監禁方面的工作是許多在人權活動和人道援助領域工作的國際組織和機構的重要活動之一,例如大赦國際聯合國人權高專辦以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國際失蹤者日提供了一個機會來展示這些機構的工作,提高公眾認識並吸引捐款和志願者。

在這些機構中,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具有獨特的優勢,因為該組織嚴格遵守中立原則。在一些情況下,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唯一獲准探視某類被拘留者的組織,因此可以接觸這些人群,查看他們的待遇。對於被拘留者的家人而言,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傳遞的消息往往是這些被拘留者命運的唯一線索。

探視因衝突而被拘禁的人並使他們能夠與家人恢復並保持聯繫,這是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重要職責之一。但「失蹤者」的定義要遠遠超出強迫失蹤受害者的範疇,還包括那些因衝突、自然災害或其他悲劇而與家人失去聯繫的人。

失蹤者可能遭到拘禁、被困外國、住院或死亡。通過其尋人服務部門,並與世界各地189個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合作,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致力於幫助這些家庭獲得有關親人命運的信息。該組織提醒政府和其他團體他們有義務尊重家人對其親人命運的知情權。該組織還與失蹤者家人一起努力,幫助他們應對心理、社會、法律和經濟需求。[6]

秘密或不確定的監禁嚴重違反了一些人權理念,在武裝衝突的情況下,則嚴重違反了國際人道法。1992年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47/133號決議《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強迫失蹤宣言》。據估計,在大約30個國家中都有秘密監禁的事情發生。人權高專辦被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登記了約46000個在未知情形下失蹤之人的案例。

2007年8月30日,成百上千名菲律賓失蹤者的家屬和支持者,進行了反政府遊行以紀念國際失蹤者日。這些失蹤者大多是活動家,在被菲律賓安全部隊綁架後失蹤或遇害。

2008年8月30日,反對強迫失蹤國際聯盟聚集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失蹤者家人組織和人權組織,開展了一項全球活動,旨在推動《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獲得批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