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基督教民主黨 (荷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基督教民主呼籲
Christen-Democratisch Appèl
領袖西布蘭德·范哈爾斯馬·比馬(Sybrand van Haersma Buma)
主席呂特·佩托姆(Ruth Peetoom)
參議院黨團主席約斯·瓦納(Jos Werner)
眾議院黨團主席西布蘭德·范哈爾斯馬·比馬(Sybrand van Haersma Buma)
歐洲議會黨團主席維姆·范德坎普(Wim van de Camp)
成立1980年10月11日,​44年前​(1980-10-11
合併自天主教人民黨反革命黨基督教歷史黨
總部Partijbureau CDA
Buitenom 18 Den Haag
青年組織基督教民主黨青年組織
智庫基督教民主黨科學局(Wetenschappelijk bureau CDA)
意識形態基督教民主主義
保守主義
政治立場中間中間偏右[1]
歐洲組織歐洲人民黨
國際組織中間派民主國際
歐洲議會黨團歐洲人民黨黨團
官方色彩綠色
參議院
12 / 75
眾議院
19 / 150
省議會
89 / 570
歐洲議會
5 / 26
官方網站
www.cda.nl
荷蘭政治
政黨 · 選舉

基督教民主呼籲荷蘭語Christen-Democratisch Appèl,縮寫為CDA)是荷蘭的一個基督教民主主義政黨。

歷史

1977年以前

1880年起,許多天主教新教政黨一同活動,被稱作「聯盟」。1888年,他們籌組第一個基督教民主主義政府,首相為反革命黨(Anti Revolutionary Party)籍艾尼亞斯·馬凱(Æneas Mackay)。由於各黨間仍存在着許多問題,1894年有許多反天主教與貴族保守主義者離開新教的反革命黨,籌組基督教歷史聯盟(Christian Historical Union)。新教政黨與天主教政黨間,存在歧異的最主要議題是駐教廷荷蘭代表的定位與荷屬東印度的未來。

1918年,三大黨皆在國會兩院取得多數,其中兩黨入閣。其多數地位一直維持到1967年。戰後三大基督教民主主義政黨為天主教人民黨(Catholic People's Party,KVP)、新教的反革命黨、新教的基督教歷史聯盟(Christian Historical Union,CHU)。

1960年代,由於荷蘭社會更加世俗化,以及支柱化的衰退,選民開始轉向其他政黨。1963年,三黨拿下51%的選票,但到1972年,得票率衰退至32%。這項趨勢迫使三黨更加緊密合作。1967年,由各黨六名傑出政治家所組成的智庫-十八人小組成立,進行三黨未來合作模式的規劃。1968年,三黨領袖諾貝特·施梅爾策(Norbert Schmelzer,KVP)、巴倫德·比舒維爾ARP)和 Jur Mellema(CHU)會面,表示三黨將繼續合作。

這導致三黨內的開明派興起,特別是反革命黨與天主教人民黨,對於政治結盟感到後悔。1968年,這些人士成立激進黨。這個左派政黨尋求與工黨結盟。三黨在地方和省級政治中合作已久,在部分地區還成立共同的基督教民主主義議會團體並共同推出候選人名單。1971年,三黨發表共同政治方案,成為第一屆比舒維爾內閣的基礎,失敗的選舉為合作賦予了新的動力。天主教人民黨籍荷蘭下議院議員皮特·斯滕坎普被任命為議長,為三黨的聯盟建立基礎。1973年,聯盟正式成立,由斯滕坎普擔任主席。

這次合作卻因工黨領袖約普·登·厄伊爾組閣而挫敗。登·厄伊爾拒絕基督教歷史聯盟入閣,形成天主教人民黨、反革命黨和基督教歷史聯盟在同屬一個議會黨團,卻只有天主教人民黨、反革命黨入閣。登·厄伊爾內閣充斥着政治與個人衝突。

1977–1994:聯合政府

1976至1982年領袖德里斯·范·阿赫特(Dries van Agt)

1977年大選,三黨推出共同提名名單。天主教人民黨籍司法大臣德里斯·范·阿赫特(Dries van Agt)排名第一位。在選舉中他表示基民黨為中間派政黨,不會向左或向右傾斜。

選舉結果逼使范·阿赫特必須與工黨的登·厄伊爾展開對話。但協商在兩人的相互敵意之下宣告失敗。超過300天的協商終告失敗,范·阿赫特轉向與中右翼保守自由派的自由民主人民黨進行協商。與自由民主人民黨的組閣導致基民黨內保守與改革派的分裂。1980年10月11日,三黨決定正式合併為單一政黨-基民黨。1981年大選,基民黨與自由民主人民黨失去國會多數,基民黨被迫與工黨合作。范·阿赫特續任首相,登·厄伊爾成為副首相。第二屆范·阿赫特內閣因意識形態與個人衝突,一年後宣告失敗。

路德·魯伯斯(Ruud Lubbers),1982至1994年基民黨領袖及首相

1982年大選,基民黨與自由民主人民黨合組內閣。新任基民黨領袖路德·魯伯斯(Ruud Lubbers)制定了一個雄心勃勃的改革方案,內容包括了預算刪減、老年與傷殘補恤金改革、公部門自由化。魯伯斯繼續在1986年大選1989年大選中獲勝,他的支持者也包括了無信仰的民眾。1989年,雖然基民黨勝選,但無法與盟友自由民主人民黨取得國會多數,使得基民黨被迫與工黨進行組閣協商。第三屆魯伯斯內閣仍持續推動改革法案,但部分內容被工黨提出修正,部分則遭到工黨反對。

1994年至今

夏侯雅伯,1997至2001年政黨領袖

1994年大選,基民黨內出現問題:首相魯伯斯與候選名單第一位的艾爾科·布林克曼(Elco Brinkman)不和、不支持老年與傷殘撫卹金改革與權力傲慢造成戲劇性的敗選。新內閣是自1918年以來第一次沒有基督教民主黨人士加入的內閣。工黨領袖維姆·科克成為首相。此後8年基民黨成為反對黨。

2002年大選極右派政治人物皮姆·佛特因(Pim Fortuyn)謀殺案讓許多選民轉而支持基民黨,希望能穩定荷蘭政治。基民黨與自由民主人民黨皮姆·佛特因名單(Pim Fortuyn List)籌組內閣,惟因皮姆·佛特因名單因佛特因被刺殺而失去政治領袖,很快與自民黨及基民黨出現分歧,聯合政府最終破裂,被迫提前大選。

2003年大選,基民黨與工黨進行組閣協商。協商因巴爾克嫩德與工黨領袖沃特·博斯(Wouter Bos)的私人恩怨而失敗。巴爾克嫩德最後與自由派的自由民主人民黨民主66組成中右翼聯合政府。該執政聯盟提出了一個雄心勃勃的改革計劃,包括更嚴格的移民法律、政治機構的民主化、改革社會安全制度與勞動法。

2006年大選後,基民黨與工黨、社會基督教政黨基督教聯盟籌組聯合政府。內閣政策更為進步主義,透過增加稅收來提升政府支出。[2]

2010年大選,基民黨失去半數席次,落居第四大黨,次於自由民主人民黨工黨自由黨。巴爾克嫩德宣佈辭職,將留任到女王任命新首相為止。由於自民黨和工黨談判組閣失敗,失去最大黨地位的基民黨逐同意與自民黨組成少數派聯合政府,並獲自由黨支持信任動議。自揚·彼得·巴爾克嫩德辭職後,該黨很長一段時間未有正式政黨領袖。直到2012年5月,西布蘭德·范哈爾斯馬布馬才正式出任該黨領袖。

2012年大選,因自由黨撤回對聯合政府的支持,大選提前舉行。基民黨失去8個席位,只有13席,落居第六大黨,成為在野黨。[3]

思想與議題

基民黨為基督教民主主義政黨,但聖經現時只被視為靈感來源之一。該黨也有猶太人穆斯林印度教等議員,並支持少數族群融入荷蘭社會。

基民黨有四大主要理想:共同承擔責任、管理、公正與團結。共同承擔責任是指建立社會的方式:不應由任何一個組織控制整個社會,國家、市場、社會機構應該像教會或工會一起攜手合作。這被稱為君權範疇論(sphere sovereignty)-新教政治哲學的核心概念。這也是國家應被組織的方式。不是由國家的任一層級政府有完全的控制權,而是由地方、省級、國家和歐盟政府等的共同承擔責任。這在天主教政治中被稱為輔助性原則基督教民主主義指的管理是指我們應將地球視為上帝給予的禮物。因此我們應視着保護我們的環境。這代表基民黨是一偏向保守主義中間派政黨

  • 國家赤字應該一代內償還,以處理人口老年化所帶來的影響。
  • 應停止繼續容許軟性毒品,並進一步限制賣淫墮胎安樂死
  • 堅定支持歐洲整合與土耳其在未來可加入歐盟(現時已改為反對土耳其加入歐盟)。
  • 希望使更多的學校和醫院負責自己的政策,而不是由政府規範。

新路線

2012年1月21日,基民黨召開黨大會決議採取中間派路線,前社會大臣 Aart-Jan de Geus英語Aart-Jan de Geus 稱為「激進中間派」(het radicale midden)。[4]基民黨明確表示終止過去的中間偏右路線。儘管如此,該黨仍會繼續與中間偏右的自由民主人民黨組成執政聯盟。

Aart-Jan de Geus領導的「策略委員會」制定報告重新定義政黨路線,提出以下建議:

  • 限制所謂的免除房屋貸款利息(Home mortgage interest deduction);
  • 引進單一稅
  • 環境友善的政策(生態稅);
  • 堅定的親歐政策;
  • 更友善的移民政策;
  • 人人機會均等;
  • 加強高等教育投資;
  • 和更現代的社會政策。

選民

基民黨主要支持者過去來自新教與天主教徒,現主要集中在農村地區與老年人。基民黨作為偏向保守的中間派政黨吸引各階層與各宗教選民的支持。

地理上,基民黨的票倉在北布拉班特省林堡省上愛塞省,以及費呂沃(Veluwe)、維斯特蘭地區。2006年議會選舉,基民黨在上愛塞省圖貝根(Tubbergen)獲得最高支持率(66.59%)。該黨在四大主要城市(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烏特勒支)和格羅寧根省德倫特省支持率較低。

註釋

  1. ^ Score 6.1/10 in 2003 Chapel Hill expert survey, see Hooghe et al. (2003) Chapel Hill Surve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 ^ 存档副本. [2010-1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3). 
  3. ^ 存档副本. [2012-07-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6-22). 
  4. ^ 存档副本. [2012-01-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2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