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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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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選舉制度及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示意圖

韓國選舉包括總統大選、國會普選、地方自治團體首長(地方行政區首長)以及地方議會的選舉。[1]

韓國總統由韓國國民通過直接選舉的方式選出,任期為5年,不能連任。[2]

韓國國會共有300個議席組成,每屆任期四年,其中的253個席位通過簡單多數制選舉產生,其餘的47席通過比例代表制產生。[3]

韓國歷屆選舉

韓國投票用印章

總統選舉

總統選舉簡稱大選(대선)。在1987年修改《大韓民國憲法》由人民直普接普選總統之前,韓國總統都由當權派篩選後、讓親執政黨的一萬人組成統一主體國民會議選舉團、再由這一萬人提名候選人,推薦的候選人往往只有一兩個、完全不能代表民意,接着又由這些人在獎忠體育館內進行封閉式投票選出下屆總統,本質是「小圈子選舉」。在1960年「四一九革命」和1980年「光州事件」兩次流血抗爭後,上百萬韓國民眾於1987年6月在全國各地示威抗議,執政黨領袖、總統候選人盧泰愚終於宣佈「629民主化宣言韓語6·29 선언」,確立了沿用至今的公民直接選舉總統制,每個政黨都可推薦一名候選人,無黨派人士只要集齊5,000至7,000名選民推薦就可參選。[4]

國會選舉

國會選舉簡稱總選(총선)。

地方選舉

地方選舉簡稱地選(지선)。

補選

補選稱為再補闕選舉(재보궐선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