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松 (嘉靖進士)
張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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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總督宣大山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屯種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河南河南府洛陽縣 |
出生 | 八月初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蔡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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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松(1514年—?),字汝喬,別號前溪,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治易經,行一,嘉靖十六年丁酉科河南鄉試第五十六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百九十七名,登第三甲第十四名進士[1][2]。歷官平陽府知府、山東按察使。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五月升任通議大夫、總督宣大山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屯種、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三十九年四月,因大同山西失事被令回籍聽用,由葛縉繼任宣大總督。
家族
曾祖張成;祖父張傑;父張臣,母章氏[3]。重慶下,弟梅、椿、榆、楨。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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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石永 |
明朝平陽府知府 嘉靖二十七年-三十一年 |
繼任: 王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