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縣位於山東省沂蒙山區,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置,命名為復興縣,縣治南麻店。隨着中華民國政府在山東省的軍事失敗而消失。轄境與今山東省沂源縣相當。
案查前准山東省政府代電以該省沂蒙山區位於蒙陰北部,沂水西北,臨朐西南。物產豐富,人口繁密,距各該縣治均甚窵遠,夙稱難治,擬籌設新縣,命名復興,治所設於南麻店。檢送圖表請核辦到部。業經呈奉 行政院轉奉 國民政府令准備案,除通行外相應函請查照為荷
劃下列各縣之一部:
省政府直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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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政督察區 | ||
第二行政督察區 | ||
第三行政督察區 | ||
第四行政督察區 | ||
第五行政督察區 | ||
第六行政督察區 | ||
第七行政督察區 | ||
第八行政督察區 | ||
第九行政督察區 | ||
第十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一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二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三行政督察區 | ||
第十四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五行政督察區 | ||
第十六行政督察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