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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五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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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五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的房地產開發商銷售商品房時必須有的許可證,通常共有五項,極少的特殊土地或情況時會超過五項,但民間一般還是稱為五證齊全。購買五證齊全的房屋較少糾紛,有法律保障且一定不是小產權房,只要缺少任何一證通常都表示該樓盤有某種問題存在,不排除將來買房人被扯入糾紛或無法交屋。

五證中有串聯關係,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拿不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而未有上兩證又拿不到《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但有的建商能通過非正常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然而光有一證沒有意義,最後還是免不了成為違建。

五證

  • 《國有土地使用證》-市國土資源局核發- 中國大陸所有土地視為國有,取得此證才表明受政府允許使用該塊土地。[1]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住建局核發- 建設項目位置和範圍符合都市計劃的法定憑證。[2]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住建局核發- 建案藍圖符合安全法規。
  •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市住建局核發- 施工單位有建築業資質,是將來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3]
  •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房屋管理局核發- 可以合法收取房屋款項證明。

另外消費者還能索取《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項由法律規定由建設開發商自行印製,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

參考文獻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