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阿姆斯特丹
新阿姆斯特丹(荷蘭語:Nieuw Amsterdam)是一個17世紀荷蘭在曼哈頓島南端成立的殖民地,作為新尼德蘭殖民政府所在地。不久成為阿姆斯特丹堡外面的殖民區。該城堡位於曼哈頓島戰略性的南端,以保護在北河(哈德遜河)的荷蘭西印度公司的皮草貿易。1624年新尼德蘭成為荷蘭共和國的延伸省分,次年建立的新阿姆斯特丹則成為該省的省會。
到了1655年,新尼德蘭的人口增長至2000人,一半為尼德蘭源,另一半分別來自西屬尼德蘭、法屬尼德蘭、日耳曼、瑞典、挪威、芬蘭、葡萄牙以及歐洲其他地區,當中1500人住在新阿姆斯特丹。1664年以前,新尼德蘭的人口在9年間暴增至近9000人,2500人住在新阿姆斯特丹,1000人住在橙堡,其餘則住在其他城鎮和村莊[1]。其中新哈勒姆市(Nieuw-Haarlem)即為今日之紐約哈林區。
新阿姆斯特丹在1664年9月8日被英格蘭佔領後,為了紀念英國的約克公爵(後來的詹姆斯二世)而更名為紐約。1665-1667年第二次英荷戰爭以後,英格蘭與尼德蘭聯合省同意維持布雷達條約現狀。英格蘭保留了珍貴的曼哈頓島,荷蘭放棄對城鎮和殖民地其餘部分的聲請,而英格蘭放棄了對荷蘭東印度控制的倫島的主權聲索,確認荷蘭對班達群島的控制。曾經是新阿姆斯特丹的地方現已成為曼哈頓南部的一部分,因為當時城市仿照阿姆斯特丹而規劃,如今曼哈頓的一些地名仍可看出影響。運河街,水街等均為新阿姆斯特丹曾經的運河所在地。華爾街,或牆街,即是新阿姆斯特丹的北城牆所在地。
參考文獻
- ^ "The Colony of New Netherland", 2009, by Jaap Jacobs, pag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