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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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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郡中國南北朝時設置的。《魏書·地形志》、《隋書·地理志》誤作平昌郡

北魏太和年間設置昌平郡,屬燕州,下轄昌平縣、萬年縣、若水縣。治所在今河北陽原縣東南、蔚縣東北。轄境相當今河北省陽原縣東部、蔚縣北部、懷安縣宣化縣南部等地[1]。東魏遷軍都城(後改昌平縣,今北京市昌平區西南十七里),屬東燕州北周廢,旋即復置,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昌平郡,昌平縣、萬年縣、若水縣直屬燕州。

參考文獻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十六國北朝卷》
  1. ^ 水經·㶟水注》:祁夷水 「又徑昌平郡東,魏太和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