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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菲·帕爾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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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菲·帕爾默
Geoffrey Palmer
新西蘭 第33任新西蘭總理
任期
1989年8月8日—1990年9月4日
前任大衛·朗伊
繼任米高·穆爾
個人資料
出生1942年4月21日
 新西蘭尼爾遜
國籍新西蘭
政黨工黨
宗教信仰聖公會

謝菲·帕爾默爵士(英語:Sir Geoffrey Winston Russell Palmer,1942年4月21日),新西蘭工黨黨魁,曾任新西蘭總理(1989年8月8日-1990年9月4日)。

生平

謝菲·帕爾默1942年出生於新西蘭。1967年獲得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博士(JD)學位。[1]

在1979年,帕爾默作為工黨基督城中區選區議員而進入國會,並在1983年成為了反對派副領袖。

在1984年工黨贏得大選之後他成為了副總理,三年之後工黨蟬聯執政時,他改任最高法官和司法部長,並在1989年成為新西蘭總理。就任期間對新西蘭的法律系統和憲法框架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革,制訂了著名的《人權法案》。

在1990年選舉前,因工黨經濟改革法案不得人心,導致了許多選民放棄支持工黨,在加上帕爾默不受歡迎的家長式和冷淡作風,當時許多人認為工黨已經不可能取得連任。為了挽救敗勢,工黨黨內最終決定在大選前八周將帕爾默替換,由米高·穆爾任工黨黨魁,並接替了他的總理職務。但工黨仍在八周後的大選中失利。

帕爾默最終在選舉結束後從議會退休,之後曾赴英國就任英國樞密院的成員。

帕爾默獲得過聖米迦勒及聖佐治勳章澳洲勳章。在2005年,他被指任為新西蘭法律事務委員會的主管。

參考資料

  1. ^ Geoffrey Palmer, JD'67, Honored with University Alumni Award |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 www.law.uchicago.edu. [2019-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7). 

外部連結

前任:
大衛·朗伊
新西蘭總理
1989年8月-1990年9月
繼任:
米高·穆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