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洞賽
比洞賽(match-play),高爾夫球賽的一種賽制,在較為古老的比賽中相對流行,但目前已不再為大多數重要賽事使用,相對於「比杆賽」(stroke-play)。
概要
高爾夫球賽的賽制主要分為比洞賽和比杆賽兩種。比洞賽的賽制下,參賽選手為兩人一組或兩隊,進行一對一對抗,在每一洞根據杆數決出勝負,最後根據選手贏得的球洞數決定最終名次。
高爾夫球賽最初的形態是比洞賽,但由於比洞賽需要選手進行多輪淘汰才能決出最后冠軍,因此不適合大量選手同時參加,舉例來說,以WGC比洞賽為例,該賽事只能容納64名選手參加,而比桿賽可以容納多達156名選手參加,並且五天的賽程也比比桿賽所需的三至四天賽程來得長。
且因為電視運動節目現場直播的盛行,比洞賽容易因為比賽的淘汰結果而影響轉播收視率(若發生多位職業運動員被淘汰的情況,使得決賽圈剩下較不出名的業餘選手,容易影響轉播收視率),因此目前世界職業高爾夫球壇的主要賽事都改用比杆賽。
在個人比洞賽中,有時會採用每組兩名、一次兩組的形式。這種情況下,可能會讓每組分別使用一個球,或者每個球手使用一個球。
比洞賽中使用獨特的計分和表述方式。假設球員A和球員B參加一對一比賽,在第一洞比賽中,A擊出的杆數少於B,於是A贏得了該洞的勝利,這時表述為「A領先1洞」,如以B為主語,則表述為「B落後1洞」。這樣在一輪比賽中,選手在每一個洞決出一個小分,最後當其中一方選手領先優勢已不能被逆轉(超分)時,這一回合比賽結束。這時勝利一方的領先洞數(X)和剩餘未比賽的球洞數(Y)被記錄下來,表述為「X and Y」。舉例來說,當一方選手經過數輪比賽後,領先另一方5洞,但剩餘球洞只有4個,因此該選手必定取得勝利,因此表述為「某某以5 and 4獲勝」。當領先洞數等於剩餘洞數時,領先球員會被稱為「等洞方」(Dormie),意為他基本上可以在剩下的比賽中安心等待勝利的來臨。
運用賽事
目前仍在使用比洞賽制度的主要球賽包括:歐美選手之間對抗的頂級賽事萊德杯,世界各國選手與美國選手對抗的總統杯,世界高爾夫球錦標賽系列之一的埃森哲比洞錦標賽等賽事。另外,四大滿貫賽事之一的PGA錦標賽在1958年之前也實行比洞賽制,但從1958年起改為比杆賽。
認輸和放棄
在比洞賽中,每一洞的杆數並不會被累計,因此沒有總杆數的概念。因此,當某一洞比賽中,一方球員可以預測其對手將極有可能在擊出下一杆後取得該洞勝利時,可以提出認輸。在日本,球手只需要喊出「OK」就表示放棄該洞。
計分實例
球洞 | 標準杆 | A球手杆數 | B球手杆數 | 分數 |
---|---|---|---|---|
1 | 4 | 4 | 4 | 平手(even) |
2 | 3 | 3 | 4 | A 1up |
3 | 4 | 4 | 4 | A 1up |
4 | 5 | 4 | 6 | A 2up |
5 | 5 | 5 | 4 | A 1up |
6 | 4 | 4 | 4 | A 1up |
7 | 4 | 4 | 6 | A 2up |
8 | 3 | 3 | 3 | A 2up |
9 | 4 | 3 | 3 | A 2up |
10 | 5 | 4 | 5 | A 3up |
11 | 3 | 3 | 3 | A 3up |
12 | 4 | 5 | 5 | A 3up |
13 | 5 | 5 | 5 | A 3up |
14 | 3 | 2 | 4 | A 4up |
15 | 4 | 4 | 4 | A 4up |
16 | 4 | ・ | ・ | A 4and3 |
17 | 4 | ・ | ・ | |
18 | 4 | ・ | ・ |
在上表所示情況下,15洞比賽後,A選手已領先4洞,而剩餘3洞即使全部落敗,B也不可能逆轉局勢,因此比賽在此結束,比分記錄為「4 and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