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役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4年8月5日) |
民役,又稱替代役或一般替代役,是不同於兵役的另一種服國民役的形式,如因良心拒服兵役、身體殘疾、健康欠佳,信仰、或是政治的原因。民役服務通常涉及某種形式的勞動,地點則通常在非盈利性質的政府機構,如康復中心或養老院。
另見
批評
身體殘疾、健康不良的義務性(強制性)的民間服役違反了國際勞工組織強制勞動公約成爲了問題。
違反強制勞動公約的例子有韓國兵役制度的現役服役對象的一部分在警察局或消防署服役的制度(轉換服務。在警察局服役的是戰鬪警察巡警,在消防局服役的是義務消防隊。類似於警察役和消防役。)和補充役,台灣兵役制度的替代役如果排除良心原因的代替役,也有違反強制勞動協議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