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黎明博士論文抄襲事件
胡黎明博士論文抄襲事件,為1997年爆發於中國華東理工大學的一起嚴重學術剽竊事件。
經過
原華東理工大學教授胡黎明,1992年被低職高聘為教授,1993年任博士生導師,成為當時全國最年輕的博導之一。因其博士學位論文《CVD反應器中超細粒子的形態控制》存在極嚴重的剽竊行為,在1997年6月18日華東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專門會議上被撤消其博士學位,取消其博士生、碩士生導師資格[1]。該事件牽連到其導師——曾任華東理工大學校長的陳敏恆教授[2]。陳敏恆教授後被撤銷了中國科學院院士稱號,成為中國科學院唯一因學術道德問題而被除名院士的人[3]。
參見
參考文獻
- ^ 30年學術道德實踐:變革與博弈[永久失效連結]
- ^ 學術研究豈可造假 華東理工大學嚴肅查處胡黎明剽竊論文事件[永久失效連結]
- ^ 胡黎明博士论文抄袭事件. [2009-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