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青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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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寧「12·5」特大交通事故
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澗口鄉政府所在地以北新安虎線路段
日期2010年12月5日
23:30左右(UTC+8
類型駕車
武器一輛牌照為豫C ML798的黑色帕薩特轎車
死亡5
疑犯谷青陽
動機逆行、酒後駕車撞人並企圖逃逸

谷青陽案(河南警方稱洛寧「12·5」特大交通事故[1][2],又稱郵政局長酒後駕車撞死少年案,被媒體稱為「標本式車禍[3][4])是指2010年12月5日深夜發生在河南省洛寧縣的酒後駕車案件,12月5日凌晨23時30分左右,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郵政局長谷青陽酒後駕駛單位公車(豫C ML798,黑色帕薩特轎車)在S319省道河南省洛寧縣澗口鄉政府所在地以北新安虎線路段超速[5]逆向行駛,連續撞倒正在趕路的7名青少年中的5人,當場撞死3人,另2人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死亡的5人均為13-16歲的青少年[6]。經抽血檢驗,谷青陽血醇濃度為57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7]

案件經過

2010年12月5日晚23時30分,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郵政局長谷青陽酒後駕駛單位公車,在洛寧縣澗口鄉政府所在地以北新安虎線路段由東向西行逆向行駛,連續撞倒道路南側去網吧上網後結伴返回學校的7名青少年中的5人,當場撞死3人,另2人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據了解,死亡的4男1女5名青少年中,3名為澗口鄉中學初中生,2名為輟學青少年,最小的13歲,最大的16歲。經警方現場勘查發現,從第一個少年被撞倒的地方到停車地點,相差約252.9米[8]

據現場目擊者稱,肇事轎車在撞到人後還有逃逸行為,肇事車輛跑出去500多米才被追上,如果不是肇事轎車損壞,司機可能就逃跑了。

據當晚與同學結伴而行的學生介紹,車禍發生後,他們曾向司機要手機報警,肇事司機(谷青陽)不給,還要動手打學生。參與救援的附近群眾說,有一名傷者當時被他們送到了當地醫院,但因為延誤時間較長,該少年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群眾們說,這同谷青陽不及時報警和不肯借用手機報警有很大關係。

據死者家屬和群眾反映,事發後,曾趕來一輛印有郵政標誌的車輛,試圖強行將谷青陽帶走,被憤怒的群眾攔下[4]

案發之後

  • 2010年12月6日,洛寧縣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處責善後工作。谷青陽被批准逮捕。
  • 12月6日,洛陽市委召開市委常委會,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郭叢斌牽頭的「12·5特大交通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 12月7日凌晨2時30分許,谷青陽因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洛寧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 12月7日,河南交警總隊就案件召開新聞通報會[9][10]
  • 12月7日,河南省公安廳擬指定三門峽市公安局負責案件的進一步調查處理[11]
  • 2011年1月25日,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公佈了100名被終身禁駕者的名單。其中,沒有谷青陽的名字,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解釋稱,谷青陽案未按「交通肇事罪」批捕,而是按更嚴厲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12]

案件調查

案發當晚,谷青陽[13]在宜陽縣和3名女性原下屬吃飯,先後到「木火燉活魚」飯館和「無名高地」用餐,酒水單據顯示,共點了15瓶啤酒。23時許,他開車帶着其中一名女子王秋霞(音,20歲左右)前往洛寧縣城[7]

據《新京報》2010年12月8日的報道,谷青陽本人在案發後稱,為躲避農用車,猛打方向盤,左轉逆行,撞到在路邊行走的幾個孩子[11]。而《新京報》2010年12月9日又報道,據倖存的楊明(化名)回憶,谷青陽的轎車好像要超車,隨後撞人。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社成轉述谷青陽的話稱,事發時谷正打瞌睡,不慎變道逆行撞人[7]

根據對谷青陽、王秋霞和兩名倖存者的調查及現場勘查,警方初步判定,「撞人瞬間車速在100公里以上」,而事發路段限速70公里[7]

撞人後為什麼車輛還開出近300米?王社成解釋說,這是因為車速太快,幾秒鐘可滑出上百米,谷青陽根本無法反應。洛寧縣公安局局長張廷璞說,谷因方向器助力油系統損壞而被動停車[7]

倖存者楊明(化名)曾告訴記者,谷青陽撞人後並未積極撥打120和110等。對此,王社成說,5日23時30分事發,23時47分谷撥打120,有通話清單和錄音為證。王社成還否認了有一受傷少年兩小時後才被發現,並否認谷青陽打人。

此外,由於起初接受警方調查時,與谷同車的王秋霞作偽證,稱當晚只點了5瓶啤酒,她已被處以治安拘留10天[11][7]

案件審理

據媒體報道,2011年1月26日,谷青陽案在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後,再無下文。[14]據了解,案件由洛陽市人民檢察院直接提起公訴,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罪名成立,谷青陽將面臨1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刑罰。但之後截至2011年11月1日,三個季度過去了,谷青陽仍未獲刑[15]

善後賠償

12月7日,五位死者的親屬都已經與政府簽訂了賠償協議,每位死者賠償23萬元。鄉政府和縣政府的相關領導最初與死者家屬商定的賠償金是14萬左右。12月7日凌晨,經雙方協議,死者家屬接受了23萬這一數目。

12月6日,郵政局已先為每位死者家屬發放了3萬元撫慰金。12月7日上午,五位死者家屬都收到了20萬元現金[11][16]

賠償金額5家共115萬元,先由郵政系統支付,隨後再向谷青陽索要。如谷無法支付全部費用,剩餘部分則由郵政局支付[7][17]

12月8日,在當地政府人員的勸說下,5名死者全部安葬。

死者楊少朋的父親按照當地未婚少年去世需要結「陰婚」的風俗,為楊少朋找了鄰村一位早夭女孩合葬。

在車禍中遇難的14歲的女孩楊園美與鄰村15歲少年喬鵬飛合葬[7]

12月10日,谷青陽妻子攜着自己幾日來籌借的17萬元來到洛寧縣公安局,與洛寧縣郵政局簽署了賠償金協議。並向郵政局打了一個40萬元的欠條[18]

谷青陽其人

谷青陽[19],40歲,是與洛寧縣相鄰的宜陽縣人,2010年1月才從宜陽縣郵政局局長調到洛寧郵政局任局長。谷青陽妻子在宜陽縣稅務部門工作,有一男一女兩個17歲的孩子。到洛寧前,曾任宜陽縣郵政局副局長、局長。據當地人稱,谷在其兄弟姐妹4人中,算是比較有出息的。谷家住在宜陽縣郵政局一處家屬院內,谷家還有正在出租的門面房[18][20]

參見

參考文獻

  1. ^ 《新聞30分》. 河南洛宁:12.5特大交通事故肇事人已被逮捕. 央視. [2010-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 ^ 河南洛宁邮政局长酒后驾车撞死5少年(图集). 網易. 2010年12月7日 [2010年12月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12月10日). 
  3. ^ 本案包含「官員、酒駕、公車、奪命、青少年」等多個關鍵詞,所以被稱為標本式車禍。
  4. ^ 4.0 4.1 山東商報. 标本式车祸:邮政局长酒后驾公车撞死5青少年. 山東新聞網. [2010-12-07]. [永久失效連結]
  5. ^ 河南撞死5人局長車速超百公里 警方稱打盹惹禍_新聞_騰訊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禁止網民評論,2010年12月9日
  6. ^ 河南洛宁县邮政局长酒后驾车撞死5名青少年. 新華網. 2010-12-06 [2010-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09). 
  7. ^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孔璞. 河南撞死5人局长车速超百公里 警方称打盹致祸. 新浪網. [2010-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12). 新京報 
  8. ^ 河南局长撞死5人调查:出事前与4名原女下属喝酒. 新浪網. [2010-12-10]. 
  9. ^ 央視《新聞直播間》. 河南交警总队通报洛宁特大交通事故. 酷六網. [2010-12-07]. [永久失效連結]
  10. ^ 此前報道車禍時間為12月5日23:30左右,專案組也叫「12·5」特大交通事故專案組,此報道中的12月6日00:07為警方接警時間,而非真正的事故發生時間
  11. ^ 11.0 11.1 11.2 11.3 孔璞. 5少年被撞身亡每人获赔23万. 北京: 新京報: A2. 2010年12月 [2010-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11) (中文(簡體)). 
  12. ^ 記者:李紅汛; 實習生:高鴻鵬. 河南再次公布百名被终身禁驾者名单 全为男性. 大河報. [2011-01-26]. 
  13. ^ “撞人局长”谷青阳车里女人遭人肉 曝生活照(图). 水母網. [2010-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21). 
  14. ^ 今晚播出:郵政局長酒駕撞死五人案一審開庭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齊魯網,2011-1-20
  15. ^ 鄧輝林. 公务员为啥老和酒过不去?. 華聲在線. [2011-11-01]. [失效連結]
  16. ^ 河南洛宁局长撞死5名少年续:每位死者获赔23万. [2010-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10). 
  17. ^ 王學進. 谷青阳“杀人”纳税人买单?. 中國青年報. [2010-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12). 
  18. ^ 18.0 18.1 齊永. 河南撞人局长妻子交付赔偿款17万 余款打欠条(图). 中國新聞網. 2010-12-10 [2010-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14). 
  19. ^ 谷青陽照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洛寧政府網,2010年12月9日保存
  20. ^ 河南官员撞死5少年调查:多次违规驾公车外出. 華商網. [2010-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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