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應豫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費應豫(?—?),中國清朝官員,湖南巴陵人。

費應豫於雍正七年己酉選拔內廷教習。後任尤溪縣知縣。乾隆六年(1741年)任台灣府彰化縣知縣。乾隆八年(1743年)署台灣縣知縣。乾隆九年十二月(1744年1月)任滿,署臺灣府糧補海防通判。乾隆十年二月,因參革臺灣知府范昌治案離任。乾隆十三年,擔任龍岩州知州[1][2]

參考

  1. ^ 編纂委員會.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01年. 
  2. ^ 福建省龍巖地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林金祿(兼職)總編;曾文明(兼職)第一副總編;張東民(專職)常務副總編;張惟(兼職),熊寒江(聘任),王德瑞(聘任)副總編. 龙岩地区志 下.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 930.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銜
前任:
靳樹漢
延平府尤溪縣知縣
乾隆二年-七年
(1737-1742年)
繼任:
蔡林
前任:
許廷璠
台灣府彰化縣知縣
乾隆六年(1741年)上任
繼任:
陸廣霖
前任:
李淮浦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乾隆八年(1743年)署任
繼任:
方邦基
前任:
劉夢驌
龍巖州知州
乾隆十三年
(1748年)
繼任:
梁秉睿
前任:
姚循義
漳州府詔安縣知縣
乾隆十三-十五年
(1748-1750年)
繼任:
楊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