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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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年
伊爾根覺羅
旗籍滿洲鑲藍旗
世居地/穆昆興堪
出生不詳
逝世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

鶴年(1711年—1758年),芝仙鳴皋伊爾根覺羅氏滿洲鑲藍旗[1]。歷任廣東山東巡撫兩廣總督等職,進士出身。

生平

鶴年先祖世居阿庫里,其七世祖胡成額跟隨族人奇穆雅於後金初年歸附[2]。鶴年之父春山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進士,選庶吉士,官至盛京兵部侍郎[1]。鶴年乾隆元年(1736年)進士出身,選庶吉士,授檢討,兼管公中佐領,三次升遷至內閣學士[1]。十五年(1750年),升任倉場侍郎,因北京米貴,疏請北京、通縣俸餉米提前半月支放[1]。十八年(1753年),彈劾坐糧廳郎中綽克托剛愎自用,綽克托被因此奪官。又奏,「通州南倉建自明天順間,後併入中倉。雍正間,復分為二,與西倉分貯漕白米。臣見中西倉足敷收貯,請裁南倉歸併中西倉。」被乾隆帝准許[1]

乾隆十九年(1754年),鶴年升任廣東巡撫。提出平米價,嚴保甲,緝竊盜案,禁私鑄、私雕等一系列舉措。乾隆帝對此告訴鶴年,「諸凡行之以實,持之以久。勉之[3]!」不久,鶴年上疏提議讓化州府石城縣把當地民眾繳納給官府的穀物碾成米來供給海安營兵;又提出將海陽蔡家園的土堤改為灰牆,鶴年自請捐出俸祿以倡導此項修築[3]。二十一年(1756年),鶴年奏言,「番禺、花、陽春諸縣徵收兵米,有所謂廚房米、官眷米,相傳起於明代籓府。後為旗營武職俸米,凡萬二千餘石,必細長潔白,產少價昂,甚為民累,應請禁革。」乾隆帝對此表示嘉許[3]

同年,調任山東巡撫。鶴年上報濟寧、魚臺、金鄉、滕、嶧等州縣的積水災害,乾隆帝命其留心撫恤[3]。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南巡,鶴年迎駕,奏請為受災地區免賦稅,同時表示濟寧等五州縣積水尚未清理完畢。乾隆帝以江南宿虹、靈壁,河南永城、夏邑,皆有積水,命侍郎裘曰修會同督撫籌劃疏通水災事宜[3]。七月,鶴年升任兩廣總督,然而奏請暫留任山東治水,乾隆帝回復道,「覽奏,具見良心。然朕以無人,不得不用汝。汝仍遵前命[3]。」

同年十月,又命鶴年以總督銜管山東巡撫事,管理治水工程,其先疏通伊家河、清理河道淤泥等提議皆被乾隆帝所採納[4]。十二月,伊家河疏通工作完工。鶴年再度獻策道,「運河淤淺處分段築壩,測量纖路,多民居。草土屋原售,給價拆除;瓦屋不原售,量將纖路加寬。被水民田速為疏消,俾為種麥;應修橋樑,察有解江餘石應用,不使估報買采。」乾隆帝以「實心經理,不負任使」八個字表示讚許[4]。不久,鶴年病卒,獲贈太子太保、兵部尚書銜,入祀賢良祠,賜祭葬,諡文勤[4]

鶴年之子桂林,也曾擔任兩廣總督[5]

引注

  1. ^ 1.0 1.1 1.2 1.3 1.4 趙爾巽等 1998,第10609頁
  2. ^ 弘晝 2002,第203頁
  3. ^ 3.0 3.1 3.2 3.3 3.4 3.5 趙爾巽等 1998,第10670頁
  4. ^ 4.0 4.1 4.2 趙爾巽等 1998,第10671頁
  5. ^ 趙爾巽等 1998,第10878-10879頁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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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316

參考資料

官銜
前任:
楊應琚
兩廣總督
任職期間:1757年8月31日-1758年1月14日
繼任:
陳弘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