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馬來西亞教堂襲擊事件
馬來西亞教堂襲擊事件(馬來語:Serangan terhadap gereja di Malaysia 2010),是在2010年1月馬來西亞一系列的教堂遭縱火事件。事件的起源是法院一個有爭議的判決,指任何宗教都可以使用伊斯蘭教真主的名字阿拉去描述神。馬來西亞政府和許多宗教領袖譴責了襲擊,呼籲馬來西亞人冷靜和團結起來。警方之後展開大規模調查,目前已有多位肇事者被逮捕。
當地社會與國際社會反應
當地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強烈譴責2010年教堂襲擊事件。大約130名穆斯林非營利組織和志願警務人員都挺身為各教堂建築物加強保安巡邏。
刑事檢控
吉隆坡地庭於2010年8月12日判處兩位被告,即24歲的拉惹莫哈末法依查,以及22歲的拉惹莫哈末依茲翰。於2010年1月縱火焚燒吉隆坡美羅神召會教堂罪名成立,被判入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