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臺鐵重大死傷事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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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 移自台鐵鐵路管理局條目。--winertai 03:11 2007年2月26日 (UTC)
閒話
- 唉,再這樣大小事故通吃的詳列下去,過沒多久,這條目恐會變成維基最長的條目。--winertai 2007年5月3日 (四) 10:49 (UTC)
- 又沒人來討論或整理,沒人定論多大多小可以寫,當然知道有事故就寫上,不過各條應精簡,詳細內容應移到新聞或專門條目--蒼空 翔 有事點我 2007年6月26日 (二) 12:53 (UTC)
- 沒有必要的就不用寫了, 放了一堆只會造成條目混亂。 -- 風流才子 2007年6月26日 (二) 13:25 (UTC)
- 應該要來討論事件的收錄標準.排版格式.及記載內容--蒼空 翔 有事點我 2007年6月27日 (三) 16:35 (UTC)
- 沒有必要的就不用寫了, 放了一堆只會造成條目混亂。 -- 風流才子 2007年6月26日 (二) 13:25 (UTC)
- 又沒人來討論或整理,沒人定論多大多小可以寫,當然知道有事故就寫上,不過各條應精簡,詳細內容應移到新聞或專門條目--蒼空 翔 有事點我 2007年6月26日 (二) 12:53 (UTC)
有人能幫忙追加事故嗎
有些重大事故,但沒有編入的,希望大家協力,像是記得曾發生過列車誤入封鎖路線,撞倒陸橋鷹架,造成兩名維修工人殉職,因為我沒有詳細資料(含日期),所以沒辦法寫入--蒼空 翔 有事點我 2007年7月17日 (二) 04:20 (UTC)
事故定義
- 個人認為此事故列表的收錄標準,可依勞安的重大事故標準來衡量訂定。[1]、[2]即該事故「同一事故發生乘客或組員1人死亡或3人以上失能傷害者」才加以收錄。如果不這樣訂定,一年光平交道事故就死傷百人,各種行車事故(含大小障礙)達848件的台鐵,會讓這列表蒡雜無序。--winertai 2007年8月20日 (一) 04:18 (UTC)
我覺得要列入事故的類型有以下幾種:
- 造成乘客傷亡或交通中斷達一日以上
- 員工疏忽導致事故
單純列車誤點或故障之類的, 不應列入。--風流才子 2007年8月20日 (一) 04:46 (UTC)
不足一日的不能算嗎,像是柴聯台中事故差不多快一天了吧,實際時間忘了...--蒼空 翔 有事點我 2007年8月20日 (一) 04:47 (UTC)
希望以以下標準:
-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傷
- 討論:資料不明且未合併其他項目的如何處理
- 重大違章或疏失(路局、工局或包商,包含非鐵路工程)
- 討論:斷鈎事故是否計入
冒進號誌是否記入
38輛超長編成事件,調度命令應該已經違章了
- 討論:斷鈎事故是否計入
- 造成交通延誤或中斷者(有退費者)
- 討論:何種程度以上才能計入
- 嚴重危及旅客安全但終無人受傷者
- 討論:1989年8月30日113次斷尾救生事件,最後一節車廂下路基完全流失,很可能會出軌翻落(旁邊至少5公尺高差)
- 造成列車嚴重損毀
- 討論:1989年9月2日1001次平交道事故,其中1車擋風玻璃破裂,幸機車長及時躲避,但第1組車也必需暫時調到車尾連掛才能繼續運轉
還望大家多多商討--蒼空 翔 有事點我 2007年8月20日 (一) 05:12 (UTC)
- 我會列出此標準,純然是為了避免收錄標準不一及列表可能過長﹔至於個例,我認為是毋須討論了。另外,若要排除常見的「強越平交道死傷事故」(95年約53人),及「列車未停跳車」(19人)造成的列車障礙事故,並讓收錄標準「無自創」(如區分乘客或非乘客)之嫌,也可考量『重大交通事故』所下的定義:1.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或死亡及受傷人數在十人以上,或受傷人數在十五人以上。2.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放射性物質洩漏等事故。[3]--winertai 2007年8月20日 (一) 05:53 (UTC)
- 其實我想作的主要不是個例討論,而是拿例討論後以後作為通則--蒼空 翔 有事點我 2007年8月20日 (一) 20:24 (UTC)
這麼快就動手修正是把我當死人嗎,我的想法都還沒討論完...
希望是能將重大事故、重大疏失、鐵路車輛嚴重毀損和危及旅客安全都列入,詳細可以再討論--蒼空 翔 有事點我 2007年8月21日 (二) 19:16 (UTC)
- 是的,很對不起﹔在這幾回編輯過程中,我是把你違反維基方針的編輯意見與討論當死人。你若要好好照顧這條目,就早該將標準想法提出,不是過了大半年的,還陸續且執意把「不經篩選的資訊」加以逐條列出﹔這已經違反維基的方針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閣下當然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復活,那就是請你具體提出有來源的資料﹔來解釋什麼叫重大事故,什麼叫重大疏失,什麼叫鐵路車輛嚴重毀損,什麼叫危及旅客旅客安全的標準列出。我不想讓這條目,如台灣媒體亂象的淪為笑柄。我再重複一次,會列出此標準,純然是為了避免收錄標準不一及列表可能過長,照你上述的提出標準,不說範圍空泛,查一查,光數量一年就可能達數十件,你有把握經篩選且全數列出嗎?我想等到你提出的這些標準成熟了,再加入也不遲。--winertai 2007年8月22日 (三) 01:09 (UTC)
- 都沒有人過來是要怎麼討論啊,而且維基方針不是只要社群決議就可以覆蓋,沒有定義下我就把我找出的台鐵事故先列上,希望未來逐條討論該條相關內容的標準為何(討論後過相關的內容就直接清理),另外,標準範圍空泛這點我們可以自訂範圍來限制,覺得有特例再提出來專案討論,列出標準是很好,但我不覺得有經過討論的程序(若你們覺得已經討論結束那很抱歉),不然直接改名為臺鐵重大事故我就不再反對了--蒼空 翔 有事點我 2007年8月22日 (三) 10:53 (UTC)
- 1.沒有標準,不經篩選的資訊不適宜維基百科,是很久之前訂定的舊方針。2.我已經在5月於此版提出反對此等列法的看法﹔我現在只是將不適宜分針的資料整理移除。3.個人認為不可自訂無可供查證的範圍標準。--winertai 2007年8月23日 (四) 01:47 (UTC)
可是就算是我和台鐵人員問到台鐵對於"重大事故"的定義,能作為呈堂證供嗎...另外是這是"事故列表",我只把和事故有關的寫入,而不寫入其他如旅客衝突之類的,不也是篩選過嗎--蒼空 翔 有事點我 2007年8月24日 (五) 05:20 (UTC)
- 關於定義部分,請參閱Wikipedia:可供查證。另外,我想我強調的篩選意思,並非你上述所陳﹔而是維基百科所收錄的資訊,都應該經過識別、篩選。某事百分百正確不代表就適合收進百科全書。--winertai 2007年8月24日 (五) 05:55 (UTC)
您5月的問題,我有跟着回文,那是不是先回到那串去先討論完;我很討厭編輯戰,不然我會很想把條目給改回我之前的版本,再慢慢調整;目前的標準,那只能說是重大死傷事故,若依此標準,華航120也列不入重大事故--蒼空 翔 有事點我 2007年8月24日 (五) 21:34 (UTC)
剛才修改條目名稱,並將非「重大交通事故」,包含傷者人數無資料及死傷人數不足者,一併刪除--蒼空 翔 有事點我 2007年8月24日 (五) 22:07 (UTC)
被刪除的事故
- 2011年11月20日海線苗栗後龍平交道事故:死亡人數只有一人且重要性不大(屬一般平交道事故),故移出列表 Poem (留言) 2011年11月25日 (五) 05:42 (UTC)
2014年
Grjgt893u34(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18:32 (UTC)
- ^ 道班工慘死 家屬促查扣監視器. 2012-1-17 [2014-7-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