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巡查權及回退權的門檻應否相同
此頁面目前處於閒置狀態,僅供歷史參考而保留。 此頁面最後更新於2020年8月4日 (二) 03:54 (UTC)。此頁面的內容可能已無明確的共識支持,或是不再與討論的主題相關。若您希望重啟討論,請至互助客棧尋求更廣泛的意見。 |
Patrol及Rollback 權限申請方針 2008.12.01-2009.04.17 全部完成! |
|
檢視·編輯 |
- 投票主題:新頁面巡查權(patrol)及回退權(rollback)之門檻應否相同
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有關此議題之討論已獲開展,惟至今仍未有明確共識。而討論亦暫停達一星期,本人以為是時候開展本投票以明確展示社群共識,確立方針內容。
投票規則
-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不設反對票,只需簽名及日期,在表決區內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見區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投票時間為兩週(自UTC 2009年01月29日00時00分至UTC 2009年02月12日23時59分止),投票時間截止前可以改票。
- 本投票之總票數需越二十五票方為有效。
- 候選項目獲總票數之80%即為獲選。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協調世界時2024年11月13日19時29分。※按此更新
表決區
贊成相同
- 我的確覺得沒必要分這麼細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5日 (四) 17:30 (UTC)
- 雖然我的一票應該影響不了這次投票,我還是堅持己見,認為不需要再進行細分。假如先例一開,我預見未來終有一日「管理員」這個權限級別可能將不復存在,取而代之就是不同維基人按不同的需要根據不同的門檻要求申請不同的權限,包括現時只能管理員擁有的刪除權、移動權、保護權、封禁權等等,都會步新頁面巡查權及回退權的後塵。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2月10日 (二) 15:22 (UTC)
贊成不同
- 是兩個不同種類的權限,理應分開。—Jazecorps Nekivary 2009年1月29日 (四) 04:07 (UTC)
- 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月29日 (四) 06:12 (UTC)
- —Wcam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06:22 (UTC)
- —『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9日 (四) 07:07 (UTC)
- —Ben.MQ 2009年1月29日 (四) 09:21 (UTC)
- — z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13:55 (UTC)
- 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18:05 (UTC)
- —tlrmq (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05:39 (UTC)
- —Wang65 (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13:44 (UTC)
- — I know I can. Talk Talk 2009年2月1日 (日) 08:16 (UTC)
- —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2月1日 (日) 13:13 (UTC)
- —An Macanese (留言) 2009年2月1日 (日) 22:27 (UTC)
- —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2日 (一) 14:31 (UTC)
- —J.Wong 2009年2月2日 (一) 17:35 (UTC)
- —Dingar (留言) 2009年2月3日 (二) 03:57 (UTC)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3日 (二) 08:36 (UTC)
- --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9年2月4日 (三) 11:52 (UTC)
- —Cp111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22:08 (UTC)
- ——顧心陽¤★ 2009年2月5日 (四) 12:42 (UTC)
- —天上的雲彩 อภิปราย 2009年2月6日 (五) 06:50 (UTC)
- --Liangent(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03:14 (UTC)
- —KeepOpera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5:06 (UTC)
- —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5:36 (UTC)
- --Liuyujiaocn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6:29 (UTC)
- --Ws227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8:09 (UTC)
- -[[User:Lkt1126|雞蛋]] ([[User talk:Lkt1126|想比意見?!]])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9:38 (UTC)
- --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0日 (二) 12:11 (UTC)
- —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2月10日 (二) 16:05 (UTC)
- —Webridge傳音入密 2009年2月11日 (三) 07:10 (UTC)
- —小躍 (留言) 2009年2月11日 (三) 14:33 (UTC)
- --Advisory 2009年2月12日 (四) 15:46 (UTC)
意見區
- 書生在較早前的討論提出rollback權限有被用於編輯戰的危險,因此我認為兩權的權限應該有不同。—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0:15 (UTC)
- 我反而認為在避免權限分級過於複雜的原則下,兩權應該可以考慮合併處理,統一成為一個權限級別(例如稱為「巡查員」),該權限級別將同時擁有這兩種權限。這個建議與「rollback權限有被用於編輯戰的危險」並沒有衝突,因為只須把patrol權限門檻定得與rollback一樣地高便可以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4日 (日) 15:36 (UTC)
- 贊成門檻不同,patrol一般,rollback應該較高—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8:12 (UTC)
- 不同--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9:37 (UTC)
- 這是討論不是投票,希望各位在發言時順道解釋理由吧。我想重申,分開兩權有機會使權限分級過於複雜。現時需要他人授予的權限分級只有兩個:「管理員」和「行政員」。假如分開兩權,便額外增加三個權限分級「patrol」、「rollback」與「patrol + rollback」。相反,假如合併處理,權限分級只需要增加「patrol + rollback」這一個,處理上會方便得多。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5日 (一) 10:17 (UTC)
- 其實兩種權限的授予對象都是「巡查者」(patroller),不過一個給「新頁面巡查者」,一個就是給「最近更新巡查者」或「隨機頁面巡查者」。兩種工作的性質其實不太相同,不建議把兩權合併為一。新頁面巡查者,即獲得patrol權限的用戶,主要的職責其實是分流,把新文章按質素分流,例如把符合速刪方針的文章提速刪、把侵權文章提侵權處理、推薦可成為新薦、優良、甚至特色的新條目……。所以我們可預期新頁面巡查者對這些標準都有一定程度的熟識。同時亦有可能要兼負起誘導新手的工作,始終他們遇到問題時第一個接觸到的便是警告他或通知他的人,也就是新頁面巡查者。所以對新頁面巡查者的申請者的其中一個要求或可是懂得對新手友善。亦要懂得分別新手和破壞者。至於,最近更新巡查者或隨機頁面巡查者,即獲得rollback權限的用戶,主要的職責是快速的回退破壞,所以可預期這權的申請者是懂得從長長的清單中找出哪是正常編輯,哪是破壞,換言之,他對破壞是有一定的敏感度的(sense)。面對的多是破壞者,可能就需要比較強硬的人去當這。也因為濫用rollback可帶來一個大程度的破壞,所以對申請者的要求要更高。顯然,兩種巡查者的工作性質並不相同,對兩種巡查者的要求自然也是不同的。—J.Wong 2009年1月5日 (一) 11:35 (UTC)
- 謝謝你的解說。假如大多數人認為有必要分開,我也不會堅決反對,最重要是大家不介意這樣麻煩地分開便是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5日 (一) 16:23 (UTC)
- 為什麼是3級?滿足patrol且滿足rollback的自然應該是patrol+rollback了--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5:55 (UTC)
- 同樣奇怪為什麼三級?—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6:19 (UTC)
- 根據Wikipedia:用戶權限級別,patrol和rollback權限是分開的,因此沒有「patrol + rollback」的分級。—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9:15 (UTC)
- 其實我估計Kelvin所說的是增加一個新的用戶群組而此屬於此用戶群組的用戶就可以擁有「patrol + rollback」的權限。就以管理員為例,其實管理員是一個群組的名,被歸入此群組的用戶就會擁有一系列的權限。其實被歸入「patroller」用戶組的用戶已擁有三種不同的權限,詳見用戶群組權限。不知可行與否及有無估計錯誤。:P—J.Wong 2009年1月6日 (二) 11:30 (UTC)
- 正是如此。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6日 (二) 12:04 (UTC)
- 一個用戶可以屬於多個群組吧--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11:25 (UTC)
- 管理員不同權限也是有不同要求,為何只得一個門檻?過度分化實屬不可取,請不要將事件複雜化而弄巧成拙,建議合併處理,開設一個擁有「patrol + rollback」權限的用戶群組。—清心閒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1:25 (UTC)
- 兩權門檻可一致,但就絕不建議把二權再合併成一,因為要實行這是需要再創立一個新的用戶組,所需要花的時間和技術並不等於要求bugzilla把既有技術安裝至本地的時間。—J.Wong 2009年1月10日 (六) 02:33 (UTC)
- 在下以為需要分開,創建patrollers和rollbackers。從「麻煩還是不麻煩」的角度來說,並不需要創建patrollers+rollbackers這第三個組別,因為同時加入兩個用戶組的用戶自然就具有兩個權限。
- 再說分離的理由:從英文版看,自動確認用戶即具有patrol權限,而rollbacker是需要申請的。可見rollbacker的授權需要更謹慎的檢查。再者,patrol一般供新頁面巡查者使用,而rollbacker一般便於最近更新巡查者、或者經常面對破壞的維基人使用,最重要的是正如J.Wong兄提到,rollback可以進行破壞,而patrol最多也就是延緩一下不符合方針之條目被發現的時間早晚問題(好比被巡查過的條目書生說他也會去看)。
- 最後,patrollers的權限是patrol(即將他人的編輯標識為已巡查),不授予autopatrol(編輯自動標識為已巡查)。—Ben.MQ 2009年1月11日 (日) 03:12 (UTC)
- 有一點我希望弄清楚,大家是否都打算只允許授予patrol而不授予autopatrol呢?因為這二權又是可以分別授予的。不過個人認為既然我們相信申請者,授予patrol權限,連同autopatrol一起授予又有甚麼問題呢?—J.Wong 2009年1月12日 (一) 08:11 (UTC)
- 分開。patrol的影響比較小。可以放到自動確認用戶,而給rollback就要非常謹慎。--達師—信訪—監督工作 2009年1月21日 (三) 15:28 (UTC)
- 加一句:patrol放到自動確認用戶就不用建patroller用戶組了。--達師—信訪—監督工作 2009年1月21日 (三) 15:29 (UTC)
1周25票有點太緊了吧?哪個投票也沒有這麼快的。--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月29日 (四) 06:14 (UTC)
- 抱歉,訂定錯誤。現已改正。如有異議,歡迎提出。—J.Wong 2009年1月29日 (四) 06:19 (UTC)
投票結果
共收三十三票,三十一票贊成設立不同門檻,兩票贊成設立相同門檻。其中,贊成不同門檻獲九成三之票數,故此共識為兩權門檻不同。—J.Wong 2009年2月13日 (五) 05: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