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斯訴合眾國案
丹尼斯訴合眾國案 Dennis v. United Stat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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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1950年12月4日 判決:1951年6月4日 | |||||
案件全名 | 尤金·丹尼斯等人 訴 合眾國 Eugene Dennis, et al. v. United States | ||||
引註案號 | 341 U.S. 494 71 S. Ct. 857; 95 L. Ed. 1137; 1951 U.S. LEXIS 2407 | ||||
法庭判決 | |||||
因為被告通過參加共產黨合謀武力推翻合眾國政府而對被告作出的有罪判決並不違反第一修正案,確認下級法院的有罪判決。[1] | |||||
最高法院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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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意見 | |||||
多元意見 | 文森 聯名:里德, 伯頓, 明頓 | ||||
協同意見 | 法蘭克福特 | ||||
協同意見 | 傑克遜 | ||||
不同意見 | 布萊克 | ||||
不同意見 | 道格拉斯 | ||||
克拉克沒有參與該案件。 | |||||
適用法條 | |||||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18 U.S.C. §§ 10, 11 (1946) | |||||
被推翻 | |||||
布蘭登伯格訴俄亥俄州案, 395 U.S. 444 (1969) |
丹尼斯訴合眾國案, 341 U.S. 494 (1951), 是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的一宗涉及時任美國共產黨總書記尤金·丹尼斯的案件。本案中,最高法院判決丹尼斯如果利用憲法第一修正案給予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自由從事陰謀推翻政府的活動話,那麼以上的相關權利將不受法律保護。
背景
小喬治·W·克羅克特、艾布拉姆斯·J·伊瑟曼和哈里·撒徹爾為上訴人們辯護。 時任美國檢察總長菲利普·B·伯爾曼和歐文·夏皮諾為聯邦政府辯護。 1948年7月,這些上訴人被指控違反史密斯法的相關規定,上訴人在初審法院和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均被定罪。最高法院發出調閱案卷令,但是法院將審查限定在《史密斯法》的第二條和第三條是否因為太過含糊不清而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和憲法第五修正案的問題上。
判決
最終法院以6對2的表決結果做出了判決,文森首席法官撰寫了多數意見,里德、伯頓、明頓法官附議了這份多數意見,法蘭克福特和傑克遜法官分別作出了各自的協同意見,道格拉斯和布萊克作出了各自的不同意見,克拉克沒有參與該案件。
法院確定了對上訴人,即美國共產黨的領導者們的有罪判決。丹尼斯因為陰謀有組織地以武力推翻美國政府違反了,《史密斯法》。在多數意見中,文森採用了法官勒尼德·漢斯法官對明顯而當前的危險標準的解釋:
在每一個案件中,[法院]必須要問,這種因為不太可能發生而被低估了分量的「危害」,是否可以證明以侵犯言論自由而避免危險是正確的。
而在反對意見中,布萊克法官寫到:
這些上訴人並沒有因為試圖推翻政府而被指控,也沒有因為任何明顯的推翻政府的行為而被指控。他們甚至沒有因為說了什麼或者寫了什麼意圖推翻政府的言論而被指控。他們被指控的原因是,他們約定在某一天聚集在一起討論、發表某些思想觀點。而起訴書上卻寫到,他們陰謀組織共產黨,並且在將來會利用言論和報紙以及其他出版物教唆並鼓吹暴力推翻政府。無論話是怎麼寫的,這也是對言論和出版的先行審查,而我相信這是第一修正案所禁止的。我堅持認為史密斯法第三節的這種先行審查的規定是違憲的...
只要這個法庭還有權力對法律進行司法審查,我就不能同意第一修正案允許我們僅僅根據國會或者我們認為的「合理」判斷而支持的這一條限制言論和出版自由的法律。像這樣的理論會稀釋掉第一修正案,使它對國會的約束只相當於比一個警告嚴重了一點。這樣解釋的第一修正案保護不了任何言論和觀點,除了那些並不需要它保護的「安全」的或者正統的觀點...
但是這裏還是有希望的,等到了一個冷靜的年代,等現在的這些壓力、盛怒和恐懼平息下來,在這一屆或者後面幾屆的最高法院將會把第一修正案恢復到在一個自由社會裏所應該有的崇高位置。
後續
在1957年,最高法院在耶茨訴合眾國案中限制了丹尼斯案判決的作用,在耶茨案中,法院判決《史密斯法》不禁止暴力推翻政府的抽象學說的宣揚。最終,在布蘭登伯格訴俄亥俄州案中判決「僅僅是鼓吹」暴力在本質上是受保護的言論。布蘭登伯格案事實上是對丹尼斯案的推翻,明確了不受到法律保護的言論只能是造成了「迫在眉睫的不法行為」的言論。
參考資料
- 英語維基文庫中與本條目相關的原始文獻:Dennis v. United States (341 U.S. 494)
- 庫特勒 (Kutler, Stanley I.)譯者:朱曾汶, 林錚. 《最高法院与宪法: 美国宪法史上重要判例选读》. 商務印書館. 2006年: 丹尼斯訴合眾國案. ISBN 7100046866 (中文(中國大陸)).
- 邱小平. 《表达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5年. ISBN 7301081650 (中文(簡體)).
- Anthony Lewis, 劉易斯, 徐爽. 《言论的边界: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 法律出版社. 2010年. ISBN 7511802052 (中文(簡體)).
參見
- ^ 原文「Defendants' convictions for conspiring to overthrow the U.S. government by force through their participation in the Communist Party were not in violation of the First Amendment. Second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affirm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