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
《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是王芸生編著的一本講述近代中日關係的著作,共計八卷,最早是1930年代《大公報》同名專欄的結集。日文譯本書名為《日中外交六十年史》。
本書被認為是1930年代系統研究中日關係史的論著,也是一部翔實研究日本侵華史的科學專著。[1]它被認為是同田中奏摺一樣的重要的宣傳抗日救亡的文件。
書中大量運用了檔案、原始文獻,包括《日本外交文書》、故宮檔案、李鴻章文集等。作者說,本書「不加剪裁,純任文獻自身說明真相」。
出版過程
王芸生1931年翻閱清朝歷史檔案,於1932年1月11日起在《大公報》開設專欄「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擬從1871年中日兩國簽訂《中日修好條規》寫至1931年「九一八事件」。其目的是「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國恥認明,國難可救」。1932年4月,《大公報》社出版部將連載文稿匯集成冊,是為第一卷。其後陸續出版第二至七卷,當第七卷寫至1919年的史料時,因時局動盪及王芸生工作繁重而被擱置,至1982年方才全部出齊。1933年3月起,由末廣重雄監修、波多野乾一和長野熏合譯,日本龍溪書店陸續出版此書。[2][3]
影響
「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專欄很早就受到日本關注,很快有日文譯本。專欄集結出書後,蔣介石非常重視,1934年特地請王芸生到廬山授課。傳到延安後,也受到毛澤東重視。1957年,周恩來希望重新出版該書。1972年,田中角榮訪華,兩次提到該書。
評價
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員沈予指出,《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在79年初版時代,它提供了研究中日關係的典範之作,是他們研究採用最多的參考書。王芸生從一個報人描寫歷史,讓讀者覺得材料很豐富,用了別人沒有的材料,內容引人注目。但資料用得太多,沒有去粗取精,缺乏內在規律的解釋和有系統的闡述。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研研究員林明德認為王芸生第一卷專論甲午戰爭,連用豐富的資料所作先驅性研究,但方法論比較局限於列強勢力均衡以及宮廷內黨爭的觀點,對列強以及日本的外交批判。第四卷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評論此戰前因後果,批判所謂秘密議定書,立論周延,中韓研究也有豐富的材料。[4]
二人都認為《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在史學方法還可以改善,但是王芸生是報人描寫歷史,無法苛求。
第一卷 | ||
第一章 | 中日始訂修好條規 | |
第一節 | 柳原前光首次到津 | |
第二節 | 總理衙門奏請訂約 | |
第三節 | 曾李均主訂約 | |
第四節 | 伊達宗城到津議約 | |
第五節 | 日方力爭約同西例 | |
第六節 | 《中日修好條規》 | |
第七節 | 《中日通商章程》要點 | |
第八節 | 中日同盟的謠傳 | |
第九節 | 約成後日方要求修改 | |
第十節 | 覲見問題的交涉 | |
第二章 | 日本進攻台灣 | |
第一節 | 日本侵華的開端 | |
第二節 | 決策命將發動侵略 | |
第三節 | 西鄉從道照會出兵 | |
第四節 | 中國政府的反應 | |
第五節 | 總理衙門質問日外務省 | |
第六節 | 日軍攻擾台灣的情況 | |
第七節 | 潘霨等到台灣視察 | |
第八節 | 李鴻章與柳原前光談判 | |
第九節 | 李鴻章論台事歸宿 | |
第十節 | 大久保利通來華 | |
第十一節 | 李鴻章一意依靠美使 | |
第十二節 | 總理衙門奏請定議 | |
第十三節 | 簽訂台事專條 | |
第十四節 | 清廷籌議海防 | |
第十五節 | 美國為日本幫凶 | |
第三章 | 《朝日江華條約》與中日關係 | |
第一節 | 朝日通使問題 | |
第二節 | 佐田白茅倡必征韓論 | |
第三節 | 江華島事件暑 | |
第四節 | 森有禮來華 | |
第五節 | 日方提出朝鮮獨立問題 | |
第六節 | 李鴻章主張「息事寧人 | |
第七節 | 朝日實行直接交涉 | |
第八節 | 朝日簽訂«江華條約》 | |
第九節 | 不納貨物稅的«通商章程》 | |
第十節 | 清廷勸朝鮮與西洋各國通商 | |
第四章 | 日本吞併琉球 | |
第一節 | 琉球與中日兩國的關係 | |
第二節 | 日廢琉球為沖繩縣 | |
第三節 | 何環、丁日昌奏報日本阻貢 | |
第四節 | 李鴻章與何如璋的辯論 | |
第五節 | 李鴻章和總理衙門的決策 | |
第六節 | 何如璋在東京的交涉 | |
第七節 | 琉球的呼救 | |
第八節 | 格蘭忒的調停 | |
第九節 | 日方提議分島改約 | |
第十節 | 分島改約的交涉 | |
第十一節 | 李鴻章奏請緩允改約 | |
第十二節 | 左宗棠奏請嚴備海防 | |
第五章 | 《朝美通商條約》的締結 | |
第一節 | 薛斐爾來華談判 | |
第二節 | 「屬邦」和「自主」的爭論 | |
第三節 | 李鴻章為美國吹噓 | |
第四節 | 朝美通商條約 | |
第五節 | 張樹聲奏報朝美議約事竣 | |
第六節 | 金允植的《天津奉使緣起》 | |
第六章 | 朝鮮甲申政變與《天津條約》 | |
第一節 | 、朝鮮開化黨的發展 | |
第二節 | 朝鮮君臣對清廷的反感 | |
第三節 | 郵局詐宴與王宮戰亂 | |
第四節 | 中日函辯軍事責任 | |
第五節 | 袁世凱詳報事變經過 | |
第六節 | 金玉均的《甲申日記》 | |
笫七節 | «朝日漢城條約》 | |
第八節 | 伊藤博文來華 | |
第九節 | 李伊第一次談判 | |
第十節 | 歷次談判的重點 | |
第十一節 | 中日雙方的草案 | |
第十二節 | 最後一次談判 | |
第十三節 | 李伊簽訂«天津條約》 | |
第十四節 | 李鴻章奏報簽約經過 | |
第十五節 | 李鴻章函朝王談撤兵善後 | |
第十六節 | 中日駐軍的撤退 | |
第十七節 | 袁世凱接辦駐朝職務 | |
第七章 | 英俄在朝鮮的角逐和美國的陰謀活動 | |
第一節 | 英佔巨文島 | |
第二節 | 朝鮮徵詢各國意見 | |
第三節 | 清廷欲允俄起阻撓 | |
第四節 | 丁汝昌至巨文島察看 | |
第五節 | 俄保證不佔朝土 | |
第六節 | 英軍撤退 | |
第七節 | 俄國企圖「保護」朝鮮 | |
第八節 | 日本謀慮防俄 | |
第九節 | 袁世凱急告朝俄要結 | |
第十節 | 李鴻章請旨應付 | |
第十一節 | 朝、俄政府俱稱不知 | |
第十二節 | 李鴻章的以俄制日策 | |
第十三節 | 美國的陰謀活動 | |
本卷參考書目 | ||
第二卷 | ||
第八章 | 甲午戰爭 | |
第一節 | 中日甲午戰爭的性質 | |
第二節 | 北洋大閱海軍 | |
第三節 | 北洋海陸軍的實力、 | |
第四節 | 金玉均上海被刺 | |
第五節 | 東學黨起義 | |
第六節 | 中日兩國出兵朝鮮 | |
第七節 | 中國準備撤兵 | |
第八節 | 日方提議改革朝鮮內政 | |
第九節 | 大鳥迫朝政府改革內政 | |
第十節 | 俄國的干預 | |
第十一節 | 英國的調停 | |
第十二節 | 這時期的日英修約交涉 | |
第十三節 | 美國的勸告 | |
第十四節 | 清廷諸臣的議論 | |
第十五節 | 大鳥迫朝鮮廢華約逐華兵 | |
第十六節 | 大鳥率兵團朝宮劫李王 | |
第十七節 | 豐島之戰 | |
第十八節 | 總理衙門宣告日本首先開釁 | |
第十九節 | 牙山之戰 | |
第二十節 | 中日兩國同時宣戰 | |
第二十一節 | 由發端至宣戰的清廷 | |
第二十二節 | 日迫朝鮮改政訂盟 | |
第二十三節 | 平壤之戰 | |
第二十四節 | 李鴻章奏報平壤敗退 | |
第二十五節 | 李鴻章奏論海軍情形 | |
第二十六節 | 黃海之戰 | |
第二十七節 | 李鴻章奏報黃海戰事經過 | |
第二十八節 | 李鴻章獲譴 | |
第二十九節 | 慈祗遣翁同和探詢李鴻章 | |
第三十節 | 和議的醞釀 | |
第三十一節 | 張謇參李鴻章敗戰敗和 | |
第三十二節 | 旅順的陷落 | |
第三十三節 | 日軍在旅順的大屠殺 | |
第三十四節 | 李鴻章奏報旅順失守 | |
第三十五節 | 東邊諸城的失守 | |
第三十六節 | 遼東之敗 | |
第三十七節 | 威海的降敵 | |
第三十八節 | 威海降敵諸文件 | |
第三十九節 | 遼東的人民抗戰 | |
第四十節 | 戰事進行中的清廷S | |
第四十一節 | 帝后矛盾與清議 | |
第九章 | 廣島拒使 | |
第一節 | 美國的居間 | |
第二節 | 德璀琳東渡 | |
第三節 | 清廷被迫派使 | |
第四節 | 日政府的媾和方針 | |
第五節 | 張鄧東渡 | |
第六節 | 廣島縣廳首次會唔 | |
第七節 | 廣島縣廳再次會晤 | |
第八節 | 張邵再度被拒 | |
第九節 | 張邵電奏被拒經過 | |
第十章 | 馬關議和 | |
第一節 | 清廷任李鴻章為全權 | |
第二節 | 李鴻章入京請訓 | |
第三節 | 李鴻章馬關乞和 | |
第四節 | 第二次談判 | |
第五節 | 李鴻章決定擱置停戰要求 | |
第六節 | 第三次談判 | |
第七節 | 李鴻章被刺 | |
第八節 | 日方決行停戰 | |
第九節 | 締結停戰條約 | |
第十節 | 刺李兇犯的懲處 | |
第十一節 | 商定議約程序 | |
第十二節 | 日方提出和約底稿 | |
第十三節 | 李鴻章電告總理衙門 | |
第十四節 | 李鴻章對和約底稿的說帖 | |
第十五節 | 日方迫中國直談條款 | |
第十六節 | 李鴻章擬復的說帖約稿 | |
第十七節 | 伊藤對李經方的恫嚇 | |
第十八節 | 李鴻章提出和約修正案 | |
第十九節 | 第四次談判 | |
第二十節 | 伊藤對中國修正案的復文 | |
第二十一節 | 李鴻章電京請旨 | |
第二十二節 | 伊藤聲明改稿為盡頭條款 | |
第二十三節 | 李鴻章奉到最後諭旨 | |
第二十四節 | 第五次談判 | |
第二十五節 | 馬關條約的簽訂 | |
第二十六節 | 李鴻章歸國 | |
第十一章 | 議論紛紜中交換和約 | |
第一節 | 張之洞電阻和議 | |
第二節 | 宋慶電請整軍再戰 | |
第三節 | 清廷令劉坤一、王文韶決和戰 | |
第四節 | 伍廷芳煙臺換約 | |
第五節 | 清廷宣訴批准和約之苦衷 | |
本卷參考書目 | ||
第三卷 | ||
第十二章 | 俄法德三國之干涉 | |
第一節 | 中日問遭捲入世界漩渦 | |
第二節 | 三同聯合之經過 | |
第三節 | 三國干涉之發作 | |
第四節 | 日政府之措置 | |
第五節 | 日本冀圖誘致強援 | |
第六節 | 日本謀變相的佔領遼東 | |
第七節 | 日政府接受三國要求 | |
第八節 | 日皇宜詔交還遼東 | |
第十三章 | 台灣之割讓 | |
第一節 | 戰事期中之台防 | |
第二節 | 運動各國援助 | |
第三節 | 曇花一現之自主 | |
第四節 | 李經方奉命交割台灣 | |
第五節 | 台北之亡 | |
第六節 | 台南之亡 | |
第七節 | 日本聲明台灣離峽為公共航路 | |
第八節 | 台灣與菲律賓之劃界 | |
第九節 | 沙俄的教唆 | |
第十四章 | 互遣使臣 | |
第一節 | 林董之使華 | |
第二節 | 裕庚之使日 | |
第三節 | 林董請勿稱日為「島夷」 | |
第十五章 | 遼東之收回 | |
第一節 | 日對三國聲明三事 | |
第二節 | 俄法德之協商 | |
第三節 | 日本承認償三千萬兩交還遼東 | |
第四節 | 中日開始宣接談判 | |
第五節 | 中日遼南條約之締結 | |
第六節 | 李鴻章奏報簽換條約經過 | |
第七節 | 遼東各地之收回 | |
第十六章 | 東北鐵路問題之發端 | |
第一節 | 借地修路說之由來 | |
第二節 | 張之洞倡議自造東路 | |
第三節 | 俄國派員查勘東三省路線 | |
第四節 | 總理衙門奏報俄員勘路問題 | |
第五節 | 清廷聲明自修東路 | |
第六節 | 許景澄之遠見 | |
第十七章 | 李鴻章使歐與中俄密約 | |
第一節 | 劉張奏請聯俄拒日 | |
第二節 | 派遣賀使之接洽 | |
第三節 | 清廷派李鴻章賀俄皇加冕 | |
第四節 | 李鴻章之懇辭與清廷之慰留 | |
第五節 | 李鴻章奉出使五國之命 | |
第六節 | 專使之隨行人員 | |
第七節 | 李鴻章之抵俄都 | |
第八節 | 威特提出鐵路問題 | |
第九節 | 俄皇親談東省接路 | |
第十節 | 李威羅之鼎足談判 | |
第十一節 | 密約大綱之商洽 | |
第十二節 | 中俄密約之起草 | |
第十三節 | 中俄密約之簽訂 | |
第十四節 | 由發端至換約之清廷 | |
第十八章 | 中東鐵路與道勝銀行 | |
第一節 | 中東路合同 | |
第二節 | 華俄道勝銀行合同 | |
第十九章 | 朝鮮凶變與日俄爭戰 | |
第一節 | 井上提改革條件 | |
第二節 | 韓王之誓廟 | |
第三節 | 井上以四事迫韓廷 | |
第四節 | 閔妃之難 | |
第五節 | 所謂廣島疑獄 | |
第六節 | 韓王出奔俄使館 | |
第七節 | 日俄漢城協定 | |
第八節 | 日俄莫斯科協定 | |
第九節 | 日俄東京協定 | |
第二十章 | 中日商約之締結 | |
第一節 | 清廷之慎重 | |
第二節 | 日方原提之約稿 | |
第三節 | 張蔭桓接議商約 | |
第四節 | 日方之催促 | |
第五節 |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之簽訂 | |
第六節 | 三項換文 | |
第七節 | 中日商約之互換 | |
第二十一章 | 津滬廈漢租界之增闢 | |
第一節 | 以製造稅易四租界 | |
第二節 | 中日公立文憑之簽訂 | |
第三節 | 總理衙門致日使之兩照會 | |
第二十二章 | 德佔膠州 | |
第一節 | 德國野心之暴露 | |
第二節 | 總理衙門奏請慎防膠口 | |
第三節 | 威廉與尼古拉斯之默契 | |
第四節 | 膠州之佔領 | |
第五節 | 中德膠澳租界2條約之簽訂 | |
第二十三章 | 俄租旅大 | |
第一節 | 俄軍佔領旅大 | |
第二節 | 清廷之愚昧 | |
第三節 | 俄京淡判 | |
第四節 | 旅大租地條約之簽訂 | |
第五節 | 中俄續訂旅大租地續約 | |
第六節 | 許景澄等奏報訂約經過 | |
第七節 | 總理衙門奏議勘分旅大租界 | |
第八節 | 盛京將軍咨報勘界訂約經過 | |
第九節 | 總理衙門奏請渥員加押 | |
第十節 | 中俄勘分旅大租界專條 | |
第十一節 | 遼東半島俄國租地分界專條附條 | |
第十二節 | 勘分遼東半島俄國租地陸地北界圖說 | |
第二十四章 | 南滿鐵路之創建 | |
第一節 | 東省鐵路續訂合同 | |
第二節 | 許景澄等奏報續訂合同經過魯 | |
第二十五章 | 劃福建為日本勢力範圍 | |
第一節 | 日使與總理衙門之往來照會 | |
第二節 | 伊藤博文之游華 | |
第三節 | 光緒帝召見伊藤 | |
第二十六章 | 中韓商約 | |
第一節 | 徐壽朋之使韓 | |
第二節 | 中韓商約之簽訂 | |
第二十七章 | 美國宣佈「門戶開放」政策 | |
第一節 | 海約翰之門戶開放政策 | |
第二節 | 美鋒間之往復照會 | |
第三節 | 美英間之往復照會 | |
第四節 | 美俄間之往復照會 | |
第五節 | 美法問之往復照會 | |
第六節 | 美日聞之往復照會 | |
第七節 | 美意間之往復照會 | |
本卷參考書目 | ||
第四卷 | ||
第二十八章 | 庚子事變 | |
第一節 | 庚子事變之前因 | |
第二節 | 庚子事變之爆發 | |
第三節 | 中國與日本之往復國書 | |
第四節 | 八國聯軍與日本出兵 | |
第五節 | 天津北京之失陷 | |
第六節 | 美國之對華政策 | |
第七節 | 英德協定 | |
第八節 | 李鴻章之北上 | |
第九節 | 和議之進行 | |
第十節 | 辛丑條約之簽訂 | |
第十一節 | 奕劻李鴻章奏報簽約經過 | |
第十二節 | 那桐奉命使日道歉 | |
第十三節 | 交還天津之條件 | |
第二十九章 | 東三省交涉 | |
第一節 | 俄國藉故佔領東三省 | |
第二節 | 黑龍江之淪陷 | |
第三節 | 吉林之降敵 | |
第四節 | 奉天之失守 | |
第五節 | 增棋擅訂暫且條約 | |
第六節 | 楊儒奉交涉全權之命 | |
第七節 | 楊儒與威特第一次談判 | |
第八節 | 楊儒與威特第二次談判 | |
第九節 | 威特口述十三條款 | |
第十節 | 日本首阻俄約 | |
第十一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第一次談判 | |
第十二節 | 清廷斥懲增祺 | |
第十三節 | 楊儒與威特第四次談判 | |
第十四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第二次談判 | |
第十五節 | 威特允廢暫約 | |
第十六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第三次談判 | |
第十七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第四次談判 | |
第十八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第五次談判 | |
第十九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第六次談判 | |
第二十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第七次談判 | |
第二十一節 | 中俄兩國之往復國書 | |
第二十二節 | 拉姆斯獨夫提出約稿十二款 | |
第二十三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第八次談判 | |
第二十四節 | 各國紛阻俄約 | |
第二十五節 | 李鴻章之畏俄 | |
第二十六節 | 楊儒與威特第六次談判 | |
第二十七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第九次談判 | |
第二十八節 | 楊儒月拉姆斯獨夫開談約款 | |
第二十九節 | 清廷對俄之哀乞 | |
第三十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第十一次談判 | |
第三十一節 | 格爾斯勒逼李鴻章 | |
第三十二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第十二次談判 | |
第三十三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第十三次談判 | |
第三十四節 | 俄方之最後約稿 | |
第三十五節 | 各方煎迫中之楊儒 | |
第三十六節 | 楊儒力疾晤威特 | |
第三十七節 | 楊儒與拉姆斯獨夫最後談判 | |
第三十八節 | 拒簽俄約 | |
第三十九節 | 俄廷之宣言 | |
第四十節 | 楊儒之死 | |
第四十一節 | 李鴻章之死 | |
第四十二節 | 中俄交收東三省條約之簽訂 | |
第四十三節 | 俄國之附帶宣言 | |
第四十四節 | 中俄交還關外鐵路條約 | |
第三十章 | 英日同盟 | |
第一節 | 英日同盟之由來 | |
第二節 | 英日同盟之成立 | |
第三節 | 俄法同盟之反響 | |
第三十一章 | 中日通商續約 | |
第一節 | 通商續約之簽訂 | |
第二節 | 呂海寰等奏報議約經過 | |
第三十二章 | 日俄戰爭 | |
第一節 | 日俄關係之爆發 | |
第二節 | 俄國背約要挾 | |
第三節 | 俄設遠東大總督 | |
第四節 | 日本對俄提出交涉 | |
第五節 | 俄國之對案 | |
第六節 | 日本之修正案 | |
第七節 | 俄國之修正案 | |
第八節 | 中國促俄撤兵 | |
第九節 | 日俄交涉之破裂 | |
第十節 | 日本之最後通牒 | |
第十一節 | 兩國同日宣戰 | |
第十二節 | 日俄宣佈交涉經過 | |
第十三節 | 中國宣告中立 | |
第十四節 | 戰事區域之劃定 | |
第十五節 | 中國與日本之往復照會 | |
第十六節 | 日韓議定書 | |
第十七節 | 兩軍之陸戰 | |
第十八節 | 兩軍之海戰 | |
第十九節 | 羅斯福調停和局 | |
第二十節 | 中國之聲明 | |
第二十一節 | 日俄朴資茅斯會議 | |
第二十二節 | 日俄朴資茅斯條約及附約 | |
第二十三節 | 東京暴動 | |
第三十三章 | 第二次英日同盟 | |
第一節 | 英日同盟之擴張 | |
第二節 | 第二次英日同盟之締緒 | |
第三節 | 英對俄法兩國之通告 | |
第三十四章 | 中日北京會議 | |
第一節 | 中日糾紛之關鍵 | |
第二節 | 第一次會議 | |
第三節 | 中日北京會議的經過 | |
第四節 |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及附約 | |
第五節 | 批准及互換 | |
(附論) | 辟所猾«秘密議定書》 | |
本卷參考書目 | ||
第五卷目錄 | ||
第五卷引言 | ||
第三十五章 | 伊藤渡韓與保護條約 | |
第一節 | 一進會之成立 | |
第二節 | 日俄戰爭期中之朝鮮 | |
第三節 | 伊藤渡韓 | |
第四節 | 日韓保護條約 | |
第五節 | 朝鮮統監之設置 | |
第六節 | 伊藤治韓之初政 | |
第三十六章 | 滿鐵會社與關東都督 | |
第一節 | 哈利滿之游日 | |
第二節 | 桂哈草合同 | |
第三節 | 日方之變計 | |
第四節 | 滿鐵會社之成立 | |
第五節 | 關東都督府之設置 | |
第三十七章 | 新奉吉長鐵路協約及借款合同 | |
第一節 | 新奉吉長鐵路協約 | |
第二節 | 外務部奏報簽約經過 | |
第三節 | 新奉吉長鐵路借款續約 | |
第四節 | 郵傳部奏報簽訂續約經過 | |
第五節 | 新奉鐵路借款細目合同 | |
第六節 | 吉長鐵路偕款細目合同 | |
第七節 | 郵傳部奏報擬定合同經過 | |
第三十八章 | 大連設關 | |
第一節 | 中日會訂大連海關試辦章程總綱 | |
第二節 | 大連設關徵稅辦法及副件 | |
第三節 | 大連海關試辦章程 | |
第三十九章 | 日法協定 | |
第一節 | 日法關係之演進 | |
第二節 | 日法協定之成立 | |
第三節 | 協定外之換文 | |
第四節 | 史履晉與張之洞之見解 | |
第五節 | 中國之抗議 | |
第四十章 | 韓皇廢立與日韓新約 | |
第一節 | 海牙密使事件 | |
第二節 | 韓皇被逼禪位 | |
第三節 | 日韓新協約 | |
第四十一章 | 日俄協定 | |
第一節 | 日俄關係之轉變 | |
第二節 | 日俄協定 | |
第三節 | 日俄密約 | |
第四節 | 英俄協定與兩大同盟之合作 | |
第四十二章 | 新法鐵路問題 | |
第一節 | 新法鐵路問題之意義 | |
第二節 | 司戴德之活動 | |
第三節 | 日本首次抗議 | |
第四節 | 郵傳部之見解 | |
第五節 | 郵傳部之見解 | |
第六節 | 新法鐵路承造合同 | |
第七節 | 徐世昌等之計劃 | |
第八節 | 日本三次抗議 | |
第九節 | 外務部之軟化 | |
第十節 | 郵傳部之堅持 | |
第十一節 | 日本四次抗議 | |
第十二節 | 外務部對日方之辯駁 | |
第十三節 | 日方之最後辯論 | |
第十四節 | 英國輿論之憤慨 | |
第十五節 | 日方之所謂讓步 | |
第四十三章 | 所謂間島問題 | |
第一節 | 間島名稱之由來 | |
第二節 | 中韓國界歷史志 | |
第三節 | 日本之侵略策 | |
第四節 | 日方陰謀之發動 | |
第五節 | 中國認「間島」為中國領土 | |
第六節 | 日方提起穆碑問題 | |
第七節 | 中國提議勘界 | |
第八節 | 陳昭常吳祿貞督辦吉林邊務 | |
第九節 | 徐世昌陳昭常奏報延吉邊務 | |
第十節 | 日方之詭論 | |
第十一節 | 中國對中韓國界之論證 | |
第四十四章 | 二辰丸事件 | |
第一節 | 二辰丸運械被扣 | |
第二節 | 日使之抗議 | |
第三節 | 葡使亦要求釋船 | |
第四節 | 赫德之意見 | |
第五節 | 中國主交公斷 | |
第六節 | 中國對換旗事道歉 | |
第七節 | 日方提五項條件 | |
第八節 | 中國接受日方條件 | |
第九節 | 排貨運動之爆發 | |
第十節 | 上海繼起排貨 | |
第十一節 | 排貨風潮延及廣西南洋各地 | |
第十二節 | 外務部對排貨運動之醜詆 | |
第十三節 | 國外之影響 | |
第十四節 | 日使再請取締徘貨 | |
第十五節 | 排貨運動逐漸冷卻 | |
第四十五章 | 美日協定 | |
第一節 | 美日關係之曲折 | |
第二節 | 高平羅脫換文 | |
第四十六章 | 安奉鐵路問題 | |
第一節 | 安奉路問題之起源 | |
第二節 | 交涉之開始 | |
第三節 | 錫良對日提出十項辦法 | |
第四節 | 日本以自由動工恫嚇 | |
第五節 | 中日議訂安奉鐵路 節略 | |
第六節 | 鴨綠江架設鐵橋協定 | |
第四十七章 | 中韓界約與東省五案 | |
第一節 | 伊集院提起六案交涉 | |
第二節 | 梁敦彥與伊集院之談判 | |
第三節 | 日本承認延吉系中國領土 | |
第四節 | 日方要求延吉設領及裁判警察權 | |
第五節 | 中國主將韓民問題交海牙公斷 | |
第六節 | 中國答覆六案節 略 | |
第七節 | 本唯欲秘密 | |
第八節 | 中國對所渭問島事務官之抗議 | |
第九節 | 日本對韓邊之經營 | |
第十節 | 中國對五案之讓步 | |
第十一節 | 伊集院對各項懸案之節 略 | |
第十二節 | 中國允領事觀審及領館設警 | |
第十三節 | 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 | |
第十四節 | 東三省交涉五案條款 | |
第十五節 | 外務部奏報簽訂中韓界務暨五案條款 | |
第十六節 | 吉省紳民對界約之反對 | |
第十七節 | 外務部對延吉善後之意見 | |
第十八節 | 度支部等對延吉善後之籌議 | |
第十九節 | 陳昭常奏報吉邊開埠情形 | |
第二十節 | 伊藤漫遊東省 | |
第四十八章 | 錦愛鐵路與諾克司計劃 | |
第一節 | 唐紹儀之游美 | |
第二節 | 司戴德之來華 | |
第三節 | 錫良程德全奏報借款築路 | |
第四節 | 錦愛路草合同之簽訂 | |
第五節 | 美英兩方之合同 | |
第六節 | 外度郵三部反對草合同 | |
第七節 | 日俄均表反對 | |
第八節 | 伊藤被刺與鐵路交涉 | |
第九節 | 熊希齡主張速定錦愛之局 | |
第十節 | 諾克司提議淌洲各路中立化 | |
第十一節 | 英國態度之冷淡 | |
第十二節 | 美國對中國之提議 | |
第十三節 | 中國之答覆 | |
第十四節 | 外務郎傳兩部之意見 | |
第十五節 | 中國主改訂錦愛合同 | |
第十六節 | 俄國之答覆 | |
第十七節 | 日本之答覆 | |
第十八節 | 法德兩國之態度 | |
第十九節 | 日俄兩國對中國之恫嚇 | |
第二十節 | 日本附條件的贊成錦愛路 | |
第二十一節 | 俄國提議建造張恰路 | |
第二十二節 | 司戴德之慘敗 | |
第二十三節 | 錦愛鐵路借款正式合同草稿 | |
第四十九章 | 第二次日俄協定 | |
第一節 | 第二次日俄協定 | |
第二節 | 第二次日俄密約 | |
第三節 | 中國之態度 | |
第五十章 | 朝鮮之滅亡 | |
第一節 | 統監更迭與司法委任 | |
第二節 | 李容九奏請合邦 | |
第三節 | 李容九之陳情書 | |
第四節 | 日韓合併之成立 | |
第五節 | 一進會之收場 | |
第六節 | 黑龍會為亡韓元勛 | |
第五十一章 | 四國銀團 | |
第一節 | 四國銀團之由來與幣制借款 | |
第二節 | 日俄兩國之反對 | |
第三節 | 日本對華詭計之一斑 | |
第五十二章 | 第三次英日同盟 | |
第一節 | 英日交情之漸疏 | |
第二節 | 第三次英日同盟 | |
本卷參考書目 | ||
第六卷目錄 | ||
第五十三章 | 中華民國之誕生 | |
第一節 | 日本之操縱與干涉 | |
第二節 | 第三次日俄密約 | |
第三節 | 勢力範圍運動之復燃 | |
第四節 | 善後借款 | |
第五節 | 朝鮮南滿運貨減稅辦法 | |
第五十四章 | 二次革命 | |
第一節 | 日本與二次革命之關係 | |
第二節 | 滿蒙五路秘密換文 | |
第三節 | 四鄭鐵路借款合同 | |
第四節 | 日本對列強之示威 | |
第五節 | 日本之額外收穫 | |
第五十五章 | 山東之攻略 | |
第一節 | 歐戰爆發與日本之最初宣言 | |
第二節 | 中國宣告中立 | |
第三節 | 中國提議中日美勸告限制戰區 | |
第四節 | 收回膠州之擬議 | |
第五節 | 日本對德之最後通牒 | |
第六節 | 中日兩方之接治 | |
第七節 | 日本對德宣戰 | |
第八節 | 劃定山東戰區之交涉 | |
第九節 | 中國聲明劃定戰區 | |
第十節 | 日軍之騷擾 | |
第十一節 | 日軍侵佔滸縣車站 | |
第十二節 | 中國對濰事之正式抗議 | |
第十三節 | 日本之恃強狡辯辱 | |
第十四節 | 外交部之駁論 | |
第十五節 | 中國對膠濟路之讓步 | |
第十六節 | 中國抗議日軍佔領濟南車站 | |
第十七節 | 濟路事之總抗議 | |
第十八節 | 膠濟路臨時維持治安條款 | |
第十九節 | 駭人聽聞之平度佈告 | |
第二十節 | 日軍截艦挑釁 | |
第二十一節 | 青島稅關用人問題 | |
第二十二節 | 取消戰區之擬議 | |
第二十三節 | 中國聲明取消戰區 | |
第五十六章 | 二十一條交涉 | |
第一節 | 二十一條之歷史背景 | |
第二節 | 高明之預謀 | |
第三節 | 加藤致日置之訓令 | |
第四節 | 二十一條要求之提出 | |
第五節 | 曹汝霖等之說帖 | |
第六節 | 第一次會議 | |
第七節 | 加藤與陸宗輿之談話 | |
第八節 | 第二次會議 | |
第九節 | 中國第一次修正案 | |
第十節 | 第五號之堅持不議 | |
第十一節 | 第三次會議 | |
第十二節 | 第四次會議 | |
第十三節 | 第五次會議 | |
第十四節 | 第六次會議 | |
第十五節 | 有賀長雄之赴日 | |
第十六節 | 第七次會議 | |
第十七節 | 日方之恫嚇 | |
第十八節 | 第八次會議 | |
第十九節 | 加藤之滿足 | |
第二十節 | 旅大南滿安奉展期之同意 | |
第二十一節 | 日置益墜馬 | |
第二十二節 | 中國對日本增兵之質詢 | |
第二十三節 | 交涉之進展 | |
第二十四節 | 南滿東蒙雜居問題之折衝 | |
第二十五節 | 有賀與元老派之接洽 | |
第二十六節 | 南滿東蒙雜居問題之僵持 | |
第二十七節 | 中國允不以外資經營福建海口 | |
第二十八節 | 會議之停頓 | |
第二十九節 | 有賀長雄之奔走 | |
第三十節 | 日政府與元老之協議 | |
第三十一節 | 袁世凱對有賀之嘉勉 | |
第三十二節 | 日使第二次送交條款 | |
第三十三節 | 中國之最後修正案 | |
第三十四節 | 英國之態度H | |
第三十五節 | 最後通牒之前夕 | |
第三十六節 | 日本元老與最後通牒 | |
第三十七節 | 中國擬再讓步 | |
第三十八節 | 最後通牒 | |
第三十九節 | 中國忍辱接受H | |
第四十節 | 兩國政府之周旋 | |
第四十一節 | 外交部宣佈中日交涉始末 | |
第四十二節 | 美國之態度及其聲明 | |
第四十三節 | 中國聲明不租讓沿油港岸 | |
第四十四節 | 大總統密諭 | |
第四十五節 | 民四條約及換文 | |
第四十六節 | 陸征祥對參政院之答覆 | |
第四十七節 | 所謂秘密一事 | |
第四十八節 | 排日運動 | |
第四十九節 | 日本對世界之欺騙 | |
第五十節 | 大隈重信之暴言 | |
第五十一節 | 莊蘊寬等之救亡策 | |
第五十二節 | 恢復青島海關辦法 | |
第五十三節 | 編者贅言 | |
本卷參考書目 | ||
第七卷目錄 | ||
第五十七章 | 帝制之干涉 | |
第一節 | 中國之自潰 | |
第二節 | 日本之最初態度 | |
第三節 | 中國對各國之密告 | |
第四節 | 三國勸告 | |
第五節 | 東京方面之空氣 | |
第六節 | 中國之答覆及法義之加入 | |
第七節 | 日本視中國答覆為拒絕 | |
第八節 | 小幡之再度質詢 | |
第九節 | 日置益與陸宗輿之接洽 | |
第十節 | 石井再詢陸宗輿 | |
第十一節 | 賀日皇即位國電 | |
第十二節 | 中國再答四使 | |
第十三節 | 中國參戰之傳說 | |
第十四節 | 五國聲明 | |
第十五節 | 北京態度之轉急 | |
第十六節 | 日本之兜攬操縱 | |
第十七節 | 參政院之質問 | |
第十八節 | 派使贈勛之提議 | |
第十九節 | 日本謝絕特使 | |
第二十節 | 日本擬自由行動 | |
第二十一節 | 石井以危言復陸宗輿 | |
第二十二節 | 帝制延緩之密告 | |
第五十八章 | 日俄協定及第四次密約 | |
第一節 | 日俄第三次協定 | |
第二節 | 日俄第四次密約 | |
第五十九章 | 鄭家屯事件 | |
第一節 | 宗社黨與蒙匪 | |
第二節 | 鄭家屯事件之爆發 | |
第三節 | 日使提出八項要求 | |
第四節 | 日使對於設警要求之說明 | |
第五節 | 日使之三種口述書 | |
第六節 | 外交部答覆之口述書 | |
第七節 | 本案之商結 | |
第八節 | 日兵之撤退 | |
第九節 | 藤新平之言 | |
第六十章 | 贈勛之波折 | |
第一節 | 章宗祥與後藤新平之談話·耋 | |
第二節 | 曹汝霖之奉派贈勛 | |
第三節 | 改派熊希齡之糾紛 | |
第四節 | 日本之拒絕 | |
第五節 | 龜三之回憶 | |
第六十一章 | 五國諒解 | |
第一節 | 日本之非法保障 | |
第二節 | 英日諒解 | |
第三節 | 日法俄義諒解 | |
第六十二章 | 參加歐戰 | |
第一節 | 對德絕交 | |
第二節 | 對德宣戰 | |
第三節 | 中日間之接洽 | |
第四節 | 中日往來文件 | |
第六十三章 | 藍辛石井協定 | |
第一節 | 石井之東渡 | |
第二節 | 藍辛石井換文 | |
第三節 | 日美解釋之不同 | |
第四節 | 中國之聲明爭 | |
第六十四章 | 西原借款 | |
第一節 | 西原借款之意義 | |
第二節 | 勝田主計之「菊分根」政策 | |
第三節 | 林權助之反對論 | |
第四節 | 日本之投資機關 | |
第五節 | 交通銀行借款 | |
第六節 | 章宗祥之自述 | |
第七節 | 中華匯業銀行之設立 | |
第八節 | 善後借款第一次墊款 | |
第九節 | 第二次交通銀行借款 | |
第十節 | 章宗祥之自述 | |
第十一節 | 吉長鐵路借款 | |
第十二節 | 善後借款第二次墊款 | |
第十三節 | 四鄭鐵路短期借款 | |
第十四節 | 無線電台借款 | |
第十五節 | 有線電報借款 | |
第十六節 | 吉會鐵路墊款 | |
第十七節 | 善後借款第三次墊款 | |
第十八節 | 金礦及森林借款 | |
第十九節 | 滿蒙四鐵路借款 | |
第二十節 | 濟順高徐二鐵路借款 | |
第二十一節 | 山東問題換文 | |
第二十二節 | 參戰借款 | |
第二十三節 | 其他各種借款 | |
第二十四節 | 章宗祥述各種借款之內幕 | |
第二十五節 | 節 章宗祥所謂西原概論 | |
第二十六節 | 酉原龜三對西原借款之回憶 | |
第六十五章 | 中日軍事協定 | |
第一節 | 日本之大陸野心 | |
第二節 | 日方之提議 | |
第三節 | 行軍區域問題 | |
第四節 | 田中提議之兩辦法 | |
第五節 | 換文方式之接洽 | |
第六節 | 共同防散換文 | |
第七節 | 中日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 |
第八節 | 中日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 |
第九節 | 關於中日隨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實施上必要之詳細協定 | |
第十節 | 事協定之時期解釋及其消滅 | |
第六十六章 | 巴黎和會 | |
第一節 | 巴黎和會之陣容 | |
第二節 | 日本之要求 | |
第三節 | 中日代表之首次舌戰 | |
第四節 | 小幡對陳籙之質問 | |
第五節 | 中國外交部之聲明 | |
第六節 | 中國代表對山東問題之說帖 | |
第七節 | 陸征祥之電告 | |
第八節 | 日本代表之宣言 | |
第九節 | 顧維鈞與威爾遜之談話 | |
第十節 | 陸征祥與奧龍特之談話 | |
第十一節 | 中國代表請廢除民四條約之說帖 | |
第十二節 | 請英調停之議 | |
第十三節 | 五國會議之討論 | |
第十四節 | 威爾遜質問「欣然同意」與路易喬治之兩辦法 | |
第十五節 | 中國代袤提出四項辦法 | |
第十六節 | 三國會議議定山東條款 | |
第十七節 | 中國代表探聞之內容 | |
第十八節 | 威爾遜之窘 | |
第十九節 | 中國代表與白爾福之談話 | |
第二十節 | 中國代表之焦灼 | |
第二十一節 | 征祥與畢勛之談話 | |
第二十二節 | 中國之抗議 | |
第二十三節 | 威爾遜屈服之故 | |
第二十四節 | 國代表之聲明保留 | |
第二十五節 | 五四運動之爆發 | |
第二十六節 | 曹陸章之辭職 | |
第二十七節 | 國務院電述交涉情況 | |
第二十八節 | 命令釋疑 | |
第二十九節 | 留日學生之響應 | |
第三十節 | 陸施兩代衰與白爾福之談話 | |
第三十一節 | 陸征祥請示究否簽字 | |
第三十二節 | 日外相之聲明 | |
第三十三節 | 王正廷不主簽字 | |
第三十四節 | 藍辛之意見 | |
第三十五節 | 威爾遜一無主張 | |
第三十六節 | 三國會議日本擔保之內容 | |
第三十七節 | 徐大總統之咨請辭職 | |
第三十八節 | 日本之挑逗 | |
第三十九節 | 主張簽字者之理由 | |
第四十節 | 政府訓令簽字 | |
第四十一節 | 中國拒簽凡爾賽和約 | |
第四十二節 | 四代表之引咎辭職 | |
第四十三節 | 美上院反對山東條款 | |
第四十四節 | 顧維鈞與克里孟梭之談話 | |
第四十五節 | 美日之折衝 | |
第四十六節 | 日政府之宣言 | |
第四十七節 | 威爾遜之聲明 | |
第四十八節 | 美上院對山東條款之保留 | |
第四十九節 | 中國對德恢復和平之宣言 | |
第五十節 | 福州事件 | |
第五十一節 | 中日關係之轉折 | |
附錄2 | 致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 |
外交部信(孫中山) | ||
俄羅斯勞農政府對華通告 | ||
孫中山、越飛聯合宣言 | ||
西原借款之原委(曹汝霖) | ||
段祺瑞的參戰和借款(陸宗輿) | ||
本卷參考書目 | ||
第八卷目錄 | ||
1920-1931年 | 中日關係大事記 | |
1920年 | (民國九年,日本大正九年) | |
1921年 | (民國十年,日本大正十年) | |
1922年 | (民國十一年,日本大正十一年) | |
1923年 | (民國十二年,日本大正十二年) | |
1924年 | (民國十三年,日本大正十三年) | |
1925年 | (民國十四年,日本大正十四年) | |
1926年 | (民國十五年,日本大正十五年、昭和元年) | |
1927年 | (民國十六年,日本昭和二年) | |
1928年 | (民國十七年,日本昭和三年) | |
1929年 | (民國十八年,日本昭和四年) | |
1930年 | (民國十九年,日本昭和五年) | |
1931年 | (民國二十年,日本昭和六年) | |
附錄 | ||
華盛頓會議紀事(即太平洋會議)(摘要)黃惟志 | ||
中美日對二十一條之宣言 | ||
解決山東懸案條約 | ||
山東懸案細目協定 | ||
九國遠東公約 | ||
九國間關於中國關稅稅則之條約 | ||
外艦炮擊南京事件之文件 | ||
日本政府關於山東問題派兵聲明 | ||
田中奏摺(節錄) | ||
中國共產黨反對日兵佔據山東告全國民眾 | ||
濟案協定 | ||
中日關稅協定全文 | ||
朝鮮排華慘案調查報告駐日本公使汪榮寶 | ||
讀後記 | 劉大年 | 王芸生先生和他的《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 |
後記 | 張蓬舟 |
參考文獻
- ^ 王芝琛等,「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讀書,2006年第3期,p14-23
- ^ 實習生:燕舞、廖恬,責編:楊育權.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央視國際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05年8月15日 [2011-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0) (簡體中文).
- ^ 王鵬.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的出版前后. 中國網 來源:舊書信息報. 2002年9月10日 [2011-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簡體中文).
- ^ 六十年來的中國近代史研究(下冊〉pp440-460